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n720331: 我是覺得他這次太過分 浪費時間跟錢也要教訓他一次 11/06 11:35
※ 編輯: gracew0709 (36.236.152.218 臺灣), 11/06/2022 11:39:44
→ gracew0709: 他自從結婚之後 就不演了 可憐 11/06 11:40
→ cola330: 一個案子4-6萬 我相信當老師的付得起。何況這種案子去報 11/06 11:48
→ cola330: 案警察 檢察官就會幫你了 不一定要花錢 11/06 11:48
→ cola330: 哪一篇啊 有懶人包嗎 11/06 11:48
→ gracew0709: 可愛 11/06 11:49
推 moonwoman: 他真的很扯又很吵 支持綠包 11/06 12:33
→ cola330: 如果只有目前文章上看到的很難成立 11/06 12:34
→ cola330: 因為你罵綠包這個帳號 檢察官會問你 誰知道綠包是誰 11/06 12:35
→ moonwoman: 應該是可以知道的吧 就是證明自己和對方在這個板上多年 11/06 12:40
→ moonwoman: 並且曾經版聚過 所以能夠和現實生活產生連結 這樣去 11/06 12:40
→ moonwoman: 證明他罵的是綠包這個人就可以了吧 11/06 12:40
→ yohappy: 他什麼時候罵綠包? 11/06 12:43
→ yohappy: 建議離婚不等於罵綠包吧? 11/06 12:44
推 moonwoman: 你怎麼知道人家信裡寫什麼 而且給人的主觀感受 到底是 11/06 12:47
→ moonwoman: 建議 還是是詛咒或者辱罵 誰又分得清啊 11/06 12:47
→ susna80: 綠包不是有說被寄信嗎XD 這個就夠了 11/06 12:47
→ susna80: en 妳也不需要同情她或是心疼社會資源,這些都是合法處 11/06 12:48
→ susna80: 理的手段 11/06 12:48
→ moonwoman: 像有些人自以為是建議喋喋不休 可是主觀感受就是過年遇 11/06 12:49
→ susna80: 綠包本來就有權利提告 11/06 12:49
→ moonwoman: 到很煩又無聊囉嗦的親戚大媽 如果再用更難聽的字眼 發 11/06 12:49
→ moonwoman: 個存證信函又怎麼了 11/06 12:49
推 moonwoman: 有些人無聊當有趣 給個辱罵或者詛咒還美其名以為是建 11/06 12:51
→ moonwoman: 議 綠包過得好好的 沒事建議人離婚 這算哪一門的建議 11/06 12:51
→ moonwoman: 真是可笑 11/06 12:51
→ gracew0709: 月月說的是 11/06 12:52
→ cola330: to moonwoman 你這個標準很難說服檢察官的啦 11/06 12:53
→ susna80: 那要看告的是公然侮辱還是跟騷法 11/06 12:56
→ susna80: 我確定跟騷法可以。寄信內容是私人無法構成「公然」侮辱 11/06 12:56
→ susna80: ,但視情況確定有沒有恐嚇威脅之類的,要問律師 11/06 12:56
→ cola330: 跟騷法PTT有個女生告過 還沒到地檢署就失敗了 11/06 13:00
→ cola330: 女方是bigxxxx 你自己找一下 11/06 13:00
→ cola330: 可以?什麼都可以告好嗎?能不能定罪是兩回事 11/06 13:01
推 moonwoman: 容不容易定奪在檢察官 不在你我 要不要發存證信函 完 11/06 13:02
→ moonwoman: 全操之在綠包 難道不是嗎 發個存證信函有什麼難的 吉 11/06 13:02
→ moonwoman: 不吉的成是法庭的事 要不要發是綠包過事 你管那麼多幹 11/06 13:02
→ moonwoman: 嘛 11/06 13:02
→ cola330: 所以是你的事嗎? 11/06 13:03
→ cola330: 放心啦 這絕對沒法庭的事 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 11/06 13:03
推 moonwoman: 發存證信函就是擺出一個態度 我對於你這個人已經超過 11/06 13:04
→ moonwoman: 我個人認為法律容許的限度 所以我發存證信函 這也是非 11/06 13:04
→ moonwoman: 常好的一個學習 出出氣也非常好 所以我支持綠包 11/06 13:04
推 susna80: 檢察官要不要過也是告了才知道 11/06 13:07
→ susna80: 不用那麼心疼綠包的錢啦,她不缺。司法程序動起來跑下去 11/06 13:08
→ susna80: 成不成功也不甘我們的事,只是我們支持告而已XDD 11/06 13:08
→ susna80: 畢竟檢察官多少還是會傳喚問話,當然還要看綠包給多少證 11/06 13:10
→ susna80: 據。如果從某帳號追求失敗開始惡意留言騷擾甚至寄信,那 11/06 13:10
→ susna80: 確實可以告喔 11/06 13:10
→ susna80: 反正備份網站都會有,信箱的信都留著的話也不是問題 11/06 13:11
→ gracew0709: 安燈西格瑪吃警局便當囉 11/06 13:18
推 hoij79627: 提告是綠包的權益,我其實不懂為什麼要阻止他人行使合 11/06 13:34
→ hoij79627: 法權益? 11/06 13:34
→ yohappy: 覺得不效益是理性思維,並非阻止 11/06 13:36
推 hoij79627: 效益這種事要看本人怎麼衡量啊!她可能覺得吉下去讓某 11/06 13:42
→ hoij79627: 人有一些麻煩得處理很舒爽;心情不爽可能會想刷卡買很 11/06 13:42
→ hoij79627: 多包,這樣會花更多錢!而且心理不爽會影響生理,傷心 11/06 13:42
→ hoij79627: 又傷身,更虧 11/06 13:42
推 yohappy: 要告當然可以告,不過我剛跟我先生在聊就是沒有贏面,但 11/06 13:48
→ yohappy: 如果只是享受過程那算是精神勝利法,如果是精神勝利信仰 11/06 13:48
→ yohappy: 者那就去吧 11/06 13:48
推 ken720331: 花錢有時候是求一個爽快 不用理性 11/06 13:48
→ yohappy: 旁觀他不是單方騷擾,對方也會回文作其它事的攻擊,這樣 11/06 13:49
→ yohappy: 是纏鬥不是單方騷擾 11/06 13:49
噓 cola330: 要告就去告我又沒意見 11/06 13:55
→ cola330: 不缺錢好棒棒喔 我就缺錢買個百坪公寓 我很窮喔 11/06 13:56
→ cola330: 什麼5566的趕快來抓語病臭我 11/06 13:56
→ cola330: 嘴一下叫人家告 這跟我叫我朋友買陀飛輪差不多 11/06 14:03
→ cola330: 反正花錢的又不是我 11/06 14:03
→ yohappy: 嗯,就是不要花錢在無賴身上,懂? 11/06 14:09
推 mapxu664: 魯叔和綠包的話是單方面的沒問題吧 11/06 14:16
→ mapxu664: 如果你覺得是互相的,那可能要重新看一下id 11/06 14:19
→ yohappy: 綠包回文在板上過,私信就不清楚了 11/06 15:06
推 mapxu664: 那你可能不知道他好幾個id都是噴綠包才被抓到。這就像A 11/06 17:35
→ mapxu664: 打B十拳,B反擊A三拳,通常不會用互毆來形容,因為攻擊 11/06 17:35
→ mapxu664: 數量差太多 11/06 17:35
→ yohappy: 提告的時候要附上全文,不然律師法官也不知誰打誰幾拳 11/06 17:52
推 mapxu664: 這是後話了,這種行為討人厭一回事,我也知道綠包提告走 11/06 18:01
→ mapxu664: 不到法官那關 11/06 18:01
→ mapxu664: 魯叔就吃定阿包不會去高雄拍他肩膀 11/06 18:02
→ yohappy: 原來664還是清楚的 11/0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