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qu : 路權是一回事 被大卡車開過去 連生命權都沒了 03/22 12:59
→ tuhiceut : 內戰比較麻煩 因為沒所謂誰侵略誰 03/22 12:59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3:17:42
推 liusim : 其實是相對的 保護難 調查審判一樣難 03/22 13:15
→ liusim : 大多還是針對將領決策者吧 03/22 13:16
→ SmallRice45 : 不要開戰 不要侵略他國領土就沒這問題了 03/22 13:19
→ SmallRice45 : 不然就乾脆導彈攻擊特定目標 03/22 13:20
→ tuhiceut : 侵略就…我是認為被侵略方可在戰爭爆發後清除任何再 03/22 13:24
→ tuhiceut : 闖入的敵國人員 至於第三方提供醫療物資之類的 要先 03/22 13:24
→ tuhiceut : 主動聯繫被侵略方得到允許才能提供 這樣比較合理 03/22 13:24
推 miname : 打輸了就阿米巴原蟲好球帶,氣球炸彈死幾個人也沒炸 03/22 13:38
→ miname : 戰俘也被判刑,731部隊拿中國人做實驗死幾千人沒事 03/22 13:38
推 ashrum : 美軍李梅,鐵鐵的戰爭罪沒人追究 03/22 13:43
推 vajra0001 : 哪一條說送便當也算?? 03/22 13:55
海牙第四公約附屬"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
第十三條
不直接屬於軍隊組成部分的隨軍人員,例如報社記者和通訊員、小販、
供應商,如落入敵軍手中,而後者認為有必要予以拘留時,有權享受戰俘待遇,
但須攜帶他們所隨軍隊的軍事當局的證件。
這一條被廣義解釋為 "隨軍人員可以獲得戰俘待遇≒視同交戰人員"
這個原則在1949年的日內瓦第三公約第四條獲得了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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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ZrLX9g
第四條
(子)本公約所稱之戰俘係指落於敵方權力之下列各類人員之一種:
............
(四)伴隨武裝部隊而實際並非其成員之人,如軍用機上之文職工作人員、
戰地記者、供應商人、勞動隊工人或武裝部隊福利工作人員,但須彼等已獲
得其所伴隨之武裝部隊的准許,該武裝部隊應為此目的發給彼等以與附件格
式相似之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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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stful96 : 俄國也不少抗議者被抓了 03/22 13:58
推 fragmentwing: 李梅是還有抗辯餘地 只是這個爭議空間在戰勝國和戰 03/22 14:00
→ fragmentwing: 敗國的情況都不會拿出來探討 03/22 14:00
→ fragmentwing: 當時美軍「號稱」是沒有發動無差別攻擊 03/22 14:02
→ fragmentwing: 只是日本很多木造建築 燃燒彈引起的效應就很可怕了 03/22 14:03
推 tetani : 即時戰略不打爆敵方的後勤 根本穩輸 03/22 14:04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4:11:27
推 fragmentwing: 戰爭中打平民消滅敵方補給和後備兵力看似很合理 03/22 14:09
→ fragmentwing: 實際上這是完全沒考慮過戰後處理才會得出的結論 03/22 14:09
→ fragmentwing: 所以優勢方對這點都特別謹慎 因為他們打贏後還要負 03/22 14:09
→ fragmentwing: 責處理這塊 03/22 14:09
→ fragmentwing: 尤其是美國 雖然常常被酸邪惡帝國 他的名聲和民調確 03/22 14:11
→ fragmentwing: 實是必須要顧的 03/22 14:11
推 tonyxfg : 話說戰爭中不太懂為什麼要分平民或軍人,直接要求 03/22 14:18
→ tonyxfg : 於期限內撤離平民,不撤的即視為作戰單位,不是簡 03/22 14:18
→ tonyxfg : 單易懂嗎?如果是政府要求平民留下,那就由該政府 03/22 14:18
→ tonyxfg : 承擔平民傷亡責任 03/22 14:18
二戰中交戰各國都殺了太多老百姓後的反省
詳情可見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内瓦公約"
https://reurl.cc/9OmVVX
日内瓦公约/1949年/第四公约"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内瓦公約"
舉例來說在隔壁日本沖繩縣 戰前約49萬的人口中
就有推測10-15萬的平民在約三個月內的沖繩戰中死亡
推 miname : 美國光東京大轟炸就死十萬人了,日本現在多反美? 03/22 14:27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4:31:28
推 fragmentwing: 期限內撤離 那可以等多久? 人類還沒有開發出傳送門 03/22 14:30
→ fragmentwing: 欸XD 03/22 14:30
→ fragmentwing: 而且板上最近不就在聊俄軍以前就玩過讓烏軍撤到一半 03/22 14:32
→ fragmentwing: 突然變更條件的 03/22 14:32
→ fragmentwing: 對撤離方而言沒法保障進攻方不會趁機亂來 除非對方 03/22 14:33
→ fragmentwing: 真的很有信用 03/22 14:33
推 Hans112 : 照26樓講法,不就所有平民限期一天撤出烏克蘭,之 03/22 14:34
→ Hans112 : 後核平基輔就好 03/22 14:34
因為前面有人提到美國李梅 我再強調一次 二戰當時殺平民很難說有違反國際法
所以李梅可能無罪 事實上因為盟軍空軍強 炸城市炸更兇
就我記憶所及 二戰後沒有敗戰國空軍指揮官被追究轟炸城市責任
有個很接近的案例是戰後審判 盟軍曾嘗試追究
德國海軍司令鄧尼茲 發動無限制潛水艇戰攻擊民間船隻的戰爭責任
但潛艦軍官出身的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司令尼米茲出庭作證
美國海軍在太平洋發動的無限制潛水艇戰打日本民間船隻比德國海軍更凶狠
所以鄧尼茲獲判無罪
但這些二戰做法因為造成的平民死亡實在太慘重
二戰後各國才訂立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
法理上要求交戰國各方都要保護平民
推 MidoriG : 日本現在不反美是加入美國勢力範圍後獲得長期保護與 03/22 14:46
→ MidoriG : 經濟發展,伊拉克跟阿富汗有這樣的命? 03/22 14:46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4:49:08
推 miname : 二戰結束後為了槍斃納粹立了反人類罪溯及既往,李梅 03/22 14:49
→ miname : 要是打輸被抓到就是死路一條 03/22 14:49
反人類罪還有戰爭罪審判納粹 其實是戰後審判中為了定罪找理由的顯著案例
純就法理來說是有爭議
而且反人類罪(危害人類罪)在國際法上正式成立還要等到2002年
https://w.wiki/Xfb
危害人類罪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但反人類罪這部分在21世紀對於抑止過度殺傷有點道德上的作用
雖然實際在戰爭中濫殺無辜 戰後被捕被判刑的人不是那麼多
至少嘴砲譴責有了明確的砲彈可用
不過我這篇要強調的事情是
各位用和平時的道德感覺來看戰爭 覺得道德上很難接受的殺害平民等等
其實在過往甚至現在 可能都有很多方法將其曲解成"不違法行為"
二戰結束後雖然國際法業界為了保護平民做了一些努力
但往往還是不敵各國特別是極權國家的先殺再說以及事後鬼扯辯護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4:55:58
→ miname : 氣球炸彈那位就被判刑了 03/22 14:49
我查了 應該是沒有日本軍人為了氣球炸彈案件被判刑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4:57:56
推 fragmentwing: 開發氣球炸彈的有判 03/22 14:59
中文界有流傳這日本氣象研究家荒川秀俊被捕判刑說法
但查了日本網路 沒有關於此事的可信記載
日文維基百科就沒提這件事
https://w.wiki/4yY3
我古狗了一下 也沒有日文網頁提到
而且日軍氣球炸彈造成美國人死傷的案件只有一件
※ 編輯: NKN (203.217.124.40 臺灣), 03/22/2022 15:07:19
推 goodgodgd : 推推推推推 03/22 15:07
推 miname : 戰爭罪本身就是拿A國的劍斬B國的官的行為,B國沒簽o 03/22 15:13
→ miname : r退出條約卻被審判哪裡合理了? 03/22 15:13
推 miname : 戰後A國想殺誰就編個罪名,不想殺就像老蔣一樣把辻 03/22 15:15
→ miname : 政信藏起來 03/22 15:15
推 yuinghoooo : 簡單來說只有逃跑或投降不能攻擊,只要你人在戰場 03/22 16:08
→ yuinghoooo : 上,生死不負責,所以歷史真的是贏家寫的嗎… 03/22 16:08
→ yuinghoooo : 不過二戰的時候全國都是戰場是要跑哪裡去 03/22 16:09
→ potionx : 其實有漏洞吧 平民不是直接給 遺棄被撿走怎麼算 XD 03/22 16:13
推 appleball200: 推 03/22 16:42
推 ck237 : 其實邏輯就一個,誰贏誰說什麼就是什麼,大法官釋憲 03/22 16:46
→ ck237 : 會被認同的前提,對方願意遵守,不願意也可以強制他 03/22 16:46
→ ck237 : 遵守 03/2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