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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660224 : 好歹它的兵是挑過的,素質忠貞度和陸軍不同02/08 10:31
NKN : 日本帝國的特高與憲兵無關 是"特別高等警察" 02/12 08:07
NKN : 為警察的政治偵防單位02/12 08:09
NKN : 國家憲兵確實常有被利用作政治偵防的歷史 02/12 08:10
NKN : 但警察也不是沒有 而且近代警察出現前用軍隊執法02/12 08:11
NKN : 相當普遍 我不是特別支持國家憲兵 但帳要算清楚02/12 08:11
作者 oleander (一見發財) 看板 Military 標題 Re: [討論] 台灣的軍力到底能抵擋解放軍多長時間? 時間 Fri Feb 12 03:10:32 2016 ─────────────────────────────────────── 也是因為這樣才有憲兵守邊守河顧繃康這種事情...不是要防外敵入侵,而是要防老闆不 愛的人遠走高飛的 (類似任務在台灣本來是警總警備兵來做,後來才給憲兵)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36419.A.F5F.html 扯!標購白色恐怖文獻 憲兵隊竟登門搜索 現在再回頭看看這串回文,也算作個結尾。 前面整串,很多人會提到憲兵比較忠貞,現代憲兵不會再被用來當政治打手。 但是,沒有搜索票,沒有檢察官指揮。 憲兵就可以對人民住宅作搜索和押人詢問。 按新聞的說法:憲兵官員指出,憲兵隊隨後將魏先生帶回台北憲兵隊偵訊, 到當晚9時40分左右就請回,同時發出扣押文件證明書。 一個用來保護首都的軍事單位,要同時有無上限政治偵防能加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民主國家的軍隊要不要有對國民使用武裝暴力的權力和政治偵察的權力? 誰給這個部隊這種權力? 在沒有檢察官授權的情況下,押人取供、強行搜索政治文件? 會不會那天我們在PTT PO個文,就被憲兵隊捉走了? 前陣子的新聞,憲訓中心的志願役結訓連路都走不好,衣服都不會穿 結果接下來又被拿來當當權者的打手, 不知道原串支持憲兵還希望擴大的人,現在怎麼想? -- 你們都覺得對方非你莫屬,雙方家長也不反對,為什麼最後還會分手呢? 這個問題我沉思了很久,最後我想到了! 這一定是老天爺看不下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41.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57241663.A.8EA.html ※ 編輯: notepad67 (36.230.141.114), 03/06/2016 13:25:00
RURILIN : 八卦政治文造假機率高,別跟著起鬨,這碰到板規三了. 03/06 13:55
gametv : 但R版主,這件事似乎憲指部承認有搜查了? 03/06 14:03
RURILIN : 但你確定爆料者說了多少實話?而且還是與軍事無關. 03/06 14:05
innominate : 這篇講的東西只是用這個例子說明 03/06 14:15
innominate : 這樣就碰到,那談軍購談到別國不賣不也與軍事無關? 03/06 14:16
kira925 : 討論軍制怎麼會與軍事無關...? 03/06 14:16
innominate : 自製有弊案不也跟政治有關軍事無關? 03/06 14:16
innominate : 這未免也太自由心證了 03/06 14:17
RURILIN : 但是說明很有問題,如果爆料說謊並非押人取供,則憲兵 03/06 14:18
RURILIN : 司法警察的身分,採取這些做法與警方並無二致, 03/06 14:19
RURILIN : 沒搜索票當事人可拒絕,但若當事人同意就可搜索,偵訊 03/06 14:20
RURILIN : 未超過24小時也合法.原PO的理論我不反對,但成立前提 03/06 14:21
RURILIN : 是爆料者沒有說謊. 03/06 14:21
RURILIN : 因為這也不是軍制的問題,其實還是有沒逾越司法警察 03/06 14:23
RURILIN : 賦予的警察權. 03/06 14:23
RURILIN : 講軍購無關軍事才真是硬凹的等級. 03/06 14:25
zaknafein987: 這事情還有得吵 從程序到身分 看後來怎發展吧 03/06 14:25
kira925 : 這頂多是需要注意等級而已 而且國防部自己的新聞稿 03/06 14:30
kira925 : 本身就避重就輕 只說怎麼得到同意做搜查 可是沒說 03/06 14:31
kira925 : 怎麼拿到同意的 只能等更多資訊 03/06 14:31
RURILIN : 你以為我在幹嘛?別起鬨就是坐等後續啊.也沒砍文罰人 03/06 14:37
notepad67 : 有訓練的精英武裝力量是否要同時付予偵查的權力 03/06 14:44
RURILIN : 原PO你的論點本身我沒意見,兩邊爭論點都有贊同之處. 03/06 14:46
RURILIN : 但是目前新聞等若片面之詞,拿這當佐證不OK. 03/06 14:47
notepad67 : http://imgur.com/s97jhNi 國防部的新聞稿也不可信 03/06 14:58
notepad67 : 嗎?並沒有法官授權哦,是憲兵隊自己調查,要人簽 03/06 14:59
notepad67 : 自願書,還把人帶走,還扣押別人的東西 03/06 14:59
notepad67 : 這樣算不算證明? 03/06 14:59
notepad67 : 誰給憲兵這種權力?今天他女兒來PTT爆料的一件 03/06 15:00
notepad67 : 沒爆出來的呢? 03/06 15:00
notepad67 : #1MszGa_W (Gossiping) 憲指部自己都出來承認了... 03/06 15:01
notepad67 : 要什麼裝憲、砲憲、特戰憲都不是問題 03/06 15:02
notepad67 : 但給憲兵蓋世太保的權力,非常不OK 03/06 15:02
notepad67 : 誰掌握憲兵,就有一支不受司法控制的武裝力量 03/06 15:03
notepad67 : 不用法官同意,叫你簽個名就進你家、帶你走,扣押你 03/06 15:03
notepad67 : 私人財產(網拍物品),這有多可怕? 03/06 15:04
notepad67 : 國防部、憲指部都出來證明自己有作,更可怕是 03/06 15:04
Lofthouse : 離題說~依刑訴法跟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憲要調查跟搜 03/06 15:05
notepad67 : 他們不覺得自己不對,口口聲聲依法,當初洪案不也是 03/06 15:05
notepad67 : 這樣,國防部作錯事不可怕,可怕是他們不覺得自己 03/06 15:06
notepad67 : 錯了,我不想回到以前那種當兵一定要入國民黨的日子 03/06 15:06
Lofthouse : 索都要檢查官行文授權,目前資訊看來憲指應該越線了 03/06 15:06
RURILIN : 你上面講的警察也一樣唷.同意下搜索與24小時內扣押 03/06 15:06
notepad67 : 我當兵的年代,當兵就要入黨,還要被政治審查 03/06 15:06
notepad67 : 也許有人覺得我大驚小怪,但沒在那年代生活過的人不 03/06 15:07
RURILIN : 警察也可以做,那警察也要廢嗎?哪裡怪怪的? 03/06 15:07
notepad67 : 能體會,那種壓迫 03/06 15:07
RURILIN : 原PO,所以我才說板規三,講到最後一定變政治問題啊. 03/06 15:09
RURILIN : 我理解你的擔憂,但這方向講下去可以吵沒完了. 03/06 15:10
notepad67 : 總之軍人就作好軍人的事就好了,給其他的權力都是多 03/06 15:12
skyhawkptt : 該民間司法單位先執行的事,憲兵越權有其可議之處 03/06 15:15
RURILIN : 刑法231條,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03/06 15:34
RURILIN : 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03/06 15:35
RURILIN :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 03/06 15:36
RURILIN : 察. 03/06 15:36
RURILIN : 憲兵如果取得當事人同意蒐證,就合乎刑法規定. 03/06 15:38
notepad67 : 自願還是被自願的還在二說吧。希望不要再有人被自願 03/06 15:44
notepad67 : 聯合報:憲兵坦承向民眾扣押軍中政治偵防文件 03/06 15:45
notepad67 : #1MszuRwI (Gossiping) 不懂的是憲兵被捉到都只能 03/06 15:46
notepad67 : 承認是政治偵防文件,還會有人想替憲兵說話? 03/06 15:46
skyhawkptt : 洪案發生時為何沒有如此高的效率?落到司法權回歸民 03/06 15:47
skyhawkptt : 間 03/06 15:47
flyerknight : 疑?我的小六法刑法231是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耶 03/06 15:47
flyerknight : 。 03/06 15:47
notepad67 : 希望這案後,憲兵就專心訓練就好,不要再作政治偵防 03/06 15:49
notepad67 : 先去把自己的新兵管好吧,路都不會走了... 03/06 15:49
vatog : 要讓人簽自願書有何難? 恐嚇一下不懂法的人就怕了 03/06 15:50
notepad67 : 共產黨有自願放棄外國國籍切結書,自願回中國接受 03/06 15:51
notepad67 : 調查證明書,我們也學的滿快的,不用法官同意,就可 03/06 15:51
notepad67 : 自願被搜索,被帶回憲兵隊... 03/06 15:52
zaknafein987: 搜索不一定一定要法官同意.... 03/06 15:54
zaknafein987: 邢訴確實能自願被搜索 但搜索時也能隨時中止 03/06 15:54
flyerknight : 照憲指部的說法是想主張刑訴131-1的同意搜索,不過 03/06 15:55
flyerknight : 是否可主張,因目前資料不足,難以下定論。 03/06 15:55
zaknafein987: 至於真實情況 看後續發展吧 03/06 15:55
zaknafein987: 版主法條大概不小心寫錯了... 03/06 15:55
RURILIN : notepad67說得好像你親眼看見一樣,不自由心證就是替 03/06 15:56
RURILIN : 憲兵說話?好棒棒的二分法. 03/06 15:57
zaknafein987: 同意搜索通常用會在同居人等... 03/06 15:57
RURILIN : 樓上我也是看來的,編號或許有錯? 03/06 15:58
notepad67 : 不扯政治,回到問題本質好了,憲兵這個武裝部隊 03/06 15:59
something320: 那是以前的政治偵防文件啊 跟憲兵這次的行動合法與 03/06 15:59
something320: 否有什麼關係?重點是他有無脅迫或利誘當事人簽切結 03/06 15:59
something320: 書吧? 03/06 15:59
zaknafein987: 不過同意搜索通常會有爭議... 03/06 15:59
notepad67 : 是否需要具有"可以偵防人民"的權力? 03/06 15:59
zaknafein987: 特別是扯到一些敏感議題的時候 03/06 15:59
flyerknight : 條號是對的,法規名是錯的。其權源是規定在刑事訴訟 03/06 16:02
flyerknight : 法中。 03/06 16:02
zaknafein987: 版主要你說的是刑訴吧.... 03/06 16:03
RURILIN : 我看了一下,是我自己打錯,是刑事訴訟法沒錯. 03/06 16:05
iceonly : 不管結果如何,這事之後憲兵的權利大概會被限縮了 03/06 16:07
iceonly : 權力 03/06 16:07
zaknafein987: 不知道 看後續... 03/06 16:10
something320: 憲兵確實該退出刑事偵查 保留軍事警察和城鎮戰保衛 03/06 16:20
something320: 政府中樞的功能即可 畢竟憲兵也不是說很會辦案 警 03/06 16:20
something320: 察現在也不缺火力 03/06 16:20
Lofthouse : 版大~邢訴 231條的觸發不是要符合刑訴228條嗎? 03/06 16:32
ayaneru : 不用幫憲兵護航啦 現在的法律設計 憲兵警察 03/06 16:42
ayaneru : 就是檢察官養的狗 如果自己去咬人就會有問題 03/06 16:43
loach98 : 憲兵跟跟軍事無關,這...? 03/06 16:58
ayaneru : 警察又跟憲兵不一樣 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03/06 17:02
ayaneru : 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自己行動 憲兵可沒有阿 03/06 17:03
kuma660224 : 目前看來是民眾取得尚未解禁的共諜案資料, 03/06 17:55
kuma660224 : 憲兵偵查是要知道誰外洩國家機密,這比那 03/06 17:55
kuma660224 : 舊文件過時內容還重要,不知洩密者究竟掌握多少 03/06 17:55
kira925 : 問題不在他拿到什麼 是跳過檢察官直接幹 03/06 17:57
kuma660224 : 把這等同蓋世太保? 03/06 17:57
kira925 : 而且用的是"簽署自願同意書" 這到時候吵是不是本意 03/06 17:57
kira925 : 都很困難 03/06 17:58
kuma660224 : 真正白色恐怖時代,連爆料機會都沒有, 03/06 17:58
kuma660224 : 有疑慮全家直接消失。 03/06 17:58
kira925 : 這種辯護沒什麼意義 以前也沒網路可用阿 03/06 17:59
crow0801 : R版怎麼只引231條第二項? 第一項才是前提 03/06 18:30
crow0801 : 法條有它的次序 不能只從第二項開始看 這件事有沒有 03/06 18:30
crow0801 : 檢察官指揮很重要 03/06 18:30
lingray : 真正的問題是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沒有檢察官命令或 03/06 19:46
lingray : 同樣就搜索,就不是刑事偵查,而是政治偵防 03/06 19:46
RURILIN : 231條[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然後看229條 03/06 20:11
RURILIN :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 03/06 20:12
RURILIN : 偵查犯罪之職權 03/06 20:12
RURILIN :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03/06 20:12
RURILIN : 二、憲兵隊長官。 03/06 20:13
RURILIN : 三太長就不列了,也比較無關. 03/06 20:14
cppwu :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 03/06 20:17
cppwu : 要引就引完整 03/06 20:17
RURILIN : 我還沒打完啊! 03/06 20:18
RURILIN : 要看案子有沒移送.司法警察可主動辦案,像警察發現犯 03/06 20:21
RURILIN : 罪,先查案,然後移請檢察官決定. 03/06 20:22
cppwu : 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 第18點 03/06 20:27
RURILIN : 前面那一大段補完: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 03/06 20:28
RURILIN : 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 03/06 20:29
cppwu : 根據規定, 搜索完"3天"內就需要函報該管檢察署及法 03/06 20:29
cppwu : 院 03/06 20:29
RURILIN : 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 03/06 20:30
RURILIN : 應即解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 03/06 20:30
RURILIN : 送. 03/06 20:30
cppwu : 根據國防部新聞稿, 憲兵此案行為已超越法律授權範圍 03/06 20:33
RURILIN : 現在的新聞也不知道移送了沒,我不下結論. 03/06 20:39
cppwu : 國防部新聞稿第五點不在承認憲指部還沒有移送 .. 03/06 20:41
cppwu : 就 03/06 20:42
RURILIN : 我還沒看到新聞稿. 03/06 20:43
Lofthouse : 現在感覺國防部越捅越大,新聞稿提到是政戰局舉發, 03/06 20:45
cppwu : http://tinyurl.com/z2kcy4k 國防部新聞稿(官網) 03/06 20:47
RURILIN : 謝樓上! 03/06 20:49
Lofthouse : 要求憲兵去偵處,還要發獎金給當事人配合調查XD,現 03/06 20:49
Lofthouse : 在國防部要求台北憲兵隊,盡快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03/06 20:50
jetzake : 國防部這樣辦事已經習慣了吧... 電那麼多年電不乖 03/06 20:52
fku5566 : 國防部的新聞是打死不認憲兵隊跟政戰局有違法之舉, 03/06 20:53
jetzake : 總政戰部變成總政戰局 現在連"總"字都拿掉 03/06 20:54
fku5566 : 但是違不違法就跟洪仲丘事件一樣,不是國防部嘴巴說 03/06 20:54
jetzake : 這樣亂搞大概是還嫌自己官太大 03/06 20:55
fku5566 : 是了,為了銷毀五十年前的文件鬧這好大一樁,根本是 03/06 20:55
fku5566 : 搞笑,說憲兵隊是威權遺孽,這些新聞剛好落人口實 03/06 20:56
RURILIN : 我們這也不是都嘴巴說?最後還是要司法機關認定.不是 03/06 20:57
RURILIN : 我們誰說了算啊. 03/06 20:57
eterbless : 轉去政黑板又用編輯修掉用意何在 03/06 20:58
jetzake : 政戰系統以前最大有上將缺 現在越做越小還學不乖... 03/06 21:01
jetzake : 出這種醜人家要幫你護航都沒力 03/06 21:02
jetzake : 教官被罵輔導長也被罵 現在連本職政治偵防也被罵 03/06 21:04
jetzake : 再過幾年沒準整個政戰系統都要拆了 03/06 21:05
kira925 : 沒有自覺阿... 03/06 21:07
skyhawkptt : 劇情越來越精彩了!!才剛過完紀念日的文件,現在卻變 03/06 23:53
skyhawkptt : 成該銷毀的保密共諜案外加發獎金!!PTT變PPT.... 03/06 23:58
kira925 : 士檢已經說了這不是他們發動的 真的太神奇了 03/07 00:01
diechan : 沒有檢察官,這次是輕的話幾顆人頭,重的話憲兵成建制 03/07 00:11
diechan : 殲滅 03/07 00:11
kira925 : 有可能會把司法警察權拔掉 03/07 00:17
skyhawkptt : 放心!!不會有敬禮機那種星星梅花滿地掉的情況... 03/07 00:22
leptoneta : 一切依法行政 03/07 01:09
notepad67 : 洪案廢了軍檢,希望這案能讓政戰跟憲兵回到正軌,也 03/07 05:57
notepad67 : 要謝謝這案,讓我們知道2016年了,政戰局還在搞政治 03/07 05:57
notepad67 : 偵防... 03/07 05:57
notepad67 : 根據第五點的回應,表示承認目前卷宗還在憲兵隊,完 03/07 06:01
notepad67 : 全沒有檢調機關看到卷宗過了十多天了,憲兵隊還沒有 03/07 06:01
notepad67 : 移送司法機關?照規定三天內就要移送檢調不是?更重要 03/07 06:01
notepad67 : 的是,連士檢都出來說完全不知情,如果沒被爆出來, 03/07 06:01
notepad67 : 誰會是下一個被自願... 03/07 06:01
notepad67 : 洪仲丘事件裡軍方也說:是洪仲丘自己要做體能的,自 03/07 06:27
notepad67 : 己撐不住才死不是人家操死他的,對照這次的事件,相 03/07 06:27
notepad67 : 同的感覺又回來了是你自己願意要我去搜的,我沒有去 03/07 06:27
notepad67 : 搜... 03/07 06:27
jetzake : 我開始相信這是政治鬥爭大戲了.... 03/07 06:41
jetzake : 政治手段如此低劣還跟人家說自己搞"政戰" 有你的啊 03/07 06:42
tony0501 : 被自願 03/07 09:18
notepad67 : 國防部記者會開完了,反正都是人民自願的,國軍沒有 03/07 09:29
notepad67 : 錯。我開始相信洪仲丘是自願死亡的了。 03/07 09:29
rockocean : 文件解密都多久了還在那邊有國安疑慮要抄要押 那這 03/07 11:26
rockocean : 批新鮮活跳跳的退將年年去中國鬼混怎麼沒比照辦理? 03/07 11:26
rockocean : 補推 03/07 11:28
RURILIN : 樓上就事論事,偷渡政治文板規三處理. 03/07 13:23
julianscorpi: 板規三放置機 03/07 13:42
RURILIN : julianscorpi,板規四警告一次.給方便你當隨便. 03/07 14:38
oleander : 憲兵要成為司法警察,要受過警勤訓,要司法官指揮 03/07 20:42
oleander : 不是任何一個憲兵都可以當司法警察的 03/07 20:43
oleander : 更正,不是任何一個憲兵隨時隨地都可以當司法警察 03/07 20:45
notepad67 : @oleander 不重要啊,在立法院都說了,還有二個政戰 03/07 20:47
notepad67 : 的,根本什麼都不是的人,都可以抓捕民人了 03/07 20:48
notepad67 : 然後說的什麼證據、影片、自願協助都證明是假的 03/07 20:49
notepad67 : 討論憲兵用什麼身份沒多大意義了 03/07 20:49
notepad67 : 今天立法委員質詢完,全台灣都知道政戰到現在還在用 03/07 20:50
notepad67 : 蔣中正時代的方式監控、搜捕人民 03/07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