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sm (有初老症狀的鹹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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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美國總統的軍事權力
時間Wed Apr 15 22:07:44 2020
: 推 a5mg4n: 美國一部分是政治問題,USMC技術上可以由總統直接派遣 04/15 20:20
: → a5mg4n: 也就是使用更有彈性的小美軍 04/15 20:21
網路上一直有這說法,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美國總統是可以直接派遣美軍四軍的部隊。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提到:
總統是合眾國陸軍、海軍和徵調為合眾國服役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
他得要求每個行政部門長官就他們各自職責有關的任何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他有權對危害合眾國的犯罪行為發布緩刑令和赦免令,但彈劾案除外
(WIKI翻譯)
因為美國總統是總司令,所以他有權進行『軍事活動』
像是川普攻擊敘利亞機場,歐巴馬轟炸利比亞
都是『軍事活動』
而美國國會則是擁有『宣戰權』,
問題是美國總統不會對他國宣戰而直接進行『軍事活動』
例如1989年入侵巴拿馬,
美國總統布希沒經過國會宣戰就派兵進入巴拿馬,
理由是保護僑民、清剿毒販,
我才沒有要跟巴拿馬宣戰喔~~~
而更廣人所知的『軍事活動』就是越戰了...
對此,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又賦予國會以下權力:
‧宣戰,頒發捕獲敵船許可狀,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捕獲的條例;
‧招募陸軍和供給軍需,但此項用途的撥款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建立和維持一支海軍;
‧制定治理和管理陸海軍的條例;
‧規定徵召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
‧規定民兵的組織、裝備和訓練,規定用來為合眾國服役的那些民兵的管理,但民兵軍官的
任命和按國會規定的條例訓練民兵的權力,由各州保留;
(WIKI翻譯)
簡單說就是國防經費是由國會掌握,
建軍、裁軍都是國會說的算,如果總統太囂張國會就直接裁軍削弱總統軍事能力。
除此之外,美國總統和國會在軍事行動上的矛盾也一直沒消除。
1973年因為越戰越玩越大的關係,美國國會受不了訂定了『戰爭權力法』。
限制美國總統只能進行60天的『軍事活動』,
但是美國總統依然想辦法鑽漏洞~~~
(例如我只是支援盟友啦~~~我只打了58天,休息十天後我又繼續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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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fsm (36.232.58.91 臺灣), 04/15/2020 22:11:08
推 tom282f3: 欸所以美國總統不能調動空軍海陸太空軍囉XD 04/15 22:58
→ mmmimi11tw: 還是得經過國會才行,不可以想打哪就打哪 04/15 23:06
→ PsycoZero: 這次暗殺完沒過24小時國會就通過禁止進行對伊朗展開 04/15 23:26
→ PsycoZero: 任何「軍事活動」,其實限制越來越嚴 04/15 23:28
→ swatteam: 國會真正的武器是卡預算 04/16 00:10
→ sfsm: 伊朗戰爭權是共同決議案,沒有效力,反正川普也沒有開打的意 04/16 00:16
→ sfsm: 思 04/16 00:16
推 peterlee97: 憲法沒寫到空軍海陸之類的 算是bug嗎? 04/16 00:18
推 a5mg4n: 感謝打臉 04/16 00:28
→ munchlax: 1787沒有空軍也沒有海陸阿 04/16 00:57
推 deathtrowa: 1787已經有海陸啦,USMC的歷史比美國還長耶 04/16 04:45
→ patentshit: 憲法裡的海軍應該有包含海陸,海陸早期是打散成附屬 04/16 10:16
→ patentshit: 於艦艇的單位 04/16 10:16
推 JosephChen: USMC:1775 04/2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