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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那個好像也不算是安樂死 應該是合法協助自殺。 主動安樂死是由醫生注射藥物或是讓人服用藥物, 讓所需要的人死亡, 這在刑法上都算是殺人罪。 而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275 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幫助他人自殺也是一種罪 因為殺人跟幫助他人自殺都是一種罪 所以苦於無奈的人只能透過奇奇怪怪的管道自殺, 反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例如臥軌會造成火車誤點等) 是不是學瑞士先從某些條件下(經醫學界證實不治之症,或是經半年的思考期等) 協助自殺合法化開始, 可是植物人或是精神病患者等無法判斷他的表達能力的人, 就很難透過這個方式處理 鄉民要三思 ※ 引述《onollll (嚕嚕)》之銘言: : 最近看YouTube : 看到一部影片是台灣人跑去國外 : 安樂死的影片 : 啊你們會同意或是支持台灣合法安樂死嗎? : 我個人是同意啦 : 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 : 想提早結束也是他自己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6.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55934155.A.89F.html
myyouling: 我沒遇過認識的人求死的狀況 所以不支持 04/22 20:34
susna80: 我爺爺生病想走的舒服點,所以我知道... 04/22 20:34
enuj: 台灣民情確實...醫院看到的很多都不太適合,家屬們意見很亂 04/22 21:19
enuj: LP這篇寫得很豪~ 04/22 21:20
enuj: 事實上,連DNR都常遇到一堆狀況哩... 04/22 21:21
reserved: dnr一弄不好就被家屬告了 04/22 21:22
enuj: 可能會有:該走的家屬不給走,想活的的小心被送走 = = 04/22 21:23
reserved: 欸醫生我跟你講,反正就是不可以讓他走啦! 04/22 21:25
reserved: (遺產未交代清楚或希望終身俸多領一天就是多賺一天) 04/22 21:26
reserved: 欸醫生我跟你講,真的沒救就算啦,我們不會浪費資源 04/22 21:26
reserved: (遺產已分清,等不及想領) 04/22 21:26
enuj: 有家屬說簽DNR,值班duty對該單位不熟,剛好病危就不小心把患 04/22 21:27
enuj: 者救活了...多活幾年,變成醫糾...家屬不願意付住院的錢,變 04/22 21:27
enuj: 糾紛呆帳 04/22 21:27
Jenny0725: 好 04/23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