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tx1000 : 釣大魚 升級浮木中 11/17 09:18
推 allan0926 : 這個定義無誤,始作俑者就是普特勒 11/17 09:25
推 a36464 : 俄粉堅持:都是烏克蘭的錯,不要攔截就好啦,這樣就11/17 09:33
→ a36464 : 只死烏克蘭人不會死波蘭人囉11/17 09:33
推 abinssigh : 但這樣情況以台灣的刑案給法官判 烏克蘭還是有責 11/17 09:35
如果是用台灣刑法來判斷
烏克蘭這防衛行為
已構成刑法的「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
免責!
請參考
https://talk.ltn.com.tw/amp/article/breakingnews/1730105
推 geesegeese : 有s300的國家表示:11/17 09:39
※ 編輯: analysis5566 (180.217.129.187 臺灣), 11/17/2022 09:44:47
→ LOVEMS : 用台灣的劍斬烏克蘭的官,這可是要...沒事錯棚11/17 09:41
→ yenjtr : 美國是不是學會了奇怪的東西 XX要負最終責任 這句話11/17 09:43
→ yenjtr : 有點熟悉11/17 09:43
→ yenjtr : 發生霧社事件準備有人要跪著進靈堂了(誤) 烏方應該 11/17 09:45
→ yenjtr : 會派大咖的去道歉吧11/17 09:45
推 LOVEMS : 台灣不是都要吃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嗎? 11/17 09:58
推 mschien8295 : 台灣法律,笑著笑著就哭了XD 11/17 09:58
噓 barbarian72 : 13樓,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1/17 09:59
→ barbarian72 : 不要瞎雞巴亂講 11/17 09:59
推 SuperPenguin: 其實不一定能適用緊急避難,因為緊急避難要求保護的 11/17 10:06
上面新聞的例子
某天張三手持西瓜刀追砍李四,李四丟石頭自衛,卻意外砸中路過的王五。此時,李四對
王五造成過失傷害,是無法主張正當防衛的,因為李四得以主張正當防衛的對象,只有張
三。然而,李四是為了防衛張三的追砍,才會誤傷了王五,如果沒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實在與人性有違。
所以,我們應該另外討論,李四得否對王五主張「緊急避難」。與正當防衛相比,緊急避
難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法益,而把危難轉嫁到別人身上,造成他人的法益受到侵害。法律上
允許緊急避難的基本理由,來自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社會連帶思想。
→ SuperPenguin: 利益和犧牲的利益之間衡平,如果兩邊都是生命,法律11/17 10:07
→ SuperPenguin: 不會正當化為了保護自己生命而犧牲無辜第三人生命的11/17 10:07
第24 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
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過當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若行為逾越
適當程度者,稱過當避難。避難行為之是否適當,其判斷基準取決於均衡說,亦即:
一.就法益權衡之觀點言,避難行為所救助之法益價值不得小於犧牲法益之價值。
二.就手段相當之觀點言,就避難當時之具體情節以觀,該行為須係惹起損害最少之手段
。換言之,避難之行為一旦於評價上並非屬引發最少損害之方法,或犧牲法益之價值大於
其所保全者,即不得不謂為過當。
推 windbomb : 台灣法官:烏克蘭應注意未注意,判X年11/17 10:07
→ SuperPenguin: 作法。但以上說的僅針對通常狀態,戰爭狀態下的法律11/17 10:08
→ windbomb : 台灣法官:俄羅斯小學考試考100分,可教化11/17 10:08
※ 編輯: analysis5566 (180.217.129.187 臺灣), 11/17/2022 10:13:51
→ SuperPenguin: 我不清楚... 11/17 10:09
推 gunng : 需注意的是緊急避難法“免責”的一個條件就是侵害法11/17 10:16
→ gunng : 益跟所要保護的法益為相當或以上11/17 10:16
推 jeff23031 : 八卦鵝粉好不容易抓到浮木可以狂噴,你們歐盟北約 11/17 10:18
→ jeff23031 : 卻聯合起來指責俄羅斯? 11/17 10:18
推 gunng : 而且此緊急避難情況不可歸責於當事人11/17 10:18
推 gunng : 對烏方來講 並非故意為了用侵害波蘭人民法益來保護11/17 10:20
→ gunng : 自方人民法醫 即使真的是防空飛彈脫靶也只能說是意 11/17 10:20
→ gunng : 外11/17 10:20
上面的李四丟石頭也是意外誤傷
※ 編輯: analysis5566 (180.217.129.187 臺灣), 11/17/2022 10:27:31
推 lazycat5 : 畢竟波蘭有死二人,烏克蘭有點責任 11/17 10:44
→ lazycat5 : 你的邏輯說得通的話,假如炸死20人、200人都能解釋 11/17 10:45
→ lazycat5 : 嗎 11/17 10:45
推 SuperPenguin: 就是樓主你自己貼的法益權衡的問題,因為人們宣稱人 11/17 11:02
→ SuperPenguin: 是目的而非手段,即便你為了1萬人的生命,去犧牲1人 11/17 11:02
→ SuperPenguin: 的生命,單純就刑法的判斷而言,不會承認這有正當性 11/17 11:02
→ SuperPenguin: ,但也不用太緊張,還是有其他可能性去阻卻違法... 11/17 11:03
→ SuperPenguin: 又或者有些人一直酸的應注意「能」注意,也是一個點 11/17 11:04
→ SuperPenguin: ,法律也不會要求人對他不能做到的事負責。 11/17 11:04
推 colin1120 : 除了某些法官會要求一般平民正當防衛時必須繳械而不 11/17 11:23
→ colin1120 : 弄傷對方之外嗎 11/17 11:23
推 blackone979 : 要是俄國不射飛彈 烏克蘭會沒事丟防空嗎?當然是俄 11/17 11:42
→ blackone979 : 國要負最大責任啊 烏頂多表示歉意跟遺憾 11/17 11:42
推 bitterjob : 上面一堆人講台灣刑法,啊人家就不是台灣阿..... 11/17 12:05
推 seeback : 我比較相信其實是輸入錯誤的座標造成的 11/17 12:20
推 DiMammaMia : 就後車追撞中間的 中間推撞到前車的感覺 11/17 12:40
推 eupa1973 : 沒有普丁發動戰爭,怎會有這種事發生 11/17 12:53
推 s880st : 戰爭結束後烏克蘭政府基於道義上該負責部分賠償 11/17 13:25
→ s880st : 畢竟無辜的波蘭人民這麼挺他們 11/17 13:25
推 allan0926 : 推特上有說是美製飛彈?挺神奇的 11/17 13:41
推 lancenena : 緊急避難是阻卻違法事由啊 11/17 14:05
推 dafeichai : 但本案又跟一般情況下的緊急避難不同,縱使學理上 11/17 14:53
→ dafeichai : 採此時亦有緊急避難的適用好了,烏國的衡平性檢驗 11/17 14:53
→ dafeichai : 那邊也會過不去,以法律上來說是要負責的,然後台 11/17 14:53
→ dafeichai : 灣跟一堆歐陸國包括日本韓國的法律都是抄德國的, 11/17 14:53
→ dafeichai : 烏跟波就不清楚了 11/17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