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ggyygy: excel2012 08/19 07:48
※ 編輯: words2012 (114.45.216.97 臺灣), 08/19/2026 07:57:49
1.再犯的定義很詭異
「違反A板規處3天後,出水桶後再犯任一板規稱為再犯」
我是認為過度嚴苛
照理說再犯是違反同一個板規,才叫做再犯
如果害怕有人故意專程來亂的
第一次水桶其實可以是7天開始
3天略少
2.水桶 3天 30天 1年
範圍跳太大
第一次水桶3天
第二次應該可以是15天
第三次30天
第四次60天
第五次90天
最多就是90天,
第六次可以再水桶90天,這樣的處罰天數已經很夠了
第三次違規,突然跳到1年,不合理
3.
cigxm來信,水桶竟然還有4171天
我認為這樣的水桶天數不合理
請板主重新審視水桶日期
因為cig先生之前確實已經被水桶夠久
他是否遭到永久水桶?
如果有永久水桶,是否應該取消?
大家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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