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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及第2款,酒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期,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好像很重的樣子,但酒駕真的會抓去關嗎? 酒駕的話,台灣立法從嚴,執行從寬,酒駕要被抓到很多次,法官才會判超 過六個月以上的徒刑,讓被告無法易科罰金,不信的話,請看下列新聞: 罰款不怕就是要喝! 第8次酒駕改判刑8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0343 易科罰金沒在怕…第5次酒駕 法官判入獄: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180147 為什麼會這樣子?是恐龍法官橫行嗎? 不是的!是因為連法官們都覺得酒駕不應該刑罰化…… 不是一兩次酒駕就送那個人去監獄,這樣子會除了讓監獄人滿為患外,也會 影響那個人一輩子的。 事實上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毒品問題,監獄有將近一半關的是煙毒犯,而且 回籠率極高(約八成): 監獄有48%是菸毒犯政院推反毒新策略即日起強力掃蕩: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5534 --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37979763.A.DB2.html
forsakesheep: 因為搞不好法官都酒駕啊09/27 00:45
takomalu: 立委表示:法官你要怎麼判我?09/27 00:49
總會出現幾個爆氣的余鐵雄法官的。 ※ 編輯: ptt0219 (1.169.2.111), 09/27/2018 13: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