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 15 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 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 ,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 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 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 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釐清幾件事情 1.媽媽、哥哥為何沒有收入?是不能工作、沒工作、不願意工作、還是工作沒有勞健保? 2.有無財產能不能核列中低收入戶? 這兩個是最快能退的機會 服替代役部分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2 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 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 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 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 ,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 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四、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 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 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 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 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 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所定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 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 分標準核定者。 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 定為中度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三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 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條件都不符合只能以上色那段試著申請看看,但是會回歸到上面提前退伍的問題 不講沒人有辦法幫........... ※ 引述《bkai (BK)》之銘言: : 朋友沒有使用PTT的習慣, : 所以由小弟我代發想替他向各位請求一些意見與詢問一些問題, : 朋友前些陣子幫家裡工作出門, : 在路上遭到汽車追撞左鎖骨粉碎性骨折今年二月初剛拔釘, : 直到最近才開始在陸軍常備役服役中, : 已服了兩個月的兵役, : 但是最近家裡狀況急轉直下, : 昨天朋友放假回到家中, : 得知父親被驗出有可能肺癌四期.... : 朋友父親去年大腿惡性腫瘤開刀移除,IC卡裡有注記重大傷病證明 , : 原本父親與親戚在外經營一家便當店,家中的人都會到便當店工作 : 但是朋友昨天回家得知,父親對便當店好生擔心,家中為了讓父親好好養病, : 便當店在家人討論後便宜賣出,朋友對此感到非常失望跟難過, : 因為他也為了分擔父親與母親的辛勞, : 付出了學業(休學)作為代價,也為了撐起這個家付出了不少 : 現在一家六口,奶奶、爸、媽、哥哥、朋友、舅 : 除了舅舅有在賺錢外,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 : 我有跟他看了一些關於兵役的停役跟免疫的辦法 : 但是好像都不是很符合... : 因為適逢週休公家機關並沒有上班也沒辦法問問題 : 朋友週二就收假了所以又有點緊張跟無助... : 想提的一些問題是.... : 1.除了家因替代役好像符合外其他還有更好的選擇嗎?想要就近可以照顧父親。 : 2.這樣的條件真的不符合停役的規則嗎? : 3.如果能轉家因替代役的話役期,有辦法縮減一些嗎? : 請清楚這方面問題的朋友能幫個忙解答一下,在下感激不盡 -- 人格的維護不在於他人的褒貶,而在於自身的行為增損; 提出訴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未必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金錢的請求看似損害填補,實則僅是滿足自己物質需求, 與人格的維護並無幫助。-論網路妨礙名譽興訟                    ψ筆名蘇溫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39.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36058504.A.1ED.html
hjbhab: 根據國防部的"龜"速 辦到好 你朋友已經退伍了 07/05 10:27
bkai: 先感謝staff23大的幫助回答^^ 07/05 11:01
bkai: 我已經將版大的發文貼給他了,現在等待他回答給我再轉貼上來 07/05 11:03
bkai: 我先回答我知道的針對第一點 媽媽原本跟爸爸一同經營便當店 07/05 11:04
bkai: 但這幾天爸爸被檢驗出來後,便當店現在已經低價售出 07/05 11:05
bkai: 也就是父母親同時沒了工作,而哥哥是個找不到工作就自暴自棄 07/05 11:07
bkai: 沉迷於LOL電玩的.. 07/05 11:09
bkai: 至於第二點我得等待他的回應才有辦法回答 07/05 11:10
哥哥別理他 有空在溝通 經濟真有狀況 簽下去未必是壞事 但是真的就是為了錢當兵 錢給媽媽 去維持家用 勸勸自己哥哥 那怕是做超商店員 有收入總比沒收入好 別像我就好 當初當兵要簽志願役 還會被打槍 呵呵
bkai: 第二點他給的回應是沒辦法不符合申請規則 07/05 14:05
bkai: 目前他大致上也有方向了感謝版大的意見,他也會好好思考 07/05 14:08
真不行 就是他工作 叫他哥加減做工 順便協助老母照顧老爸 不然也沒辦法 ※ 編輯: staff23 (1.171.139.43), 07/05/2015 14: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