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PTTHappy : 我建議你把刑法總則分則先唸過一遍再講那些有的沒的 12/18 23:46
→ PTTHappy : 不要自己望文生義自己靠想像解釋 不然中文系畢業直 12/18 23:48
→ PTTHappy : 接視同法律系畢業好了-還有 軍紀軍風本來就可有內規 12/18 23:48
→ PTTHappy : 這跟被廢止的實施辦法明文設置的戰場督戰隊怎相干? 12/18 23:49
→ PTTHappy : 何謂軍紀軍風?ex.軍人酒駕 觸犯刑法是一回事 可能初 12/18 23:50
→ PTTHappy : 犯 法官判罰金而已-但軍中依上述軍規記他過之類-這 12/18 23:51
→ PTTHappy : 跟原本實施辦法寫明的"戰場督戰隊"一樣嗎?取了什麼 12/18 23:51
→ PTTHappy : 代原本被廢棄的實施辦法? 12/18 23:52
噓 forgiveus : 所以說,不管你做甚麼,都自動加一條煽惑就是了? 12/18 23:55
推 SilverRH : 陸海空軍刑法第27條才是正確的條文 12/19 00:02
→ ricky8978 : 結果上來看:打贏了--->大家開心慶祝,不太可能去判 12/19 00:19
→ ricky8978 : 刑槍斃可憐的義務役們 12/19 00:19
→ ricky8978 : 打輸了---->這些法律沒了。 12/19 00:19
→ ricky8978 : 僵持戰--->還需要這些義務役去當炮灰。 12/19 00:19
→ ricky8978 : 不然古寧頭打完應該青年軍會有不少人被槍斃。 12/19 00:20
→ Snaptw : 刑法第107條第一項第一款的交付要有對象,還有所謂 12/19 00:32
→ Snaptw : 其他不是這樣亂套的,法律講求一個蘿蔔一個坑,這 12/19 00:32
→ Snaptw : 種套法隨便什麼事情都可以栽贓 12/19 00:32
→ spath : 要先弄清楚什麼叫做“交付” 12/19 00:38
→ worse77 : 法條的解讀真的不是簡單的中文分析耶.... 12/19 01:31
→ worse77 : 不然最常見的保險這樣翻譯肯定被幹翻 12/19 01:31
推 FF16 : 照這一條的話,被圍困打到彈盡糧絕投降的話不就無期 12/19 03:25
→ FF16 : 徒刑或是死刑了嗎? 12/19 03:25
噓 spirit119 : 刑法總則重修 12/19 03:51
噓 gametv : 棄守陣地叫做交付??這見解太哇塞了 12/19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