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以前曾經在FB版面,
算是半開玩笑的說自己討厭同性戀…
(至於我是真的碰過討厭的事就不贅述)
然後啊,就一個平時不太熟的人私我,
說什麼…那個是人權?
唷?討論起人權啦?我喜歡~
我說,那你得先尊重我的人權,
首先是言論自由權,第二則是「討厭權」
我認為人有絕對的權利討厭某些東西,甚至某些族群…
另外,人也有權利發表自己的喜好
沒幾下對方就被我嘴到沒理由 呵呵
話說如果你真的是眾生平等…那也不會找我啦
因為對方明顯「不喜歡發表反同言論的人」,所以,他對反同言論的人不能平等以待,那就代表他也不是公正無偏嘛
其實如果稍微有了解基督教,
聖經裡面有極多的篇章描述上帝偏愛哪種人,另外呢,耶和華還有種族歧視 他特別偏愛猶太人。
甚至耶穌還把外邦人稱為狗.
只有不懂聖經的人才以為上帝平等愛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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