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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男女生如果到結婚階段,如果買得起房,很多人會面臨一個問題: 房子登記誰名下? 我就遇過聯誼認識的女生,很直接的問:「你會把房子登記女生名下嗎?」 然後我這題沒答好,女生就開始哀怨了,說女生不是愛錢,是覺得要有安全感 blahblah...(聽了我想跟她說,那改放五百萬現金在你名下會不會有安全感?) 說真的啊,男人一輩子可能就一間房,如果要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離婚 被整碗捧去還真是沒有安全感哪.... 不過言歸正傳,懂一點法律以後,還是建議你「就登記在女生名下吧」!! 一方面是有規定,如果男生婚前就持有,婚後才轉給女生的,離婚會歸還男方 另,就算是婚後買的,登記在她名下也沒關係,記得貸款從你自己的存摺扣 如果未來打官司,法院會以「查女方並無付款購買之事實」判給男方。 這些法律常識就貢獻給各位。 此外,現在女生很會吵什麼家務有給制,明明男生給家用手頭很緊了, 還想要「支薪」,所以你房子登記她名下剛好可以說: 「給了你一間房子,還要跟我計較每個月幾萬塊?」 喔順便告訴你房子的持有者要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等等各種, 給女方持有的話,說不定男方可以叫她付,剛好每年省了不少稅金... 本來想PO B-G版,但是後來想想應該三分鐘就被噓爆...就給各位男人做個參考。 不要覺得你們不會離婚!!每一對離婚的夫妻結婚時也都這麼想的!! -- 只要追求卓越,成功就會自己找上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0.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37455753.A.73B.html
myyouling: 你好奸詐 09/20 23:06
這只是保護自己的財產~~
takomalu: 找個不用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就有安全感的當老婆... 09/20 23:07
mamajustgo: 找個自己有房的當老婆…… 09/20 23:13
※ 編輯: freshguy (36.227.130.90), 09/20/2018 23:18:00 ※ 編輯: freshguy (36.227.130.90), 09/20/2018 23:19:34
freshguy: 要就登記給女生啊 真的沒關係 09/20 23:20
freshguy: 對方贏得安全感跟爽度,男生贏裡子 09/20 23:20
bluemoon2006: 還好我自己有房 不必讓老公防我 09/20 23:31
dsfcomtw: 你好會算。有時,人算不如天算XD 09/21 00:02
Rain: 我都找富婆包養我,完全沒這問題 09/21 00:14
linlinjiang: 自己買的當然登記在自己名下 幹嘛轉給別人 09/21 00:16
shower320: 推 09/21 00:21
snakelalala: 水喔 學到了 09/21 01:57
peda: 現在房子一堆都高於五百萬吧… 09/21 02:03
aLandlady: 反正離婚打官司有財產的人也要協議啊,房子登記誰名下 09/21 07:47
aLandlady: 真的還好 09/21 07:47
lazybr: 找一個不會跟你盧這個的老婆 09/21 07:48
angel07: 算你厲害 我超欣賞 09/21 08:22
ptt0219: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 09/21 09:48
ptt0219: 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09/21 09:48
ptt0219: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09/21 09:48
ptt0219: : 09/21 09:48
ptt0219: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09/21 09:48
ptt0219: 二、慰撫金。 09/21 09:48
ptt0219: 原PO的說法是錯的。原本男方在婚前買的不動產非屬於婚後 09/21 09:54
ptt0219: 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後來贈 09/21 09:54
ptt0219: 與給女方,為女方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 09/21 09:54
ptt0219: 第1項但書,也不列入剩餘財產財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 09/21 09:54
ptt0219: 只是本來是男方的財產,後來變成女方的財產,若為法定財 09/21 09:54
ptt0219: 產制,通通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 09/21 09:54
F0r: 找男的結婚吧 09/21 10:44
motoman: 就回共同登記 不要就拉倒 09/21 10:47
motoman: 男生要乾脆一點 09/21 10:47
ptt0219: 至於借名登記是無名債務契約,效力及於出名人與借名人之 09/21 10:54
ptt0219: 間,不及於第三人,實務上傾向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但出名 09/21 10:54
ptt0219: 人若處分該不動產,無論取得無物權之第三人是否知情,依 09/21 10:54
ptt0219: 最高法院決議之實務見解,該物權契約是有效力的。 09/21 10:54
ptt0219: 借名人主張借名契約的話,舉證責任在借名人,而非出名人 09/21 10:55
ptt0219: 。 09/21 10:55
freshguy: 抱歉有錯,婚前的房子要自己保留才對 09/21 11:50
lim3: 找一個把自己當房子的女人 選我正解 09/21 15:30
watchmeisyou: 可以簡單一點說明嗎 不然都不知道自己理解的對不對 09/21 15:33
mxr: 婚前遠離母豬就行了 09/21 16:33
whale0501: 想發教學文結果發到錯誤的法律知識w如果結婚就以防範離 09/21 17:11
whale0501: 婚必須給財產為前提那要結婚幹嘛 09/21 17:11
barbarian72: 啊知道錯了還不改內文喔=.=” 09/21 18:58
freshguy: 很多人簽婚前契約就是為了避免未來的麻煩,只是台女科科 09/21 21:01
ptt0219: 今天才跟公證人聊天,坊間真的流傳很多錯誤的法律觀念。 09/21 21:10
freshguy: 0219大寫滿滿專業用語我保證沒幾個人看得懂 09/21 21:17
dsfcomtw: 太專業的真的沒幾個人看得懂啊!可以翻成白話嗎?拜偷 h 09/22 00:33
dsfcomtw: ttps://i.imgur.com/9zUA2VV.jpg 09/22 00:33
dsfcomtw: https://i.imgur.com/Vm0qycL.jpg 09/22 00:33
dsfcomtw: https://i.imgur.com/hjNHFdl.jpg 我需要白話文,超需 09/22 00:34
dsfcomtw: 要!敗偷 09/22 00:34
lazybr: 會想拗你房子的女人是九成九會再拗你付稅金的 09/23 03:30
francis1n: 專業! 10/04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