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esegeese : 殺人現行犯擊斃,這點是下一階段應該做的 12/23 18:44
→ geesegeese : 才一個殺人犯就手足無措成這樣,打仗還得了 12/23 18:45
→ geesegeese : 警察單位的除暴能力真的比以前弱,大概是安逸久了 12/23 18:46
→ geesegeese : 當年白頭盔鎮暴很猛的,只是都打民眾不是殺人犯XD 12/23 18:47
以前的大姐頭陳文茜有說過
當年它們是拿磚頭還有鋼筋和憲兵還有鎮暴警察對打
躲在工地上面拿粗鋼筋往憲兵身上扔...
推 ARCHER2234 : 我一直提倡早就要修改警察用槍規範了XD 12/23 19:33
→ ARCHER2234 : 另外,窩不覺得憲兵就比較會抓這種武裝瘋子 12/23 19:33
推 miname : 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白嫖國防部員額 12/23 19:51
→ sdiaa : 台灣警察用槍規範比美國還寬鬆好嗎...米國警察還不 12/23 20:06
→ sdiaa : 能對逃跑的車輛開槍 但是台灣可以 12/23 20:07
→ jerryklu : 跟安逸根本幾乎沒啥毛關係 今天開COD No Russian但 12/23 20:16
→ jerryklu : 只能打警察不能打到任何一個市民成功率都超低了 12/23 20:17
→ jerryklu : 何況面對一個躲在更多群眾且更多通道還有很多資訊 12/23 20:17
→ jerryklu : 模糊的情境 除非誤傷民眾的代價小到讓警察覺得沒差 12/23 20:18
→ jerryklu : 包含原PO提的這些預防措施國家全部都認定合法 如果 12/23 20:20
→ jerryklu : 這種社會是OK的那以前抗爭戒嚴是吃飽太閒沒事幹嗎? 12/23 20:21
→ ppt123 : 你第一、第二行所寫的,我已沒精神花口水回應你了 12/23 20:22
→ ppt123 : 我只告訴板上板友們,誰想信那二行話的就自己信去.. 12/23 20:22
→ ppt123 : 我沒意見。依其他例經驗我吃飽太閒去教正確法理幹嘛 12/23 20:24
→ ppt123 : 此外,憲兵(以前常見)的步巡「內容」,你可去憲兵 12/23 20:30
→ ppt123 : 板問了就知:並不包含臨檢盤查,你自己自彈自唱分析 12/23 20:30
→ ppt123 : 憲兵臨檢盤查可能遇到的爭議,自亂問再自答幹嘛呀? 12/23 20:31
→ ppt123 : 憲兵隊的市區步巡車巡不含盤查非現行犯!vs. 12/23 20:32
在許男逃兵一週後的8月15日下午,憲兵隊在營區附近拘捕許男,詢後移送桃檢偵辦。
你要告訴我他逃兵時穿著完整軍服嗎?
大哥憲兵以前抓逃兵就是看你外型那些有像就攔查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v9DBDiJCCw
→ ppt123 : 憲兵在街上盤查穿軍服但儀容違規的軍人,是不同兩事 12/23 20:33
→ ppt123 : 前者是司法警察職權的行使、後者是依軍方行政法規對 12/23 20:36
→ ppt123 : 軍人做行政檢查。不一樣。我話說到這邊。 12/23 20:36
→ ppt123 : 行使層面(範圍廣狹是另回事) 12/23 20:42
→ ppt123 : 前者(限縮、不像一般警察去執行臨檢平民)是 20:36 12/23 20:43
所以我問你,憲兵不能執行攔查那請問這次事件憲兵能做甚麼?如果甚麼都不能做
那要憲兵幹嗎?你唯一的幻想就是兇手腦袋有問題看到憲兵在他們面前丟嘛
如果兇手那麼蠢他今天會成功嗎?
※ 編輯: mshuang (114.43.116.139 臺灣), 12/23/2025 21:38:00
→ tony121010 : 法律上憲兵是可以,但目前實務上不太會去做治安 12/23 21:39
→ tony121010 : 警察的業務,除非是有檢察官要求或其他司法機關 12/23 21:39
→ tony121010 : 聯合辦案 12/23 21:39
→ tony121010 : 近年比較多的是配合檢調查緝走私跟煙毒 12/23 21:41
推 ARCHER2234 : 比美國寬鬆?但凡看過一次美國怎麼清彈夾的影片就 12/23 22:19
→ ARCHER2234 : 不會這麼說了 12/23 22:19
→ ARCHER2234 : 對了,還有連人質一起開槍的咧 12/23 22:20
噓 ppt123 : 你很盧耶。所以,標準就是以是否具有軍人身份為準啊 12/24 02:13
→ ppt123 : 逃兵已具有軍人身份,所以憲兵面對「逃兵」的處置程 12/24 02:15
→ ppt123 : 度(查緝),等於警察執行路邊臨檢酒駕等等的那種嗎 12/24 02:15
→ ppt123 : 你先把概念釐清,別扛著混在一起的大雜燴想法來立論 12/24 02:16
推 tony121010 : 憲兵是可以查酒駕,但要有警察協助,因為儀器跟程序 12/24 02:18
→ tony121010 : 警察才有 12/24 02:18
→ tony121010 : 憲兵通常是幫忙在旁邊戒護或指揮交通 12/24 02:19
噓 ppt123 : 是的。憲兵可以,但是「不常」讀自行使,所以也不會 12/24 02:19
→ ppt123 : 有m這家伙上方增補處所舉的以臨檢酒駕為例所自彈自 12/24 02:19
→ ppt123 : 唱憲兵可能出現的問題(所以我說,他自己先亂問再自 12/24 02:20
→ ppt123 : 答,搞屁啊)ps.酒駕云云出現在內文的「兩點」下方 12/24 02:22
→ ppt123 : 那三、四段云云。 12/24 02:23
→ ppt123 : 所以tony你說的沒錯,實務運作早就兼顧某些人擔憂的 12/24 02:23
→ ppt123 : 點,所以適度限縮一些運作範圍,來綜合考量既能發揮 12/24 02:24
→ ppt123 : 憲兵隊司法警察職權的效益(例如巡邏若發現現行犯可 12/24 02:24
→ ppt123 : 以武力逮捕、依檢察官指揮做搜索、查緝通緝犯..) 12/24 02:25
→ ppt123 : 但不會獨自做僅依長官命令就在路邊臨檢酒駕的勤務~ 12/24 02:26
噓 ppt123 : 況且,m認為的「解法」是增聘增派捷運保全人員,這 12/24 02:33
→ ppt123 : 我不反對,但請注意,這些民間保全的武裝跟憲警無法 12/24 02:34
→ ppt123 : 相提並論,張嫌拿長刀在場砍民眾時,拿著伸縮警棍的 12/24 02:35
→ ppt123 : 保全的制止效能,跟有槍(還可上刺刀)的憲兵一樣嗎 12/24 02:35
噓 ppt123 : 「張嫌砍人的當下或附隨時段裡」若是有憲兵步巡經過 12/24 02:38
→ ppt123 : 是不是比當下「沒有憲兵巡邏經過」來得好、來得無法 12/24 02:39
→ ppt123 : 即時靠其他手無寸鐵的男男女女「逮捕現行犯張嫌」? 12/24 02:39
→ ppt123 : 補:來得可有合法武裝增強足夠制止張嫌、逮捕張嫌的 12/24 02:41
→ ppt123 : 機率,而非藉由當時手無寸鐵的..。這樣句意才完整。 12/24 02:42
噓 ppt123 : 實務既然讓十餘年前還有步巡任務的憲兵隊,本就抓折 12/24 02:45
→ ppt123 : 衷、不參與像警察與民人之間那麼密切的臨檢互動關係 12/24 02:46
→ ppt123 : 然後m這個邏輯錯亂的傢伙「偏偏杞人憂天且牴觸實務 12/24 02:47
→ ppt123 : ,設想憲兵若是就去做這些像警察一樣廣泛的臨檢勤務 12/24 02:47
→ ppt123 : 導致誤判這邊那邊的可能、導致被民眾行使抵抗權叭啦 12/24 02:48
→ ppt123 : 」,m「整串自彈自唱」下來,得到結論「所以憲兵不 12/24 02:48
→ ppt123 : 可步巡,以免(因為m自己幻想的多管閒事)被民眾 12/24 02:49
→ ppt123 : 行使抵抗權」~~真是令人欽敬的邏輯~~ 12/24 02:50
噓 ppt123 : 憲兵隊的那些不是法律系畢業只是湊巧被分發到憲兵隊 12/24 03:03
→ ppt123 : 的義務役,會上過幾小時的基礎法律課,並且搭配在巡 12/24 03:04
→ ppt123 : 邏勤務「範圍」裡本就限縮在可對明顯危害情況(比如 12/24 03:05
→ ppt123 : 嫌犯持刀在憲兵責任轄區追砍周圍民眾) 12/24 03:05
→ ppt123 : 進行處置,而不會(像m那樣)自己想太多,去對奔逃 12/24 03:06
→ ppt123 : 的人全部叫住臨檢然後(如m自彈自唱的)被民眾行使 12/24 03:07
→ ppt123 : 抵抗權而惹得一身腥~憲兵板的板友知道的值勤觀念, 12/24 03:07
→ ppt123 : m知識淺薄、靠著自己亂想、然後亂問,然後因而推向 12/24 03:08
→ ppt123 : 錯誤的結論。真是夠了~ 12/24 03:09
→ ppt123 : 至於憲兵板板友當初步巡時去壓制、逮捕正在持刀砍人 12/24 03:10
→ ppt123 : 的假設民國99年在火車站內正在這麼做且被憲兵目擊的 12/24 03:12
→ ppt123 : 張三時,張三高舉大聰明ms說的反抗權來反抗試試看! 12/24 03:12
噓 ppt123 : 剛剛漏講:你跳針到查緝逃兵許男--啊逃兵被發布通緝 12/24 03:30
→ ppt123 : 抓通緝犯,跟你正文內原本自我推論很順的臨檢酒駕, 12/24 03:30
→ ppt123 : 性質一樣嗎?所以我說你的觀念整個亂成一團大鍋炒~ 12/24 03:31
噓 ppt123 : 你立論憲兵的存在被歹徒奪槍怎麼辦,那麼那麼多警察 12/24 03:34
→ ppt123 : 被歹徒奪槍(你若總往缺失想),警察也別存在算了? 12/24 03:34
→ ppt123 : 的社會新聞你沒數數嗎? 12/24 03:35
噓 ppt123 : 「因為兵力裁撤」,所以各種兵力分配的決策下,憲兵 12/24 03:39
→ ppt123 : 隊縮減了這個勤務、那個勤務--但是依照不同的情勢變 12/24 03:39
→ ppt123 : 遷,政策上有可能調整啊(巡邏若經分析更重要而恢復 12/24 03:40
→ ppt123 : 改成縮減情勢變遷後反而重要性較低的其他勤務) 12/24 03:40
→ ppt123 : 所以在重要交通樞紐處駐守的憲兵先前雖裁撤,不意謂 12/24 03:41
→ ppt123 : 政策思考上永遠拒絕考量再度恢復<-這思考是僵化。 12/24 03:42
噓 ppt123 : 故而,例如北捷/北車之類砍人情況,假設日漸嚴重, 12/24 03:53
→ ppt123 : 情勢變遷,北市警方向上反應說警力應付巡邏已吃不消 12/24 03:54
→ ppt123 : 但增補警力又不是那麼說的唱得還好聽做得到-- 12/24 03:54
→ ppt123 : 此時政府主事者(甚至總統)在全盤考量時,難道完全 12/24 03:55
→ ppt123 : 拒絕思考同樣具有司法警察權的憲兵隊適度(範圍、程 12/24 03:56
→ ppt123 : 度相關檢警憲機關可再詳加共參) 12/24 03:56
→ ppt123 : 加入巡邏,以將總體司法警察人力,應付屆時這個治安 12/24 03:58
→ ppt123 : 「刀口」。不是這樣嗎? 12/24 03:58
噓 ppt123 : 共商) 12/24 04:02
→ ppt123 : 不要把憲兵隊想得那麼吃飽太閒去任意臨檢路人、 12/24 04:03
噓 ppt123 : 然後(如你想向的)在北車被不爽的民眾行使抵抗權, 12/24 04:06
→ ppt123 : 然後這一組幾個步巡士兵都很蠢很混,在北車內走沒幾 12/24 04:07
→ ppt123 : 步被張嫌三刀三個全殺了,以致張嫌取得數支步槍~~ 12/24 04:08
噓 ppt123 : 檢察官不會命令憲兵去獨自對民眾做警方那種臨檢的~ 12/24 04:21
噓 ppt123 : 然後,你貼的影片所謂的憲兵「協同警察」臨檢--難道 12/24 04:24
→ ppt123 : 你沒看到「實際執行臨檢民眾」的是「警察」嗎? 12/24 04:24
→ ppt123 : 那你問影片中站在旁邊的憲兵「是幹嘛」--啊廢話,站 12/24 04:24
→ ppt123 : 在旁邊保護警察不行喔?若駕駛突然毆打警察(現行犯 12/24 04:25
→ ppt123 : ),警察被推倒在地時,憲兵有權逮捕施暴的駕駛啊~ 12/24 04:25
噓 ppt123 : 你的思維毛病就是,在新聞所述簡略,有多種可能方向 12/24 04:53
→ ppt123 : 的詳情時,你努力往憲兵是濫權做不合規定動作的方向 12/24 04:54
→ ppt123 : 去猜測推論,排除新聞沒細寫的憲兵可能已符合法要件 12/24 04:55
→ ppt123 : 才那麼做~所以你一路自彈自唱要防止憲兵隊為惡~ 12/24 04:55
噓 ppt123 : 反而你鬼扯的海軍陸戰隊可經由獲得檢察官出示的搜索 12/24 04:58
→ ppt123 : 票、拘票,而被檢察官指揮(去從事司法警察的事)做 12/24 04:59
→ ppt123 : 搜索、拘提的動作。你這項觀念毋庸置疑不合法~可沒 12/24 05:01
→ ppt123 : 所謂「某種情況、經過某種程序」,海陸就「可能」可 12/24 05:01
→ ppt123 : 可合法這麼做~我才因此論證你確實觀念錯誤。 12/24 05:03
噓 ppt123 : 警察的整體職權比憲兵隊寬廣多了,憲兵隊對於不屬於 12/24 05:11
→ ppt123 : 自己依法擁有的司法警察權以外的某些警察值勤權限, 12/24 05:11
→ ppt123 : 不會像你自己想像地那麼去做以致濫權(這是原則,個 12/24 05:12
→ ppt123 : 別蠢憲兵的濫權、如同個別蠢警察的濫權;是另回事) 12/24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