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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每次看到這就覺得資方根本把勞方當白痴 以前有很多例子 有一個完全跟此案例一樣 不同的是,員工很聰明 直接問經理說,真的是這樣? 然後在經理面前打給勞工局詢問一下相關法規 後來經理才說Hr口誤,你可以做到離職日 現在離開公司就兩部分 (1)自願離職 這部分不會有資遣費 所以通常資方騙勞方走這一路 主要原因是因為 省資遣費(這個事小) 要通報勞工局寫報告(這個事大) 然後可能會影響到你的主管和Hr (2)資遣 通常資遣,一定要有原因 通常會用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但是這是公司在賭 為什麼 因為他在執行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資遣前 公司必要要做很多動作 比如說,幫你換單位,輔導你工作技能 等於用這條資遣是最後手段 但是鬼島常常用這條,以為員工是白癡 但是常常又會有對勞基法很熟的員工 就會打民事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這部分TVBS有例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9961 簡單說,公司不能看你不爽付資遣費,就叫你滾 但是經營不善,那種資遣一批人是合法,只要他有給資遣費 這裡說的是針對一個人的資遣 除非違反當初公司合約 犯大錯,例如上班打架之類的 有那種不放人,不給離職證明的 這種先跟勞工局要,之後慢慢調解 再來是離職證明,常常公司會騙你說 如果自願離職,以後找工作比較好找 這是鬼話,都想要你走了,還會幫你未來著想? 那幹嘛要你走,就只是方便他們好辦事 如果離職證明書是資遣 那可不可以洗掉這紀錄 實際上可以,但方法不太道德 多應徵一件公司,讓他們保完勞健保 過幾天離職 前面的資遣紀錄,後面公司就不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56719982.A.7B0.html
lim3: 1p哥同事就是1這個選項 被騙到簽自願離職 這種有可能救嗎?05/01 22:33
可能要找法律專業的, 簽了名就很難救
forsakesheep: 學了一課05/01 22:59
※ 編輯: magic704226 (110.28.235.64), 05/01/2019 23:00:52
ttalk5566: 推一個 05/0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