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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篇美國售新加坡F35的報導,在本版引起一陣質疑,憑啥美國肯賣新加坡,卻不肯 賣更需要、處境更危險的台灣? 對此,有一個主流回應是,台灣共諜太多,美國不信任我們。但這同樣肇致質疑:台灣有 共諜,新加坡就沒有?別拿共諜當藉口了!! 今天,我想從法規層面講講共諜的問題。以下以公司法為案例: 民國107年7月,為了因應年底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22條之1,要 求依照我國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必需揭露公司的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依照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公布的指引,實質受益人,指的是對公司 具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其認定標準有三: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5%的自然人, 2. 有權選任或解任公司過半董事之人, 3. 實質上影響公司重大決策之人。 https://myppt.cc/ZMP4q https://myppt.cc/QdBC0 國際法之所以要求公司揭露實質受益人,是為避免這些自然人透過各種空殼公司,層層交 叉持股,隱身幕後而從事洗錢工作。 比如毒販Walter為了洗白贓款,以叔叔為人頭成立A空殼公司,再由A公司出資成立BCD三 家公司(叔叔持有100%的A公司股份,A公司持有100%的BCD公司股份),並讓BCD公司互相 締結紙面交易,偽造營業額,將贓款洗白成公司的合法收入。檢調經常碰上的問題,是他 們查到BCD公司的可疑金流,卻不知道背後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Walter利用人頭 和空殼公司掩蓋自己的真實身分。因此,新加坡、美國、英國等國,都援用FATF標準,要 求公司揭露其背後的實際控制者,以監控洗錢行為。 我國立法院正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開始修正公司法,但是,修正出來的條文卻悄悄的 變了樣。 公司法22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 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 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台......。」 與新加坡等國採取的FATF標準,要求公司揭露直接或間接持股25%的自然人不同,我國公 司法要求公司揭露持股10%的股東。 別看我國公司法要求揭露到10%的持股,好像比FATF要求的25%還嚴格,真正的貓膩在於, 人家的公司必須揭露間接持股的自然人,我國公司只需揭露股東。 設想一個情境,Walter為了洗白贓款,先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空殼公司A,再讓A公司來台 灣投資設立另一家公司B。Walter自身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再讓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 股份。請問:B公司要不要揭露Walter? 依照FATF標準,Walter是透過空殼公司,間接持有B公司股份的自然人,B公司必須揭露Wa lter White。 依照我國公司法22條之1,Walter不是B公司的股東,B公司不必揭露Walter。 換句話說,在我國公司法下,Walter只需要在海外設立空殼公司,就可以輕鬆繞開公司法 的規定,開心從事他的販毒洗錢事業。 同樣是防制洗錢,為什麼我國不援引國際上廣泛採取的FATF標準,而要自創一個漏洞極大 的規範?看看經濟部怎麼說的: https://myppt.cc/F8iDE 「經部官員指出,當時與法務部、七大工商團體交換意見,工商團體一致認為揭露至實質 受益人執行上有難度,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投資意願,最終由政院拍板改採折衷方案。 」 工商團體認為採取國際通用標準會影響投資意願?這是什麼意思?依照國際標準揭露實質 受益人,為什麼會影響投資意願? 工商團體言下之意,是某些和Walter一樣,實際控制公司的幕後金主,並不想被揭露,如 果公司法強制公開他們的身分,這些金主將不願意投資我國公司。 這些幕後金主可能是任何人,可能是某個低調的大老闆,可能是某個犯罪集團首腦,可能 是是某個意圖洗白賄款的議員,也可以是某個假外資之名,繞開投審會審查,滲透我國重 要產業的中國間諜。不知有多少中國人暗中投資了多少我國公司,透過我國公司從事了多 少非法業務,他們不想被公開,被投資的台商們也不想被查到,因此施壓經濟部,千萬不 要採用國際標準。 這也是同年公司法修法草案本來想賦予董事查詢公司資料的權利(草案第193之1條),卻 被我國科技業擋下的原因。因為他們擔心,現行公司法根本揪不出中資,倘若允許董事查 閱公司資料,中資將可輕易獲取我國科技業的商業機密。 https://myppt.cc/gLqIR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台灣有共諜,新加坡就沒有?? 這點我無法回答,但我可以回答各位:新加坡的法規可以揭露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 而我國的法規則縱容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繼續猖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7397525.A.22B.html
csi9507121 : 軍武點?02/26 15:52
從法規層面講述共諜為何在我國如此猖獗,同時解釋美國在軍售上為什麼不信任台灣。
totenkopf001: 你那個結論是你自己腦補的吧02/26 15:58
tnssh211448 : 推洗防02/26 15:59
totenkopf001: 法規不完善所以說我國縱容,小心造謠02/26 15:59
首先,立法者刻意制度有漏洞的法律,就是縱容。 第二,你也太敏感了吧?還以為你是對內容有意見,結果只是不爽我的用字遣詞。
da1234527123: 你要怎麼解釋新加坡一堆公司都是中資?一堆紅色商人02/26 16:00
da1234527123: 移民新加坡?台灣都還沒那麼狂,中國紅色權貴出入新02/26 16:00
da1234527123: 加坡等於走自家廚房,中國人想入境台灣有新加坡那麼 02/26 16:00
da1234527123: 方便?02/26 16:00
差別在於新加坡的中國商人受到規管,政府也容易監控,我國沒有
scarbywind : 新加坡允許阿,還是你要說台灣允許中資?02/26 16:01
bigsun0709 : 中國不會武統新加坡02/26 16:01
scarbywind : 嘴巴講勢不兩立,底下偷雞摸狗在喊腦補 認知作戰逆 02/26 16:02
totenkopf001: 腦補結論,讚02/26 16:02
da1234527123: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31/677740102/26 16:02
scarbywind : 講難聽,全世界本來就巴著中共討更多錢錢惹02/26 16:03
NewCop : 新加坡跟中國又沒有直接的領土統治權衝突,中國公司02/26 16:03
NewCop : 可以正大光明去設立啊02/26 16:03
差別是,如果你想設立空殼公司從事洗錢或其他違法事業,新加坡的法規能把你揪出來, 台灣的法規不行。
da1234527123: 都直接跟解放軍聯合演習了,台灣共諜再猖狂都不會把 02/26 16:03
da1234527123: 軍艦跟坦克開出去跟解放軍交流02/26 16:03
gogoegg : 當初為了隱形戰機的塗料 炸了中國大使館02/26 16:03
gogoegg : 都做到這種程度上了 怎麼可能讓五代機來台灣 02/26 16:04
sa87a16 : 反正美國沒建代表玩假的,送命仔要啥f35 02/26 16:04
gogoegg : 台灣的軍官 裡頭一堆親中的潛在間諜啊02/26 16:04
totenkopf001: 那妳可以說法規漏洞,然後直接連結到政府縱容 02/26 16:04
scarbywind :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匪諜跟國際交流XD 02/26 16:04
totenkopf001: 這不是造謠是什麼 02/26 16:04
sa87a16 : 不要幻想美國真的對台灣多好,在美國眼裡就是皮美 02/26 16:05
sa87a16 : 國送死的02/26 16:05
NewCop : 然後你的結論就很怪了,這天底下哪個國家的法律容許02/26 16:05
NewCop : 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的? 02/26 16:05
請看內文,我國法規就是這種狀況。
scarbywind : 事實傳達阿 不然勒? 02/26 16:05
gogoegg : 哪天把F35的塗料給送到中國去 這回可不是炸大使館能 02/26 16:05
totenkopf001: @sa87a16 請提出證據,替美國送死,否則檢舉造謠 02/26 16:05
gogoegg : 解決的 02/26 16:05
scarbywind : 對阿 哪個國家談陽光法案談到一堆洞給人躲 02/26 16:06
其實我本意是希望板上各位注意到我國法規的各種漏洞,透過輿論管道呼籲政府補上漏洞 ,結果似乎被誤解了。
totenkopf001: 法規漏洞變成你眼中的縱容,妳還是腦補造謠==02/26 16:08
NewCop : 你可以批評法律太輕、或是政府的司法系統在偵查和判 02/26 16:08
NewCop : 決方面縱容 02/26 16:08
NewCop : 而不是直接從法規漏洞變成縱容 02/26 16:09
NewCop : 什麼叫法規縱容?法規縱容就是直接告訴你這項行為 02/26 16:09
NewCop : 不違法不罰 02/26 16:09
今天我國法規明面上禁止中資、禁止洗錢、禁止間諜,但程序上卻開放一堆空子給罪犯鑚 ,難道不算縱容嗎?
totenkopf001: 你自己結論滑坡然後怪別人誤解 02/26 16:11
NewCop : 除非你可以證明我國近年來從未有人因為“犯罪、洗 02/26 16:11
NewCop : 錢或間諜行為”被判罰,不然這就不是法規的問題, 02/26 16:11
NewCop : 而是司法系統在偵查與判決方面的問題 02/26 16:11
防制洗錢犯罪不僅僅是偵查與判決的問題,檢察官的偵查手段有限,沒有辦法鉅細靡遺的 調查所有公司的內部資料,要求公司主動揭露重要資訊,也是防治犯罪非常重要的一環。
moonkuma : 就中共極力阻止台灣獲得 偷技術可以從新加坡入手 但02/26 16:12
moonkuma : 從台灣偷到技術前先要面對戰力的失衡 中共自己也知 02/26 16:12
moonkuma : 道現有的武器都山寨 性能遠不如美國 02/26 16:12
NewCop : 不算,法規明顯禁止就不是法規縱容 02/26 16:13
totenkopf001: 法規漏洞跟縱容差很多,搞清楚 02/26 16:14
所以你認為,假設法規今天禁止你洗錢,但開放各種管道讓你在洗錢時不會被發現,不是 縱容囉?
NewCop : 如果縱容的問題出在程序,那你就應該那程序來比較(02/26 16:15
NewCop : 例如台灣跟新加坡近年因為洗錢被判罰的比例或量刑差02/26 16:15
NewCop : 異),那是程序縱容而不是法規縱容,你拿法規比較就 02/26 16:15
NewCop : 很怪 02/26 16:15
跟你解釋過了,抓間諜抓洗錢不只是刑期的問題。眼下法規開放各種洗錢的空子,想抓都 抓不到,談刑期有什麼用?
totenkopf001: 有些法律沒制定前,在你的邏輯就是縱容,你不覺得 02/26 16:15
totenkopf001: 哪邊怪怪的?02/26 16:15
問題是,我國法規不是「沒制定」,而是「制定了,但偏離國際標準,開了空子給人鑽」
da1234527123: 台灣這兩三年竹北幾家ic設計老闆抓進去蹲了?華為也02/26 16:15
da1234527123: 被清出去了,我就問新加坡這幾年是對中國有什麼動作 02/26 16:15
da1234527123: 嗎?就爽爽接收紅色權貴洗錢的資金? 02/26 16:15
NewCop : “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 02/26 16:16
NewCop : 這就像一家餐廳的食材品質良好,但廚師技術有問題,02/26 16:18
NewCop : 你可以說“這餐廳食物有問題”,但不能說“這餐廳02/26 16:18
NewCop : 食材品質有問題” 02/26 16:18
我看不懂你的譬喻,食品跟共諜有什麼關聯性嗎?
totenkopf001: 就是法規沒制定好,但是你滑坡到縱容 02/26 16:22
如果今天實質受益人的概念是台灣率先提出,但在定義時出現漏洞,確實是單純的法規沒 訂好。但現在不是。 今天是國際上明明有完善的規範與通用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我國立法者卻以「影響投資意 願」為由偏離國際通用標準,開一個漏洞給罪犯鑽。這不是單純的「啊我失誤了法規沒訂 好」。
NewCop : “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可能是偵查或裁判系 02/26 16:23
NewCop : 統有縱容02/26 16:23
你還是看不懂,現在的問題不是出在「偵查或裁判機關縱容」,而是即使偵查或裁判機關 想抓人,現行法規也確保他們「抓不到」。 空有刑法107有什麼用?公司法開了一個空子讓間諜鑽,可以「不被發現」的偷偷洗錢, 根本抓不到,根本無法起訴,你107就是講心酸的。
NewCop : 你看不懂比喻,那我就直接拿共諜來講 02/26 16:23
totenkopf001: 你真的不知道你問題出在哪== 02/26 16:24
在國際上明明有通用標準可以採用時,立法者卻故意開漏洞中資鑽,這就是縱容。你的問 題就在於你始終看不清這點。
black82465 : 好耶 滑起來02/26 16:25
NewCop : 台灣法律是否有明確處罰間諜行為?當然有,刑法107 02/26 16:26
NewCop : 條講的非常清楚 02/26 16:26
NewCop : 這法規算不算縱容?當然不算02/26 16:26
LastAttack : 要噓也是噓沒軍武點吧==明明一堆法規跟標準都高度02/26 16:29
LastAttack : 照搬國外,就這麼剛好立法者把關鍵處改成有漏洞喔02/26 16:29
NKN : 這篇要講的問題可理解但文章寫得沒軍武點02/26 16:32
NKN : 應該先蒐集歷年國軍共諜案輕判新聞 再來提討論修法02/26 16:32
從法規層面探討共諜猖獗,以及美國在軍售上為何不信任台灣,有軍武點吧?
NKN : https://i.imgur.com/3ImNYTt.jpg02/26 16:33
da1234527123: 所以法規嚴明的新加坡抓到多少有洗錢、間諜行為的中02/26 16:34
da1234527123: 資?你不要說那些移民新加坡的紅色富商錢都很乾淨哦02/26 16:34
da1234527123: ,呵呵02/26 16:34
我內文有講喔,我無法回答你現實上到底誰共諜比較多的問題,我只能告訴你,新加坡的 法規比我國完善。
cookingcat : 我們又沒參加JSF計畫,排序比起參與國很後面是正常02/26 16:36
cookingcat : 的02/26 16:36
別自欺欺人了,其他沒參與計畫的國際都買得到,我國是根本買不到,豈止是排序後面而 已?
NewCop : 抓不到自然人和縱容洗錢是兩回事啊02/26 16:36
今天有一個國際標準,可以很輕易的揭露誰在洗錢,我們只需要照抄,就能輕易的和國際 接軌。結果我國立法院用不合理的理由,刻意不採用國際標準,跑去自創一個充滿漏洞法 規,導致我們抓不到洗錢。算不算縱容?
win8719 : 洗錢跟間接的人是兩回事02/26 16:36
NewCop : 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就算抓不到自然人,你照 02/26 16:37
NewCop : 樣能去扣押他在你國內的不法所得啊 02/26 16:37
totenkopf001: 法規不完善不等於縱容好嗎 02/26 16:40
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也得找到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才能把他抓去關啊 。現行法規卻刻意偏離國際上有效運行的標準,開了一個漏洞,讓自然人可以用各種空殼 公司逃避追訴,這是單純的「法規不完善」嗎?
win8719 : 為何知道間接的人是誰就可以揭露誰在洗錢..02/26 16:41
win8719 : 我還以為辦案是看證據不是看人是誰了.. 02/26 16:41
檢調單位經常面臨的問題,是他們監控到「公司」有不自然的資金流動,但他們不知道誰 是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這些幕後金主會用各種空殼公司來掩蓋身分,你就算 抓得到公司洗錢,也找不到真正的金主。 要求公司揭露金主,就是讓檢調查到「公司」犯罪時,可以輕易的追索到背後金主,繩之 以法。
toulio81 : 臺灣社會文化本質上就有問題,難怪法律訂的都怪怪02/26 16:43
toulio81 : 的,立法機構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對岸間諜 02/26 16:43
win8719 : 把間接的人是誰揭露出來就是可以重點關注~但是洗錢 02/26 16:44
win8719 : 犯罪那些是看證據不是因為是誰就一定會這樣做 02/26 16:44
u9912114 : 坡縣02/26 16:45
NewCop : 不算,如果真的要抓,不管有沒有抓到自然人,用現在 02/26 16:45
NewCop : 的法律都有辦法搞垮那些有洗錢的公司02/26 16:45
你抓到洗錢公司有什麼用?背後的自然人金主還是逍遙法外,他還是能成立其他的空殼公 司從事間諜等違法事業。
win8719 : 然後這個理論要在一個確定可以誠實相報實際控制人的 02/26 16:48
win8719 : 情況下才有可能~然後你要犯罪了要洗錢還會誠實告知? 02/26 16:48
spath : 立法者故意制定有漏洞的法律,是立法者縱容 02/26 16:48
NewCop : 你要說共諜問題,應該近年有夠多貨真價實的間諜案02/26 16:53
NewCop : 例可以讓你講了,結果你跑去講公司法...02/26 16:53
因為這是我要強調的重點,台灣共諜這麼多,從來就不只是「刑度」的問題,這反而是最 枝微末節的,台灣真正的問題,是監管法官充滿立法者刻意保留的漏洞,導致我們根本「 抓不到」人,公司法就是非常明顯的案例。你抓不到人,刑度就算加到唯一死刑,也沒有 用。
win8719 : 一樣阿所以你這套要建立在守法的狀況下~但是都要犯02/26 16:54
win8719 : 法了他們會守法揭露金主?02/26 16:54
win8719 : 你這個論點最大矛盾就是我要去犯法了但是我會先遵守02/26 16:55
win8719 : 法律揭露金主..02/26 16:55
國外的作法是,如果你不揭露,或者揭露假的人頭,監管機構可以廢止公司登記,公司的 董監事更可能面臨刑責或行政責任。
NewCop : 你還是沒搞懂,今天這些洗錢公司要的是什麼?不就是 02/26 16:59
NewCop : 錢?最關鍵的是讓洗錢公司被關閉並沒收他們的不法 02/26 16:59
NewCop : 所得,如果你抓到人了,但洗錢公司還是爽爽洗錢等 02/26 16:59
NewCop : 著人被放出去,那有用嗎 02/26 16:59
你真天真xdd,錢早就洗白進到實質受益人口袋了,哪會在空殼公司裡?
win8719 : 你還是沒搞懂~他們都要犯法了~當然不揭露啦~所以你02/26 17:00
win8719 : 一樣要去查阿~02/26 17:00
我已經講了,如果不揭露被查到,就是公司直接倒閉,董監事進去關。以你作為董監事, 你是要揭露幕後金主,還是為了保護金主而進監獄?
win8719 : 所以台灣不揭露的話金主就會逍遙法外?國外不揭露的 02/26 17:01
win8719 : 話就可以去查到? 02/26 17:01
win8719 : 我是覺的揭露背後人是很好啊~但是說的揭露就可以抓02/26 17:02
win8719 : 到~不揭露就抓不到一樣~不認同~02/26 17:02
揭露確實更容易抓到,不揭露會導致抓捕變得非常困難。我前面才跟你講了檢調經常碰上 的困境,你好像都看不懂。
NewCop : 我們討論的是共諜耶...等於背後的其實是中國政府,02/26 17:04
NewCop : 你以為他們會缺可以給你關的自然人嗎...02/26 17:04
中共缺不缺間諜是一回事,重點是「我們需要監控這些人」。 如果因為「反正中共不缺」,就認為「監控也沒屁用」,進而決定「乾脆別監控」,那才 是真正的滑坡理論。
win8719 : 人頭帳戶 人頭公司怎出來的02/26 17:05
你還是不懂,假設你是幕後金主,你出資設立A空殼公司,讓你叔叔或是朋友擔任董事, 你朋友不揭露你,他會被關,懂嗎?
NewCop : 好,董監事揭露幕後金主是中國人,然後呢?02/26 17:09
就能處罰違法引進中資的台商,逮捕位於我國境內的間諜啊
corp : 新加坡F35要要叛逃到中國有難度.台灣跨個海峽一下02/26 17:10
corp : 就到了.02/26 17:10
NewCop : 你把公司法上升到共諜的議題,但是討論的思維卻沒02/26 17:14
NewCop : 有真正上升到國與國之間的間諜問題 02/26 17:14
台商是中共重點滲透的對象,公司法作為管制台商的法規,本來就會涉及共諜的問題。
NewCop : 那新加坡引進中資違法嗎?02/26 17:16
NewCop : 如果新加坡引進中資不違法,那這兩國的法規在面對共02/26 17:19
NewCop : 諜問題時,根本就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基準點上02/26 17:19
這問題你早就問過,我也回答過你了。 ※ 編輯: jump2j (1.200.9.227 臺灣), 02/27/2023 13:53:13 ※ 編輯: jump2j (61.56.168.5 臺灣), 02/27/2023 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