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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tepad67 (145×154÷DB7)》之銘言: : 軍用的,軍方自己會接手 : 中油油庫,會由地支部補油庫作業組進駐 : 並由各打擊旅的營級去提領,或是空車換實車方式 問題是這在法律上不符阿,照規定必須由國防部提出需求 在經過經濟部下達命令,在到中油,在到中油地方最後到油庫 你才能夠提油、糧或是其他必須物資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 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或固定設施者,應 協調主管機關同意,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徵購、徵用 並不是向前面那樣講的,某個單位沒米,軍車開了白條打了米提走 相反各相關單位可能還會以為這些開白條的人,是所謂第五縱隊假 扮的 即使在慘通訊全面中斷等等,也是需要當地相關單位指揮部下達命令 : 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配給,指國軍及其軍勤人員之實物配給;所稱配售,指對國 : 軍及其軍勤人員以外之一般國民及特定人員,民生必需品之有價配售。 : 第十一條 : 各配售站名稱及作業方式如下: : 三、液化石油氣配售站:由鄉、鎮、市、區公所協調市、縣(市)液化 : 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執行配售作業。 : 根本就是自己去買,並沒有要發啊... : 你拿的依據除了軍隊會用配給,其他人自己去買 : 而且只有說上限(最多可以買少,沒說一定要給) : 也就是沒東西用,沒東西吃是活該啊 : 台灣從來沒有要為國民負責過啊... 同法條的後面 第16條實施配售時,對不敷配售使用之物資及場所,得依法實施臨時徵購或徵用。 第17條實施配售期間,對不敷配售使用之民生必需品,得以代用品或減量供應之。 頂多減量供應而以,反過來的問題是,你就是有那麼龐大的需求,而國軍又是義務 役為主體,在戰爭狀態下物資供應又被限縮 人民就是必須依靠政府供應,而我們政府的物資儲備很大成份都是依靠民間,這些 都有相關的研究報告,都指出政府儲備不足,必須動員民間協助等等,雖說這些報告 講的都是以天然災害區域性的物資動員為主,但是區域性的災害我們物資都不足,全 國性的戰爭,資源又為何足夠?還是如某些報告內容講的,兩手一攤居民先挺過三 天在救? 然後我們又因為戰爭要抽走居民的主要勞動力?真這樣幹請問中低階層的非義務役軍 士官,在戰場上能活多久?還是像蠻久以前流傳的那個消息,漆彈演習兩方上場所有 軍官不五分鐘就被自己人打死 : 年度就會有動員召集通知書了,你自己看電視在那被動員 依法以書面和電話通知為主,通訊是主要打擊和干擾目標,所以你是以書面為主 在來後面還有寫可以利用大眾傳播,但是問題在於廣播站台、電視台等向來都是 主要打擊目標不是嗎?在來電視上面寫了你本人也未必知道阿,相關通知我們從 來都是看信件而不是電視通知的 : 至於寄到那? : 此外,考量當前社會型態,人口流動及就業、就學需求,部分後備軍人未居住於戶籍地, : 致收執教育召集令時有不便,衍生後備軍人未依時應召而遭移送法辦之案例,鑑此,本部 : 已規劃自即日起,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後備軍人申請,得依需要辦理教育召集令指定送 : 達地址變更,如投遞至公司或租屋處等處所,以達到「簡政便民」措施。 : 我以為這是常識吧... 我以為的常識在於,租屋處所和公司並不在戶政單位內,租屋的前提是政府要知道 你租屋了,但是問題政府之到你租屋了就會抽稅 至於公司?名單不在兵役科或是警察局或是後備指揮部阿,名單在衛生署健保局阿 但是健保局並不是會被通知的單位 而你講的是後備軍人本人要自己去申請,但是在"一般正常"的狀況下,後備軍人很多 都不會去申請都是寄達戶籍地後,本人反家或是由親屬通知,在戰亂情況下辦得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91890437.A.280.html
aaice : 感覺你的常識跟實際社會運作差距有點大...管區找的 04/11 14:08
aaice : 到你家人 你家人找的到你 然後後備指揮部就找的到你 04/11 14:08
aaice : 就算當逃犯除非到深山 不然戰爭期間在路上被警察攔 04/11 14:12
aaice : 馬上直接送到營區報到 還是戰亂就沒警察了? 04/11 14:12
lancerain : 戰亂又不是所有通訊資訊都斷絕..... 04/11 15:08
你的背景要建立在現代戰爭 通訊干擾很正常,那你就面臨到一個問題怎麼通知到"本人" 也就是怎麼讓後被指揮部在時間內隻到你在哪燃後再通知到你
F04E : .......... 04/11 16:48
abcd11001100: 你沒用過兩階段認證喔 XD 04/11 21:22
requiem :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全民防衛動員實 04/11 21:45
requiem : 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htm 第 04/11 21:45
requiem : 八條 04/11 21:45
requiem : 改連結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 04/11 21:48
requiem : ode=f0070020 這算打白條的法源了吧。 04/11 21:48
那個是對於一般民眾,我們這邊講的是機關對機關 一般所謂的常識是,軍隊要糧倉跑去糧倉或是糧食公司說我徵用了 但實際上是,軍方要先經過當地機關同意 而更重要的是地方機關要先弄出那些東西準備給你徵用 我們沒那些東西
ja23072008 : 空想文 04/12 00:15
※ 編輯: mshuang (220.133.35.40), 04/12/2017 1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