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son748 : 一堆法盲,叛國行為又不是只這一條可以辦…… 03/11 08:54
→ defendor007 : 嘻嘻 台灣真可笑03/11 09:46
推 nanozako : 這修法主要是因為中共抓到法律上的漏洞 03/11 09:52
→ nanozako : 不要求真正行動上投敵,而是要宣誓效忠簽字拍影片03/11 09:53
→ nanozako : 只宣示但沒實際執行,法律沒明定檢方不知該怎麼辦 03/11 09:53
→ nanozako : 現在就事後補破網,用1~7年把洞洞補起來 03/11 09:53
推 driver0811 : 法條上面不是有一句預備犯或陰謀犯處6個月到5年嗎03/11 10:14
→ driver0811 : ?為什麼不把這句明確化就好,電磁紀錄視同預備犯 03/11 10:14
其實本次修法還算是把這方面稍微加重了:從六個月到五年,加重到一至七年。
→ driver0811 : 真的有例子被法官判緩刑嗎03/11 10:15
※ 編輯: afv (223.139.82.33 臺灣), 03/11/2025 10:19:15
推 PigHead1 : 殺人都輕判了,只是嘴砲宣示效忠中共能判多重? 03/11 10:21
推 driver0811 : 好啦,看到加重原因了“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者” 03/11 10:25
→ driver0811 : 。不過法官有這麼恐龍嗎?還要寫這麼清楚才行 03/11 10:25
→ nanozako : 就防止說"宣誓效忠不是預備或陰謀投敵"漏洞吧 03/11 10:25
→ driver0811 : 大概能瞭解原因,不過了解後感覺反而像是限制法官 03/11 10:28
→ driver0811 : 不要用內亂外患或是國安法,等其他更重的罪來判這 03/11 10:28
→ driver0811 : 些人 03/11 10:28
→ nanozako : 主要還是因為去年那幾個拍片的真的人國軍太丟臉 03/11 10:29
→ nanozako : 偏偏現行法條還有漏洞,很多檢察官怕沒辦法被起訴 03/11 10:29
→ nanozako : 乾脆不用模糊的的法條來起訴,所以不能全怪法官 03/11 10:29
→ nanozako : 之前一陣子共諜輕判的原因也不是全都法官有問題 03/11 10:29
→ nanozako : 而是因為台灣長年沒用上陸海空軍刑法導致檢座不熟 03/11 10:29
→ nanozako : 所以不敢用相關法條怕起訴失敗,就都用貪污罪起訴了 03/11 10:29
推 gracetrade : 刑法就是有寫在上面的才有罪,你寫的不夠明確,那就 03/11 10:30
→ gracetrade : 是準備打不完的官司或釋憲 03/11 10:30
→ gracetrade : 要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帶過去又是另一個問題ㄌ 03/11 10:31
推 g3sg1 : 其實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搞人的例子很多 只是常常都用 03/11 11:37
→ g3sg1 : 偽善的道德高地來掩蓋 03/1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