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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犯的定義很詭異 「違反A板規處3天後,出水桶後再犯任一板規稱為再犯」 我是認為過度嚴苛 照理說再犯是違反同一個板規,才叫做再犯 如果害怕有人故意專程來亂的 第一次水桶其實可以是7天開始 3天略少 2.水桶 3天 30天 1年 範圍跳太大 第一次水桶3天 第二次應該可以是15天 第三次30天 第四次60天 第五次90天 最多就是90天, 第六次可以再水桶90天,這樣的處罰天數已經很夠了 第三次違規,突然跳到1年,不合理 3. cigxm來信,水桶竟然還有4171天 我認為這樣的水桶天數不合理 請板主重新審視水桶日期 因為cig先生之前確實已經被水桶夠久 他是否遭到永久水桶? 如果有永久水桶,是否應該取消? 大家說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16.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787092216.A.5E9.html
yggyygy: excel2012 08/19 07:48
※ 編輯: words2012 (114.45.216.97 臺灣), 08/19/2026 07: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