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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就是給行人走的,不能停車 所以後站一堆機車被開單,但是顯然警方對於沒牌的電動機車沒輒 沒辦法開單,也沒拖吊處理。 不過這或許等法案通過,電動機車掛牌能解決 比較看不過去的,是每週三、五、六、日的時候 (沒錯,就是夜市營業時間) 為什麼警方能放任烤玉米跟炸地瓜球的攤販在人行道上面營業 直接停一台小貨車在人行道上面,人行道佔好佔滿,要行人走哪裡? 這還不是臨停違法,他已經拿人行道來「營利」了! 警方完全視若無睹,無作為,這才令人生氣! 查了一下法規,現在人行道臨停還不能拍照檢舉,必須要打110通知警方去處理 等苗栗縣市長都是有關係有背景的上來,我看這些法規就真的都是參考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8.95.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aoli/M.1666323604.A.834.html
owlcity0928: 推 10/21 15:33
ronale: 推 但這個都不認真抓 10/22 12:13
yakult300: 我真不懂到底為啥那家烤玉米能一直擺在那 10/23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