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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ril0910 (橘子)》之銘言: : 錢又要怎麼賠呢? : 與前算法同 : 前三個月的薪水*((48-已服月數)/48個月) : 那時間呢? : 恩...從志願役生效開始到退出志願役人令生效前,通通都是你要還的時間!!! : 為什麼講的這麼的籠統? : 因為一開始的前三個月他們不會讓你辦理相關手續,總是說是"猶豫期"… : 所以必須要滿三個月以後才可以開使辦理退志願役 : 又各單位行政時間不同,大概都要三個月的行政時間 : 所以,前後大概要還六個月!!! : 所以,前後大概要還六個月!!! : 所以,前後大概要還六個月!!! 你這時間的說法好仁慈,跟我記得的版本不一樣? 仁慈在竟然轉服後生效到退就結束了,這期間都還是領三萬多吧 這樣人人都轉志願役退就好了阿..... 不管怎麼想 絕對不可能,這是國軍,這是中華民國,懂乎? 志願役生效到退出志願役人令生效這段期間都還是"志願役" 要還的時間,是指"義務役"身份的時間 舉個例子來說(新訓下部隊才送訓這條路) 新訓一個月加下部隊一個月後才轉送訓又一個月 結束才生效成志願役(但現在好像改成一進訓就生效 ... ) 那麼你義務役就是已經服了三個月 你的義務役期一年扣掉三個月再扣你的折抵一個月 這情況也就是還八個月的役期了(回歸六千鳥薪水) 這才是你退志願役回到義務役,所需要償還的時間 退志願役可能要重新抽籤換部隊 你的說法我覺得應該是錯的 因為那只是講生效後三個月內不得申請退場機制 然後跑文的時間大約三個月,當然…這期間因人因部隊而異 這六個月還是領志願役薪水 想想也是 這麻煩的流程人家也不想讓人轉了又轉轉了又轉吧 所以再重新講一遍 一個義務役轉服的人,一下部隊就後悔 那總共是該花多少時間退伍? 最快1個月新訓後直接送訓生效吧 然後三個月適應期+三個月跑文時間 再回歸義務役服滿假設一個月折抵 也就是總共要服1+3+3+(12-1-1)=17個月 其中六個月是志願役薪水18萬 當然退場也要還錢,但這短短的時間就懶得去算了 最大值也就三個月薪水還回去 小參一路過,當然我還沒幫人弄過這玩意 只是看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56.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23233802.A.69B.html
justsay: 我覺得是對"還"的解釋不同... 02/06 22:51
ad58520: 打死不簽就沒煩惱 02/06 22:52
casanovatony: 你的17個月不就等於他說還6個月加上原來的11嗎? 02/06 22:53
casanovatony: 不對噢 11還是折滿1月的最佳狀態 你算的比較仁慈 02/06 22:55
z70676: 太麻煩了吧.......簽了又退 何苦一開始簽呢? 02/06 23:17
z70676: 我個人覺得招募員一開始就要講清楚 02/06 23:18
z70676: 想招募國軍 又不肯把話講清楚 搞得一堆簽了又退的事發生 02/06 23:19
swilly0906: 推2F 02/06 23:27
aa80821: 我只知道招募員都說三個月"內"可以後悔...不用賠錢 02/07 00:45
aa80821: *&%$$%^$&^##%$#^&%^#@@@ 02/07 00:46
april0910: 悠大總是句句重點!!! 02/07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