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看板MenTalk
標題[抒發] 第一次聲請支付命令
時間Tue Oct 9 00:47:04 2018
分享我最近的事件,也給各位提供一些跑法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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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一位朋友多次跟我借款,累積的額度很大,
以當時的交情真的認為不會不還給我,沒想到後來她封鎖我所有聯絡方式消失,
租屋處也搬了。
因為金額不小,我不甘就這樣損失,後來寄了存證信函到她戶籍地(沒回音)、
之後就是走法律程序:聲請支付命令。花了相當時間調閱轉帳記錄、收集法律資訊
最後當然就是帶著證據上法院,原本法院還要我補借據,但這種口頭的借貸沒有借據
原本以為法院會因為沒有借據而駁回,沒想到等了超過一個月終於拿到了。
不過這也還不是終點,還要補上對方的戶籍謄本,然後等20天如對方沒有異議
法院會再寄來「確定證明書」(等於是勝訴)可以用支付命令跟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扣押財產或是每個月的公司薪水一部分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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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己能完全不靠其他人,只靠網路法律資訊,然後自己跑銀行、法院、戶政單位
收集所有資訊並且撰寫文件,連自己也覺得很了不起,覺得自己也得到社會經驗了
希望接下來對方不要有異議,讓我可以盡快聲請強制執行拿回我的錢啊!!
(有異議就要開庭了,又是麻煩)
以後再也不要借錢給別人!!明明對方欠我錢,怎麼好像對方是老大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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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追求卓越,成功就會自己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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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youling: 借錢給別人是冤大頭 我自己也是冤大頭QQ 10/09 00:51
推 Noemi1106: 冤大頭+1 10/09 00:56
→ Noemi1106: 而且我頭真的挺大的QQ 10/09 00:56
→ virtueKyoKo: 辛苦了 10/09 05:07
→ JeremyLai80: 請問支付命令內容,也是你從網路上參考寫下來的嗎? 10/09 10:45
→ scarbywind: 然後搞了這麼多只要聲明異議就全飛走 10/09 12:06
推 lim3: 付錢的本來才是老大 10/09 12:32
→ kingandqueen: 借錢給朋友是失去朋友的不二法門,當盤子的捷徑 10/09 12:57
→ freshguy: 回J大,是的,很簡單,改幾個字而已 10/09 17:00
→ freshguy: 其實完全不怕上法院,對方提異議我也是有把握提證據 10/09 17:01
推 ryuboyex: 借錢的時候你最大,還錢的時候他最大 10/09 19:51
推 greenwood: 推 應該很有成就感 10/10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