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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genius (否雞)》之銘言: : 欸欸欸欸 : 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 : 就單純問問題,理性勿戰 : 如果指人家有菜花 : 要人趕快去驗 : 這種可以去領年終嗎? : 有沒有卦? 如果FACEBOOK上的話可能會很好告, 但遊戲中聊天室、PTT上很難告得成 要有不少先決條件 。 這個也是之前為什麼很多韓粉在FB上直接被告 但PTT上有些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原因 而FB上為什麼簡單就能提告? 原因為FB帳號會暴露很多個人訊息 可以輕易的去連結到這個人的資訊 可以推斷這個人是誰 匿名性較低 而PTT或是遊戲聊天室就要看了 比如說 有些帳號就是有名得不的了 你大部份受眾都知道這個帳號是誰 那這個吉起來的成立度就高 如果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帳號,而且你的id根本就連結不到你的真實訊息 這個是吉不起來的。 如果連結得到、或是你就是知名人物 (比如說四x貓之類) 你在某文說了 四x貓是 ___ __ (人身攻擊字眼) 那四x貓提告成立的機率就很高 如果只是在單次遊戲聊天室 且無足夠資料推斷本人是誰的 >罵了被吉不會成立 我在網紅群組裡 網紅分享過他在單次連線聊天室裡罵人家白痴低能兒 對方提告但不成立的CASE。 不過還是不要養成隨便人身攻擊的習慣~XD 還有 如果要保有告人的權利 那你本身的帳號就要暴露夠多訊息。 補充一點 雖然在PTT上謾罵或是人身攻擊不一定會被吉 但是會被板規處置XD 再補充一點 以前OLG遊戲告得成的話也多是因為其中一方是比較知名的人物 像是如果你以前玩天堂的話 絕對知道娜希雅 或是知道自己伺服器的名人 像我玩的伺服器就有名人去吉別人有成功索賠的案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3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89429223.A.F21.html ※ 編輯: sp89005 (42.77.231.61 臺灣), 05/14/2020 12:09:37 ※ 編輯: sp89005 (42.77.231.61 臺灣), 05/14/2020 12:26:08
joned: 整天吉來吉去 是有多缺錢 05/14 12:26
claymath: 你單次私訊那種聊天室當然不行 但ptt這個是公開的版面 05/14 12:36
claymath: 當然可以告 成不成是一件事 告不告又是一件事 而且有的 05/14 12:36
claymath: 是時間 抓對廝殺剛好而已 05/14 12:36
那不算單次私訊喔 因為是多人連線房+網路直播 我說的都是吉不吉得成 我應該用詞精確一點 PTT的帳號互罵 如果都不能明確指出被罵的人現實是誰的話 就吉不成 就會像這個網紅一樣收到一張不起訴單 但如果你是直接在PTT上罵某個知名人物 或是知名ID如我所說的 那就吉得成 主要是看"被罵方能不能被明顯辯識為某個自然人" ※ 編輯: sp89005 (42.77.231.61 臺灣), 05/14/2020 12:40:34
mono5566: 有一個案例(忘了是不是遊戲的)沒連結到自然人也告成功 05/14 12:44
mono5566: 法官認為被罵的id有虛擬人格權 05/14 12:45
mono5566: 認定條件是那個id與其他的id交流狀況 05/14 12:46
sp89005: 那可能也是長期經營的ID 像我這樣(?) 但是像多人連線 05/14 13:11
sp89005: 遊戲房就很難 05/14 13:11
lim3: ㄇㄉ03根本大雞雞 <=這樣算罵嗎 05/14 13:22
aaa870378: 如果03覺得那個是罵的話 慕慕只好稱讚03是小雞雞了0u0 05/14 13:30
mono5566: 可以告告看 不成立的話就變成法院認定ㄉ小 05/14 13:30
sp89005: 原來是小雞雞呀 05/14 13:31
lim3: QQ 嫑再說ㄌ 555 05/14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