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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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各位支持合法安樂死嗎?
時間Mon Apr 22 19:55:53 2019
瑞士那個好像也不算是安樂死
應該是合法協助自殺。
主動安樂死是由醫生注射藥物或是讓人服用藥物,
讓所需要的人死亡,
這在刑法上都算是殺人罪。
而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幫助他人自殺也是一種罪
因為殺人跟幫助他人自殺都是一種罪
所以苦於無奈的人只能透過奇奇怪怪的管道自殺,
反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例如臥軌會造成火車誤點等)
是不是學瑞士先從某些條件下(經醫學界證實不治之症,或是經半年的思考期等)
協助自殺合法化開始,
可是植物人或是精神病患者等無法判斷他的表達能力的人,
就很難透過這個方式處理
鄉民要三思
※ 引述《onollll (嚕嚕)》之銘言:
: 最近看YouTube
: 看到一部影片是台灣人跑去國外
: 安樂死的影片
: 啊你們會同意或是支持台灣合法安樂死嗎?
: 我個人是同意啦
: 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
: 想提早結束也是他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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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yyouling: 我沒遇過認識的人求死的狀況 所以不支持 04/22 20:34
→ susna80: 我爺爺生病想走的舒服點,所以我知道... 04/22 20:34
推 enuj: 台灣民情確實...醫院看到的很多都不太適合,家屬們意見很亂 04/22 21:19
→ enuj: LP這篇寫得很豪~ 04/22 21:20
→ enuj: 事實上,連DNR都常遇到一堆狀況哩... 04/22 21:21
→ reserved: dnr一弄不好就被家屬告了 04/22 21:22
→ enuj: 可能會有:該走的家屬不給走,想活的的小心被送走 = = 04/22 21:23
→ reserved: 欸醫生我跟你講,反正就是不可以讓他走啦! 04/22 21:25
→ reserved: (遺產未交代清楚或希望終身俸多領一天就是多賺一天) 04/22 21:26
→ reserved: 欸醫生我跟你講,真的沒救就算啦,我們不會浪費資源 04/22 21:26
→ reserved: (遺產已分清,等不及想領) 04/22 21:26
→ enuj: 有家屬說簽DNR,值班duty對該單位不熟,剛好病危就不小心把患 04/22 21:27
→ enuj: 者救活了...多活幾年,變成醫糾...家屬不願意付住院的錢,變 04/22 21:27
→ enuj: 糾紛呆帳 04/22 21:27
→ Jenny0725: 好 04/23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