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0219: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侵訴字第11號 10/13 14:30
推 ptt0219: 原本雙方合意是女森不脫內褲,讓男森愛撫,後來改為女森 10/13 15:04
→ ptt0219: 脫內褲,男森朦眼,可以素股(男森生殖器在女森外陰磨蹭 10/13 15:05
→ ptt0219: )。 10/13 15:05
→ ptt0219: 沒想到男森愈來愈興奮,加上不懂法律,誤以為指姦(手指 10/13 15:06
→ ptt0219: 指進入女性陰道)並非刑法上的性交意義,並沒有違反他與 10/13 15:07
→ ptt0219: 女森的合意範圍(不要生殖器插入的話,怎樣都可以),但 10/13 15:10
→ ptt0219: 在偵查期間他還是有承認違反女森意願,於是就被判強制性 10/13 15:10
→ ptt0219: 交罪了。 10/13 15:11
→ ptt0219: 10/13 15:11
推 ptt0219: 要我說的話,男的本來就是精蟲衝腦了,女的也怪怪的,這 10/13 15:16
→ ptt0219: 樣子也行~~ 10/13 15:16
→ ptt0219: 免費的最貴,這樣子男的大概要準備和解金,讓女的滿意才 10/13 15:17
→ ptt0219: 行,趕快在第二審和解,還有機會看能不能被法院認為有悔 10/13 15:20
→ ptt0219: 意,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改判兩年以內的徒刑,才 10/13 15:21
→ ptt0219: 有機會緩刑。 10/13 15:21
推 forsakesheep: 其實男的如果堅持兩人是合意,搞不好沒事 10/13 18:18
推 gsfate: 我倒底看了什麼? 10/13 18:51
→ ptt0219: 我覺得男的很難沒事,在一審判決前和解會比較好一點。 10/13 19:10
→ ptt0219: 去警詢筆錄作成前,沒先找律師諮詢,還有不知道還有向女 10/13 19:11
→ ptt0219: 森留下什麼書面證據,本來要無罪就已經很難了。 10/13 19:12
推 ptt0219: 基本上,男森在警詢筆錄上承認未經女森同意就強制性交( 10/13 19:14
推 mapxu664: 他說自己無法打手槍,所以說自己是用手會不合理 10/13 19:14
→ ptt0219: 指姦,手指進入女森陰道),這樣子就很難全身而退了。 10/13 19:15
→ ptt0219: 找法扶律師陪同警詢,涉嫌強制性交罪的案件是免費的。 10/13 19:17
→ ptt0219: 我論這個男森應該沒有事先找律師諮詢。 10/13 19:18
→ ptt0219: 他可能認為他沒事,強制性交罪是重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 10/13 19:19
→ ptt021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13 19:19
→ ptt0219: 10/13 19:20
→ ptt0219: 以一般成年男性的觀點,會有女森同意搞素股,基本上跟默 10/13 19:20
→ ptt0219: 認合意性交是差不多的了,問題是法律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10/13 19:21
→ ptt0219: 。 10/13 19:21
→ ptt0219: 這下子,為了不要進牢房被%%%(強姦犯最容易被整,往往監 10/13 19:22
→ ptt0219: 所人員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男森得籌和解金,看能不能 10/13 19:23
→ ptt0219: 緩刑,不要去坐牢了。 10/13 19:23
→ ptt0219: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免費的最貴~~ 10/13 19:24
推 BroDians: 這案例傻眼 10/13 22:56
→ virtueKyoKo: 感謝p大專業解說 10/14 08:34
→ virtueKyoKo: 我看了什麼 +1 10/14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