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lmoazra: 小孩可愛11/05 23:39
推 gracew0709: 可愛! 好喜歡喔11/05 23:40
建議多生幾個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5/2022 23:54:45
推 claymath: 好厲害11/05 23:55
→ greenbag: 要不是一定要遮 有單邊酒窩(心)11/05 23:55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00:05:53
要不是因為選舉
我拿不到津貼QQ選舉真好
拿到津貼就是爽啦!
之後要努力給他拿各種就學福利。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00:10:31
→ takomalu: 長大後各種翻11/06 00:15
推 Andon: 聽說國小的午餐有單親補助,到時你可以跟室友辦假離婚,讓11/06 02:45
→ Andon: 小孩吃六年的免費午餐11/06 02:45
推 Andon: 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趕快離婚去爭取吧!11/06 06:44
請問板上有律師要接案嗎?
我剛查了一下某特定帳號的言論,
不僅有「公然侮辱」、甚至「恐嚇」
我不要他賠我多少,
我是要那種被拘役,不得易科罰金那種。
感謝您!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08:11:08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08:13:44
→ takomalu: 不是收集證據先 然後跟板主舉報挑釁之類的嗎? XD11/06 08:45
推 Andon: 對不起,可以不要告我嗎? 11/06 09:01
→ Andon: 請幫我刪除推文,謝謝 11/06 09:01
→ ken720331: 綠寶不要客氣 我們可以去辦男板團聚很多人會去探望西11/06 09:11
→ ken720331: 格瑪11/06 09:11
推 yohappy: 上面推文看不出可以告成功的點,我認真11/06 09:47
→ yohappy: 1、如何提告,提告理由充分?11/06 09:48
→ yohappy: 2、被起訴不多,何況是拘役或判刑?11/06 09:54
→ yohappy: 3、網路言論雖然可以多數人共見共聞,如何連結足以毀損他11/06 09:56
→ yohappy: 人名譽?「名譽」與網路ID的關聯性?11/06 09:56
不是只有這篇
某帳號還有寄信來說當我的小孩很可憐
我心靈受創
其實就要讓他很麻煩
然後各項有的沒的留言寄到家裡給老婆看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09:59:56
→ yohappy: 4、教唆自殺涉及違法,但教唆離婚?11/06 10:00
沒關係 讓某帳號很麻煩而已
今天侮辱我很多我都沒回應
之前侮辱到那些正在受苦受難穿波卡的婦女
現在又繼續講我小孩怎麼樣
到底是?
做人真的不要太超過
造下的孽總要還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10:05:22
→ yohappy: 如果你只是要他很麻煩,但不夠充分,最後是原告會比被告 11/06 10:01
→ yohappy: 麻煩 11/06 10:01
→ yohappy: 提告理由不充分,原告比較麻煩的點:1、民事訴訟妳需要 11/06 10:05
→ yohappy: 先花一筆律師費 2、原告比較花時間,跑比較多趟 3、原告 11/06 10:05
→ yohappy: 需要花費的文字、心力比較多 4、提醒對方家人沒有意義,11/06 10:05
→ yohappy: 他會在網路撒野,也會在親密關係中任性,在操縱家人的部11/06 10:05
→ yohappy: 分自然也是相對掌握話語權11/06 10:05
→ yohappy: 比如惹老婆岳父不開心的時候怎辦?被告了會被家人唸,形11/06 10:07
→ yohappy: 象毀滅?沒關係,把屁股湊過去給岳父舒服就可以了11/06 10:07
→ yohappy: 板上好像有位A04偶爾會來,傳言是律師可以請教XD11/06 10:09
推 Andon: 造下的孽要怎麼還?可以不要用法律的方式還嗎?11/06 10:25
→ Andon: 最近常跑法院已經很煩了!不要告我,對不起 11/06 10:25
→ martinmask: 律師費無所位啊 先取證11/06 10:30
→ martinmask: 都要告了還會差幾萬律師費嗎 就一個包的事情11/06 10:30
推 Andon: 說到告人,我覺得我人好好11/06 10:36
→ Andon: 那些推文的留言,有的更嚴重,如果我要告的話,肯定也是一11/06 10:36
→ Andon: 串肉粽11/06 10:36
推 mapxu664: 我覺得很難。但是,寄信的是魯叔?11/06 10:43
推 ken720331: 魯書這樣寄信很噁心哦11/06 10:48
推 yggyygy: 魯叔母湯ㄛ11/06 10:57
推 ken720331: 這樣真的被告剛好而已11/06 11:00
→ Altair: 寄信騷擾喔? 這告得起來吧11/06 11:02
→ yohappy: 寄信騷擾提告要怎麼成功?提告動作不難,難得是要告得起 11/06 11:20
→ yohappy: 來 11/06 11:20
→ yohappy: 既然要告就是告贏比較有意義,告不贏就是白忙一場而已 11/06 11:21
→ kice1204: 我該開心嗎?發神經都沒被告XD 11/06 11:26
推 mapxu664: 告不告的成一回事,當然結果無法達到綠包想要的,起碼可11/06 11:29
→ mapxu664: 以浪費對方時間,比方說請假跑警察局之類的11/06 11:29
推 ken720331: 順便讓他太太跟他岳父知道他在幹嘛ㄚˉ11/06 11:31
→ ken720331: 為何要跑法院 因為騷擾女性11/06 11:31
推 yggyygy: 岳光仙子11/06 11:33
推 CuLiZn5566: 其實真的看不到能告贏的點...連跑大地遊戲都做不到..11/06 11:41
→ yohappy: XD 樓上謙虛文組11/06 11:45
→ yohappy: 綠包時間的浪費跟魯叔時間的浪費是同一個價值嗎? 11/06 11:46
→ yohappy: 假如他們的時間是等價的好了,綠包還要另外花錢花時間欸11/06 11:47
→ yohappy: ,付出一定比魯叔多,魯叔只需要偵查庭的時候說:沒有、11/06 11:47
→ yohappy: 沒有、我沒有,就可以了11/06 11:47
推 voohong: 支持開吉,順便確認到底andon和魯叔甚麼關係11/06 11:51
推 moonwoman: 支持綠包 讓那些人知道 不是可以隨便講話 而永遠都不11/06 12:25
→ moonwoman: 用負責任的11/06 12:25
→ moonwoman: 寄存證信函 這件事我的法律顧問就做得到了 寄存證信函11/06 12:26
→ moonwoman: 也不用多少錢11/06 12:26
推 yohappy: 好,支持寄,順便說明一下處理方式11/06 12:32
推 susna80: en妳知道錢更多的話讓律師跑就好嗎?不在乎是不是告的贏11/06 12:39
→ susna80: 寄信騷擾跟騷法就可以告了喔 11/06 12:39
→ cola330: 這種的通常都告刑事啦 找麻煩的話 11/06 12:40
→ yohappy: 我說的是綠包比較麻煩而已,反正可以告,但不見得贏 11/06 12:45
→ yohappy: 當然錢多可以讓律師跑啊,我樂見其成 11/06 12:46
→ yohappy: 問題就在這個錢了!花吧11/06 12:47
→ susna80: 我建議魯叔從現在開始最好消失不要出聲,無謂的挑釁只會11/06 12:51
→ susna80: 讓人更期待你被告11/06 12:51
推 hoij79627: 記得跟騷法適用網路騷擾,可以吉下去?11/06 13:27
推 hoij79627: 李敖大師說過,他享受的是對方被吉的過程,不是結果11/06 13:29
→ yohappy: 起訴不起訴處分結果再請分享,謝謝11/06 13:39
→ cola330: 可以阿 但成立一樣很難 PTT有個bigxxxx就告了一個健身教11/06 14:04
→ cola330: 練 連地檢署都沒去就結束了 11/06 14:04
→ cola330: 我個人覺得啦 要告可以 去報個案就有人幫你告11/06 14:05
→ cola330: 律師費省起來 可以買包 真心建議11/06 14:05
→ yohappy: 我個人覺得不要騷擾刑警啦 QQ11/06 14:10
早上把孩子送回去長輩家後
看到一連串貼文推文
喊告後事件不斷發酵
我覺得也非我本意
因為本來就是我和他的事情
不好意思 謝謝各位
早上看到他的推文我直接爆了
我的確覺得錢花下去 結果不是重點
讓他驚懼害怕我就覺得達到目的
可是如果假設可能或許傷害到家庭
就不是我想做的了
畢竟爸爸一個人做的事
不用老婆和女兒承擔
所有的訊息留言信件我會保留
希望你檢討自己
與其在網路上發文
不如想想怎麼陪伴你自己的女兒們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15:01:06
※ 編輯: greenbag (111.83.141.34 臺灣), 11/06/2022 15:02:00
推 COLONELLIU: 看起來叫我去414我也可以提告了 11/06 15:05
→ yohappy: 他勸離是玩笑開得過分,但我知道妳蠻會因應的,江湖事江 11/06 16:23
→ yohappy: 湖了,他嘴你,妳就嘴爆他,不過他是很輸得起的那種,他 11/06 16:23
→ yohappy: 自嘲很強,如果玩不起,就不要跟他嘴來嘴去 11/06 16:23
→ yohappy: 這樣一來一往,要適用跟騷法?我也是黑人問號,關於他的 11/06 16:55
→ yohappy: 話題,綠寶可是曾經回過好幾篇相關 11/06 16:55
推 Andon: 跟騷法是一部惡法 11/06 18:03
→ yohappy: 噗,你還敢繼續嘴真的厲害欸 11/06 18:03
→ Sioli: 都各自結婚了 你一直針對她是幹嘛? 11/06 22:48
→ mavis825: 綠包是他心裡永遠的一道傷痕 11/08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