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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講還是要講,不能老是放任誤導。 看起來三張圖都是一樣的東西,實際上只有第一張圖(KMT)是違反憲法七十條的東西。 第二、第三張都沒有違法。 為什麼?這就是立法文字的差異了。 https://i.imgur.com/BPpSfWp.png 第一張圖,也就是KMT提出的草案, 每年編列新臺幣四百億元...總額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 這種寫法直接在法律中綁死了具體的預算金額。這等於是立法院透過立法權,越俎代庖替 行政院決定了每年該編多少錢,直接侵犯了憲法賦予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 這爛梗以前就玩過了,釋字第264號就已經確立立法院不能用迂迴的方式無論是決議或提案 去實質達成"增加預算支出"的目的, 然後,預算法91條: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 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請問圖一指名的資金來源呢?圖二圖三都有明確說明經費來源在第二段。即便退一萬步不 討論違憲問題,增加這麼大的支出,請問經費哪裡來?預算法明文規定你要指名彌補資金 之來源,開徵新稅?調高稅率?舉債支應?一應說明付之闕如。 圖一就是非常典型的違憲,討論價值幾乎是零。不滿意建議修憲廢除憲法七十條。 ============================================================================== 那麼,為什麼圖二圖三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這就是立法文字的差別囉。 https://i.imgur.com/2Bkt2ru.png https://i.imgur.com/nYNTtRt.png 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億元,以特別預算...... 這兩份文書的寫法是設定一個上限。意思是:立法院授權行政院可以為這個項目編列特別 預算,但總額不能超過2100億。既不能,也不是強制要求行政院編列指定預算。 看出來差別了嗎?總額最高就是2100億,覺得用不到那麼多行政院可以編少一點,反正編 完送立法院審查,這時候立法院就可以合法的逐條審查,覺得有問題就刪,這才是立法院 的職權,完全符合行政編列、立法審查憲政邏輯。 說白了,把圖一圖二圖三並列,營造出一種大家都做一樣的事情,所以你雙標等等等,這 其實是利用資訊不平等的一種話術,說白話一點就是欺負絕大多數人沒讀過法律,不了解 這幾個提案的差異,畢竟法律這東西雖然是文字,但是解讀起來也是挺費勁的。 至於為什麼KMT的提案堅持要用違憲的寫法?你問他們囉。 希望簡單的法普不會太粗暴啦。 -- 定風波      蘇軾 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狽,余不覺。已而遂晴,故作此。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2.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85260969.A.651.html ※ 編輯: clse0190 (1.162.32.110 臺灣), 07/29/2026 02:04:23
cloudfour : 從之前普發一萬、加薪到軍購特別條例,吵這麼久以 07/29 02:46
cloudfour : 為大家都搞懂了,沒想到還是很多人沒什麼概念 07/29 02:46
hitlerx : 看到普發就賭爛,有債不還發個機掰洨,最討厭欠錢仔 07/29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