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ptgeorge2 : 前幾篇不是有人回了嗎,成本太高,技術跟不上,縮小 05/18 19:43
→ ptgeorge2 : 範圍都是雜訊,反正大概就是情況我們都知道了,你可 05/18 19:43
→ ptgeorge2 : 以退下了 05/18 19:43
→ jobli : 當年買時怎麼宣傳的要不要先看一下? 05/18 19:46
→ moonmu : 規劃審定 那立院通過給錢了嗎 05/18 19:46
→ ppt123 : 我發現關鍵,「查獲」才發5萬元。沒查獲就不發。 05/18 19:49
→ ppt123 : 不應該這樣規定。寧可規定「一檢舉就發--但是從被抓 05/18 19:49
→ ppt123 : 獲者在收容所的勞動所得來支付--沒付清前不放人」 05/18 19:50
→ jobli : 打個電話就發,不用查證,我一天打300通 05/18 19:50
→ ppt123 : 是指構成要件該當。但是支付來源不是從我們的稅金, 05/18 19:53
推 Orianna : 簽名檔XD 05/18 19:53
→ ppt123 : 是從被抓獲者的收容所中的勞動所得來支付。你當然可 05/18 19:53
→ ppt123 : 打300通。只是看被抓獲者有無300人在收容所勞動來賺 05/18 19:53
→ Orianna : 其實現在小艇衝海岸 不覺得很像李登輝時候的小刀子 05/18 19:54
→ Orianna : 劫機來台嗎 覺得是同一種作法 05/18 19:54
→ ppt123 : 到錢給你。因為法律規定不是由政府撥公帑給你當獎金 05/18 19:54
→ jobli : 沒捉到怎麼勞動... 05/18 19:56
→ ppt123 : 所以可以遏制濫打電話啊。違停檢舉達人至少還附照片 05/18 19:57
→ ppt123 : 要檢舉有人偷渡上岸,檢舉者至少要待在海邊當場拍照 05/18 19:57
→ ppt123 : 吧?若要保證抓到人,甚至要組團拿棍棒直接抓捕咧! 05/18 19:57
→ ppt123 : 偷渡似乎是刑事犯罪,現行犯,依法人人得而逮捕之 05/18 19:58
→ ppt123 : 民眾自己的獎金民眾自己動手抓,不是剛好合乎邏輯? 05/18 19:59
→ jobli : /// 05/18 19:59
→ ppt123 : 對岸2人一上岸,赫然發現台灣民眾10人拿棍棒一擁而 05/18 19:59
→ ppt123 : 上(有組員拍照取證),眼睛內滿是$,這景象太美了 05/18 20:00
→ jobli : 檢舉還要負責捉才有錢,HAPPY 05/18 20:00
→ Jeff1989 : 那你有打300通嗎www 05/18 20:10
→ jobli : 檢舉不用捉到不用證實就發錢,那我馬上打 05/18 20:11
→ nfsong : 應該要加一點 不然偷家變成定期測試 05/19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