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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的問題,其實只要看疑義一就好了,其 他的都可以不必看了。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不給加班費或片面要求勞工 補休,頂多怒罰新台幣2至100萬。   搞不好還不到三審定讞,公司都已經倒了。   結論:無良雇主剝削可憐勞工加班拿不到錢的功德時代來臨了。   PS:資進黨主導的爛法,真是可惡至極,蔣萬安的提案還被資進黨改成剝削 勞工的點子。 -- 疑義一: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故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 下罰鍰。 疑義二: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 低? 《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 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 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呼籲雇主不得因《 勞動基準法》之修正,片面降低勞動條件,損及勞工權益。 疑義三: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是否補休,選擇權屬於勞工,應依勞工的意願。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 不同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 ,不會有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疑義四:選擇補休後,如果未能補休如何再換取加班費? 勞工如果未能補休,法已明定,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 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並無疑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1.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15950472.A.588.html ※ 編輯: ptt0219 (1.161.51.242), 01/15/2018 01:22:12
virtueKyoKo: 老闆: 我就是勞g法 01/15 01:27
barbarian72: 老闆:補休跟不補休就弄到你辭職 你要選哪個 01/15 01:30
NelsonFang: 公務員 勞工 下一個是誰呢 呵呵 01/15 01:35
takomalu: 下一個最軟的一塊 01/15 01:41
virtueKyoKo: 其實我家附近工廠晚上都是亮的 01/15 02:07
virtueKyoKo: 外勞晚上都在工廠裡面 01/15 02:07
  補充一下來源:   加班換補休有疑問 勞動部問答集說明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0349-1.aspx ※ 編輯: ptt0219 (1.161.51.242), 01/15/2018 02:28:20
virtueKyoKo: 勞工的意願就是公司要你簽自願書 01/15 02:37
hoij79627: 自願書+1 01/15 08:05
  總統都還沒公布勞基法修正條文,聽說自願書已經出來了。   資進黨說:「公司會自律。」 ※ 編輯: ptt0219 (1.162.27.14), 01/15/2018 18:58:34
hoij79627: 已被要求簽自願書了...... 01/15 19:10
  免費加班,功德無量! XD ※ 編輯: ptt0219 (1.162.27.14), 01/15/2018 19:13:05
virtueKyoKo: 以前被離職馬上拿自願離職書要給我簽 01/15 20:39
virtueKyoKo: 我說我可以不簽嗎 01/15 20:40
virtueKyoKo: 會計就皮笑肉不笑的看著我 01/15 20:40
virtueKyoKo: 然後還是沒簽. 01/1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