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現有板規7.1之分身帳號懲處條例正式宣佈
現有板規7-1之分身相關條例為
4-4.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噓文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水桶一年;
超過二次者,每多一次再多水桶一年。
調整為
4-4.凡發文及推文者(包含噓文及箭頭)不可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帳號
懲處第一次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水桶多加一個月
此後則每次皆增加半年
新增
4-4(1).若被懲處人先前於板上遭受懲處後
又使用分身帳號違反板規
經板友檢舉並需提交足夠可信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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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證據範例為
1.被檢舉人於其他看板遭受分身懲處之公告
2.以及於ID_Multi看板之分身懲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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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評估證據有效後即進行加重懲處
第一次懲處為原先懲處額外再多加半年水桶
第二次則為水桶一年;第三次則續加半年 以此類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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