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ddy98: 推刪除第1項 不合理的規定 想想板面若變成批鬥大會還得了 06/23 18:05
推 rfvthb: 推 建議4也刪 有7即可 仔細規劃7就可以達成4的要求 06/23 19:11
→ rfvthb: 配套建議 除了申訴or私人事務之外 寄給板主的檢舉不受理 06/23 19:15
→ rfvthb: 其實如果可能的話 我希望連申訴也在置底 06/23 19:18
→ rfvthb: 所有的板務公事全部公開處理 而板主信箱則是屬於私領域 06/23 19:19
→ rfvthb: 如果要保留4也可以 就是板主會比較累罷了(且容易公私混雜) 06/23 19:20
→ rfvthb: btw申訴無法置底的原因是"被水桶就無法推文了,只能寄信"XD 06/23 19:22
→ dadaismyself: R大就是意圖使人不能申訴XD 06/23 19:24
推 rfvthb: XD 是理想跟現實的差距~ 06/23 19:32
推 camelot0603: 有7就不需要4了 同意r大 06/23 22:38
→ rfvthb: 補充一下避免誤會 我說的理想是指:板務公開處理 06/27 16:07
→ rfvthb: 現實則是:看板系統設計 被水桶就無法推文 06/27 16:08
→ rfvthb: 實務上的做法是: 開設板務處理專板 但苗栗是小板 不可能開 06/27 16:08
→ rfvthb: 所以板主不得不在私領域處裡看板申訴的板務 06/27 16:09
→ rfvthb: 所以說是理想跟現實的差距 我的本意並非使人不能申訴 06/27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