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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a330 (cola)》之銘言: : 我也沒有去爬前面文章 單純分享 : 如果要告公然侮辱罪的話 : 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對方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 那當我沒話說 : 如果就法論法 要成立沒這麼簡單 : 白話來說 你罵一個帳號是不構成什麼公然侮辱的 大部分檢察官都會以 無法跟現實生 : 活 : 中的你連結 就算有你的資料或是名字 還要證明你的名譽因此受損 : 所以大部分此類官司都是不起訴居多 : 如果要反告誣告罪 : 一般來說只要對方不是無中生有或是捏造證據就很難成立 : 比如A發了一篇文章 B告A公然侮辱 最後不起訴 : 但A要反告誣告也很難成立 除非說A說的事情完全是捏造等等 : 純路過 剛剛回文章不知道為什麼標題很奇怪 抱歉 是說有別的鄉民餵我資料,說這位惡名昭彰分身眾多,又愛亂嘴, 之前在八卦版打賭輸不認帳。 還故意把對方本名洩露出來,所以對方一不爽就把他告上基隆法院。 https://imgur.com/vLRcZ0p (此圖也不是我上傳的,哪來的cola330應該知道,嘻嘻 ) 所以cola330會這麼了解公然侮辱的訴訟程序,也是不意外啦。 上面東西都是人家餵我的,我是懶得去查核啦,大家聽聽就好,要說我撒謊或其他, 我隨便啦。 題外話,我朋友圈有這種會嗆我買不起車的, https://ptthito.com/wanted/m-1654575452-a-ac1/ 好不容易買了,又被老爸在車上抽菸 https://www.pttweb.cc/bbs/car/M.1654928386.A.F38 還被老婆嫌 https://www.pttweb.cc/bbs/car/M.1661869239.A.11A 換作是我過這種人生,不變瘋也難啦 (/-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16.254.10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67715032.A.33A.html
wuyiulin: 隔四天就買車,哪間車行交車這麼快要鼓勵一下。 11/06 14:34
照內文看,應該是買完才發文的。看來買這部rav4讓他很得意, 男版、車版、汪踢都要發篇。 ※ 編輯: Subaru5566 (211.216.202.132 韓國), 11/07/2022 0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