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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發文不都幹話居多嗎? 先看總則 一罪刑法宣告有期徒刑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 數罪併罰好了解,最多就是全部加起來,最少不能比其中最長的宣告短。但書為不能超過30 年 這次的3年6月有7罪,7年6月有2罪,加總超過30(快40),最低是7年6月。 依照最低到原加總(7.5~39.5年),17.5年算重嗎? 幹到30還可能算(法定上限),不過如果是20我會猶豫一下,低於20就不該算重了。畢竟如 果沒合併,他應該得至少關39.5年,還要加上個別的裁量權以及累犯等 分則 強制性交一罪直接加重到7年以上,性交則是跟原本的強制性交一樣3~10 17.5年甚至可能是一罪名的刑罰範圍 重喔? ※ 引述 《fattyfatty (Valar Morghulis)》 之銘言: :   : ※ 引述《vamwill (vamwill)》之銘言: : : 國小女老師跟男學生做愛 : : 17年的刑度太重了吧 : 總計 17年6個月 : 總計210月 : 你覺得很重嗎? : 我來算給您 :   : 總共進行性行為9次 : 其中 : 2次強姦未成年 : 7次合意未成年性交 : (未滿14歲加重) :   : 簡單計算 : 直接除以9次 : 平均1年11個月10天 : 其實沒您認為的重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700171671.A.A11.html
king123: 算正常 但近年殺人.販賣人口.擄人勒贖.甚至混黑道都判不 11/18 12:52
king123: 到十七年 乍看讓人覺得 哇 判這麼重 11/18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