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k309240 : 我覺得實務上您是正確的,沒想到前一篇留言這麼多, 08/27 10:46
→ nk309240 : 害我四點才睡XD 08/27 10:46
推 lfour : 實務與法令都沒錯,就有人獨創幻想見解,結果一個 08/27 11:22
→ lfour : 屁都放不出來 08/27 11:22
推 edison : 推命是自己的,真狀況的時候誰有功夫在那翻法條案例 08/27 11:23
推 human000123 : 上一篇是有人有病吧,超慘,整個歪樓 08/27 12:00
推 barbarian72 : 等等等等!就豆媽ㄉㄟˋ!我先翻一下法條!他要的 08/27 12:15
→ barbarian72 : 可能是這個吧,這畫面有點搞笑 08/27 12:15
→ barbarian72 : 真遇到狀況六法全書都丟出去砸人了,哪有空翻書 08/27 12:15
→ barbarian72 : 等等又要被嗆法盲了(攤手(我就盲) 08/27 12:15
推 danielqwop : 見法官總比見法醫好 08/27 12:27
推 ntb77829 : 額外的知識當然很好 但是法律的明確性就擺在那裡 別 08/27 12:30
→ ntb77829 : 搞得太複雜 特別是執法人員如果連ROE都不懂 或是知 08/27 12:30
→ ntb77829 : 道卻不敢使用都不好 08/27 12:30
推 super1315566: wow 08/27 12:30
推 hayate232 : T91 那背帶 本身就有防搶功能 但遇到刀 08/27 12:42
→ hayate232 : 就無解,而且步槍實彈 打軀幹 死亡率接近100% 08/27 12:42
→ hayate232 : 打腿 打到膝蓋 殘廢機率也很高,上膛威嚇和對空 08/27 12:43
→ hayate232 : 鳴槍 擊發 空包彈就差不多了,實彈打人 準備坐牢 08/27 12:43
→ hayate232 : 至於為什麼美國警察 會用AR-15 對付持刀嫌犯 08/27 12:43
→ hayate232 : 因為是美國,就這樣XD 08/27 12:43
→ winger : 民人帶著玩具槍在外頭就會被送辦,而法源依據是因為 08/27 13:21
→ winger : 會引起恐慌,反過來說民人在外也沒幹違法勾當,卻被 08/27 13:24
→ winger : 人當著面上膛...說起來也是有點不太對勁? 08/27 13:26
→ PTTHappy : 司法警察槍上膛但沒朝著人是有何威脅意味?因果關係? 08/27 13:49
→ PTTHappy : 憲警可說早在隊部出發前就該上膛了 剛剛才想到沒上 08/27 13:50
→ PTTHappy : 膛所以補上膛是不行喔?政府有另頒上膛時機上膛要領? 08/27 13:51
→ PTTHappy : 我上我的膛又沒對著你是干你屁事?你幻想"將瞄著你" 08/27 13:53
→ PTTHappy : 是你家的事!"事實"是我只是補足該有的警戒 合法得很 08/27 13:54
→ winger : 呃...以台灣恐槍的風氣來說上膛絕對是威嚇性十足的 08/27 14:01
→ winger : 動作。今年三月就有人拿玩具槍在警察面前拉滑套 08/27 14:03
→ PTTHappy : 這是執勤技巧 憲兵跟民人就正常口氣說話(又沒嗆民人 08/27 14:04
→ winger : 當場被警察壓制,被依起訴了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 08/27 14:04
→ winger : 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 08/27 14:04
→ PTTHappy : )然後自顧自將槍上膛(槍口朝天)-這是合法動作範圍 08/27 14:05
→ PTTHappy : 至於心裡有鬼者若喊"憲兵要殺我了 憲兵要殺我了"-你 08/27 14:06
→ PTTHappy : 理他幹嘛?是防範其他歹徒臨時竄出又不是防範他 08/27 14:07
→ PTTHappy : 1.哪條法律規定民人生活上可拉滑套?2.拉滑套後有無 08/27 14:09
→ PTTHappy : 朝警察?這些具體細節都涉及法律判斷 你引個不清不楚 08/27 14:10
→ PTTHappy : 的報導當你論證依據 其實都不夠力 08/27 14:10
→ hayate232 : 上膛真的不會被懲處,只是會被軍械和幹部罵 08/27 14:17
→ hayate232 : 軍械每次都要清理那個底火撞擊痕跡XD 08/27 14:17
→ winger : "警所前持槍拉滑套" 可以用這個GOOGLE 08/27 14:17
→ hayate232 : 上膛這行為 在軍中完全沒問題,只是會被臭幹而已 08/27 14:19
→ hayate232 : 你只要不要白癡到 亂擊發空包彈 都沒事 08/27 14:19
→ PTTHappy : 我的意思是 恐嚇安全的罪名是否成立 法律是判斷1.2. 08/27 14:20
→ hayate232 : 沒當憲兵我不知道,我威嚇過副參,我們單位還有一 08/27 14:21
→ PTTHappy : 兩點:若法律規定民人生活上有權拉滑套且未朝人 則不 08/27 14:21
→ hayate232 : 個人更屌,不知道是天兵還是天才,直接拉拉柄兩次 08/27 14:21
→ hayate232 : 他是1天榮譽假,我是12提早假 08/27 14:22
→ PTTHappy : 成罪 至於檢察官起訴又不意謂成罪~你去找法院判決才 08/27 14:22
→ hayate232 : 當然你也要遇到好官,爛官就直接耍官威把你拉正 08/27 14:22
→ PTTHappy : 準確~至於憲兵隊 上膛本來就是執勤允許的動作 搭配 08/27 14:23
→ hayate232 : 威嚇完,後來知道是副參,心裡只有害怕,但後來很爽 08/27 14:23
→ PTTHappy : 槍口未朝人 有法律素養就知不構成恐嚇安全罪 08/27 14:23
→ hayate232 : 上膛這動座 到底哪裡恐嚇了 槍口對準人才是吧 08/27 14:23
→ hayate232 : 軍中規定都那樣了,只是刁民月來月刁 08/27 14:24
→ hayate232 : 我空包上膛 8+9 照樣鬧哨所阿,只好打戰情叫戰情報 08/27 14:24
→ hayate232 : 警 08/27 14:24
→ hayate232 : 我也不想擊發空包彈 惹麻煩 08/27 14:24
→ winger : 打開法條應該也沒有說軍警當著面拉滑套不算恐嚇吧 08/27 14:24
→ hayate232 : 8+9 鬧哨所 上膛都不怕,你做什麼都無解 08/27 14:25
→ winger : 法條沒寫得這麼細吧? 08/27 14:25
→ hayate232 : 至於 PTTHappy 大概是很久以前當的兵 08/27 14:25
→ PTTHappy : 隨你愛咋咋地 該教的法律判斷我已教了 你繼續活在上 08/27 14:26
→ hayate232 : 現在確確實實 憲兵不能在外面 用步槍威嚇 08/27 14:26
→ hayate232 : 你對 菜兵也不能,頂多就是 查軍證.. 08/27 14:26
→ PTTHappy : 膛=濫權恐嚇民眾的自我想像中無妨~ 08/27 14:26
→ hayate232 : 憲兵 最喜歡就是,軍政拿出來 OK 沒問題 走 08/27 14:27
→ hayate232 : 現在憲兵不能這樣做單純軍中規矩有改跟恐嚇無關 08/27 14:28
→ PTTHappy : 關鍵是:具體情況因案而異 我闡明的是原po上篇文情況 08/27 14:28
→ winger : "警所前持槍拉滑套" 他也只作勢拉滑套阿,槍口也沒 08/27 14:28
→ PTTHappy : 上膛合法得很-至於其他人開始扯東扯西扯其他不同案 08/27 14:28
→ PTTHappy : 型 說話的人沒有先自己想想自己類比上比的是同款嗎? 08/27 14:29
→ hayate232 : 警局前 拉滑套 在美國會被打成蜂窩吧... 08/27 14:29
→ winger : 對人,轉身就走,然後四五個警察從後面慢慢走上壓制 08/27 14:29
→ hayate232 : 反正上膛本身又不是問題,但我跟憲兵不熟就是 08/27 14:30
→ PTTHappy : 所以說話的人舉一個憲/警對空拉滑套被判有罪的案例? 08/27 14:30
→ hayate232 : 營區衛兵,上膛就上膛,反正 衛哨守則也沒說不能 08/27 14:30
→ hayate232 : 只是不能擊發空包彈而已 08/27 14:30
→ hayate232 : 美國自己也很常用這招,通常都是用霰彈槍威嚇 08/27 14:31
→ PTTHappy : 你若舉的不是"司法警察未朝人的上膛被法院判有罪"則 08/27 14:32
→ hayate232 : 霰彈槍聲音 出來對方就安分很多 08/27 14:32
→ PTTHappy : 根本與原po案型無關~ 08/27 14:32
→ PTTHappy : 法律教學上很麻煩的是有些人拿一些不相干(但自以為 08/27 14:33
→ PTTHappy : 相干)的案例說那麼你的本案怎麼會不如何如何..?搞笑 08/27 14:34
→ winger : 嗯! 我相信大概不會有吧? 所以我前面感覺不太對勁 08/27 14:34
→ PTTHappy : 如同zv在原po上篇文引用No.535(w則引用媒體)大談特 08/27 14:35
→ PTTHappy : 談-我就曾回應zv說你引的No.535到底干憲兵隊屁事? 08/27 14:35
→ winger : 我可以理解軍警拉套不會被法辦,但是不是100%認同那 08/27 14:36
→ winger : 就另當別論 08/27 14:36
→ PTTHappy : 不然這樣好了 你買個明顯玩具槍(按扳機後會發樂聲) 08/27 14:50
→ PTTHappy : 下週一帶去貴寶地地檢署大樓前 安靜地朝天拉滑套 看 08/27 14:51
→ PTTHappy : 你是否被檢察官起訴-案情內容不同 結果就不同-你引 08/27 14:52
→ PTTHappy : 的那個案情跟我說的案情至少就3部份不同 遑論跟憲比 08/27 14:52
→ hayate232 : 台灣頂多久 恐嚇 社維法,畢竟台灣警察認為不會 08/27 14:53
→ hayate232 : 有人蠢到 在警局前開槍 08/27 14:53
→ hayate232 : 不過會砸電腦就是 08/27 14:54
→ PTTHappy : 門口不嗆檢警 只安靜對空按扳機 大家來賭你被起訴否 08/27 14:58
推 saberr33 : 推 08/27 20:17
噓 TheDraggers : 不是啊,幹嘛刪文?我還想看某z怎麼回覆欸,我紅明 08/27 22:21
→ TheDraggers : 顯等等補推 08/27 22:21
推 TheDraggers : 補 08/27 22:26
推 TheDraggers : 不過「司法警察未朝人的上膛被法院判有罪」這件事 08/27 22:31
→ TheDraggers : 我覺得是有可能的欸,如果民眾已經配合盤查了,警 08/27 22:31
→ TheDraggers : 察還故意上膛,那有可能超過必要程度了。我上一篇 08/27 22:31
→ TheDraggers : 質疑z的點在於我認為在原本的案例下可以通過比例原 08/27 22:31
→ TheDraggers : 則,而符合警職法的規定 08/27 22:31
推 yellaw : 也只有台灣會覺得上膛是威嚇吧,前面就有美國海軍大 08/27 23:52
→ yellaw : 大說上哨槍出軍火庫就已是上膛狀態。 08/27 23:52
→ PTTHappy : 推文欄短 我只能省字打字 原po上膛前該"嫌犯"及友人 08/28 01:47
→ PTTHappy : 聚攏叫囂 這叫配合盤查?我是省字沒把這情況打字出來 08/28 01:47
→ PTTHappy : 總之"上膛"只有2字 但法律上自然是觀察整體各情況而 08/28 01:48
→ PTTHappy : 定 所以我是對過快論斷"憲警上膛必然算恐嚇民眾"的 08/28 01:49
→ PTTHappy : 說法提出異議 08/28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