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enxxx: 悔過的現在應該集體抗議,拒絕德政!現在悔過多爽啊! 04/17 15:26
朝野共識 悔過天數上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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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3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協商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達共識,將現行悔過為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2014年5月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禁閉」處罰修正為
「悔過」,但對悔過處分天數、得提異議部分,保留送協商。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舉行朝野協商,達共識條文明定悔過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且
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由國防部
訂定。
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對撤職、降階、降級
、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悔過處分執行期間,達共識條文明定,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
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出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
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完成審查,若異議有理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
。
此外,為周延懲罰機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時已通過條文,增列軍官「降階」及「降
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及刪除士官及士兵
「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
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1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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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只有一個第三連,要不然我這星星早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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