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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銘言: : 一、憲法本文有沒有違憲的可能?如果沒有,前文推論一點價值都沒有。 比例原則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也可以說是憲法的上位概念, 至於憲法本文有無可能違憲, 就看我們怎麼定義"違憲"的"憲"囉, 如果"憲"可以指涉憲法的上位概念, 憲法本文當然還是有違憲的可能, 如果"憲"就是實質法典上的憲法, 那憲法本文當然就不可能違憲。 不過感覺上討論這個似乎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但這邊的重點是, "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要如何解釋? 可以解釋成不論你願不願意, 反正國家就是強制把你抓來當兵, 但會給予你合理的待遇。 但也可以解釋成因為服兵役是義務, 所以你根本沒資格要求國家支付你薪水。 那麼...哪種解釋比較合理呢? : 二、假如、假如,如果,憲法本文真的有違憲的可能而有審查的必要, : 我想,在防衛性民主&國家安全的前提之下, : 審查密度可能會放得很寬鬆,縱使談最小侵害,也不能不去顧慮到相同有效性的問題 其實我原文的意思並不是說"徵兵制本身"違憲, 而是針對待遇問題。 : 三、時薪等福利,這些都不是憲法本文的問題,所以當然可能違憲 : 不過這種財政問題,審查密度應該也會很寬鬆,不是不可能違憲,只是不容易吧我猜 實務上大法官是否會宣告違憲當然不可能只從法理來看, 也會考慮現實層面, 不然兵役法"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早就被宣告違憲了。 我也不奢望現狀真能像我那篇文章說的那樣去改變, 只是有些想法不吐不快罷了。 : 四、我覺得可以探討的,或許是在現行有一堆替代役制度之下, : 女性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卻不用當兵,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 其實這跟我那篇文章要講的本質上是同一件事, 不論是要女性當替代役, 或者因為免服役而要求支付國防特別稅捐, 都是基於平等原則的精神。 但如你前面所說, 我不覺得大法官有那個guts敢宣告兵役法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58.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01639349.A.5EE.html
shadow0828:推最後一句,大法官如果宣告的話會永留青史 06/02 00:18
braveryhyde:基本上你的第一段我就不同意囉。憲法本文的價值還有沒 06/02 00:48
braveryhyde:有更上位的規範,除非用自然法的角度去看待吧 06/02 00:48
這部分其實還滿主觀的 不過似乎不是討論的重點XD → braveryhyde:另外第二段,你講的是服兵役應如何服,這是兵役法問題 06/02 00:49 其實端看如何解釋啊。 釋憲者也可以解釋成: 憲法條文所稱的服兵役之"義務"就是只能國家限制自由權與工作權, 不包含可以限制財產權, 這部分並非是授權法律去決定的。 → braveryhyde:所以就是你講的"並非說徵兵制違憲" 06/02 00:49
braveryhyde:最後一句,只要非程序不受理,那至少要給個理由 06/02 00:50
braveryhyde:過去談男女平等都是從生心理不同,但這些在替代役男 06/02 00:51
braveryhyde:上幾乎沒有差異在之下,要怎麼去說理就很重要 06/02 00:51
理由這種東西, 有心要講還怕沒有嗎? 之前釋字就已經有宣告兵役法合憲的前例了。 ※ 編輯: paul324 (112.105.158.92), 06/02/2014 00:59:09
defenders:所以未來再找個理由說:兵役法關於男子服兵役之規定不再 06/02 10:09
defenders:援用。也是有可能的^^ 06/02 10:09
braveryhyde:兵役法合憲是在於當下環境並沒有完備的替代役制度吧 06/02 14:00
braveryhyde:聲請補充解釋是可能的,但翻盤機率實際上應該不大 06/0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