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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yzvm5yB 原文摘要: 國防部今(3/10)日表示,為強化反制中共對國軍的滲透破壞活動,《陸海空軍刑法》第 24條修正案,凡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等方式,對敵 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說明,近年國軍協同國安單位,共同偵破多起敵諜案件,凸顯中共之情報刺探及間 諜活動日益猖獗,其主要運用金錢、投資、賭博等方式,利誘吸收現役軍人,以簽署書面 、拍攝影片等手法,對敵人宣誓效忠,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因此特別研擬修法。 現行法規針對「投敵罪」的規定,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盡 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前二項的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 謀犯第一項之罪者,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修法將原本第二項的「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改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新增「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 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的定義,例如明知友人為敵人所吸收參與組織活動,因受友 人勸誘而簽署效忠敵人之誓約書交付予敵人;或負有軍事情報蒐研等職責之現役軍人,明 知友人為敵人之間諜,仍遭友人勸說以網路視訊方式向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 國防部表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將於完成預告及法制程序後,陳報行政院 審查。國防部強調,現役軍人依憲法及相關法令,應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確保 國家安全,少數官兵叛國不法,除受國人唾棄,也難逃恢恢法網。 心得感想: 前面有人貼一篇報導,但是內容不完整,現行完整的軍刑法第24條其實分了四項條文 依本篇報導之內容本次是打算新增「對敵人宣誓效忠」就要處刑罰的規定 例如簽什麼效忠書之類的就要判刑,至於「投敵」最重仍可判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200.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41615880.A.2A9.html
DameLillard : 正解 03/10 22:21
isco : 標題應該是賣國者注意 03/10 23:08
Haohmazu : 麻煩對自己國家不忠誠的一律判死刑,不管是對盟國 03/10 23:29
Haohmazu : 還是敵國都一樣 03/10 23:29
tannoy : 太輕 03/10 23:37
nn1975 : 才1-7年 03/11 00:31
nkfcc : 首先要公稱中國是敵國。 03/11 00:34
roy2142 : 七年以上都不嫌少了...沒救 03/11 00:58
bpsb : 槍斃就好啦,還浪費資源關啥 03/11 05:24
bozhi0720 : 共軍快打來了,相關法律修一修 03/11 05:42
totenkopf001: 退休的勒 03/11 07:36
kiki88 : 太輕了,直接死刑才有效 03/11 08:25
MarchelKaton: 第一,太晚;第二,太輕。 03/11 08:35
MarchelKaton: 然後台灣一堆雙重國籍的哪可能懲罰不忠誠?呵呵 03/11 08:36
defendor007 : 唉呦好怕好怕 7年耶 嘻嘻 03/11 09:45
F04E : 樓上到底有沒有看內文?? 03/11 10:05
Re12345 : 軍事上之不利益怎麼證明? 等台灣換國旗了? 03/11 16:00
grant790110 : 主張共產與台獨同罪 03/12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