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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就在某篇文章提到…不要因為情緒干擾了理性,結個婚沒幾年分了,到最後變成類似淨身出戶… 我也提到過,本人如果要結婚,傾向於醜話說前頭,談個婚前契約共同遵守,少點未來的紛爭啊 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 然後那個男網紅為了寵女友,契約上所有的利幾乎都讓出去了,跟婚前買房贈與女生的意思差不多。 所以…各位啊 這些都是他山之石,不是嗎? 我想給那位男主角說… 「有因必有果,有果須承擔」,雖然慘,但所謂自業自受囉~本人不會很同情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741789345.A.E2A.html
uwmtsa: 寵是一種很蠢的行為 03/13 02:44
freshguy: 貓狗太寵都會公主病的 03/1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