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inan (奇尼)
看板Miaoli
標題Re: [討論] 請問苗栗是否都不能評價?
時間Fri Apr 22 23:57:39 2016
※ 引述《k602928 (小諺)》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請問苗栗是否都不能評價?
: 時間: Fri Apr 22 16:11:46 2016
: 推 htcz: 好好報案,報好報滿啊~嚇唬人用的 04/22 18:12
: 推 htcz: 蘋果日報「通保法實施,呂秋遠:網路罵人除罪化」 04/22 18:20
2014年修的通保法是針對調取"通信紀錄"是有加以限制
但"使用者資料"不在此限
也就是警察單位去函網路業者請求協助辦案都能拿到你的個人資料進行偵辦
告不告得成 有沒有罪都是看檢察官和法官的自由心證
在通保法還沒加以修正前 別認為通保法是無敵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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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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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inan (1.34.154.107), 04/22/2016 23:59:26
→ jdtrue: 通保法原本的保障就是針對使用者雙方基於客觀角度不願讓他 04/23 10:41
→ jdtrue: 人知悉的通聯內容這部分 延伸到使用者資料本來就過頭了 04/23 10:41
→ jdtrue: 等同會讓網路使用者獲得言論免責權 04/23 10:41
→ jdtrue: 目前司法警察的確可以逕函提供電信服務者提供特定使用者 04/23 10:42
→ jdtrue: 相關資料無誤 04/23 10:42
→ azritst: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4/2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