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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035012-1.aspx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原本只 要父親年滿60歲或死亡、家中無兄弟就可以緩召的規定,修正為家中父或母年滿60歲或已 死亡,同時沒有兄弟姊妹,才能緩召。 根據行政院的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予緩召的原因,關於「同父兄 弟」、「兄弟」與「父」等條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 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有所不合。 因此行政院將提案中的「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修 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在實質的影響上,後備軍人家中只要有年滿60歲的父母親,或是父母親死亡者,可以緩召 ,較過去放寬,但過去只要家中父親年滿60歲或死亡,且沒有兄弟,就符合緩召資格,未 來則是家中只要有兄弟姊妹,就無法緩召。 此外,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為保障接受12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這次兵 役法修正將高中現職教師,增訂為得申請緩召人員,並配合社會救助法關於「中低收入戶 」規定,增列中低收入戶得予緩召。全案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1050503 (中央社 2016/05/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55.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62248866.A.5A8.html
meredith001: 幹拎涼 現在是有徵召女人當兵喔 05/03 12:15
yichenglee: 幹 05/03 12:22
UC93: 無感 已經召滿了QQ 下次找我應該是打仗了 05/03 12:29
andy90498: 無感 還沒召過我 05/03 13:16
is1023: 八年三次路過。 05/03 14:11
a7610783: 同父異母的算不算兄弟姐妹啊… 05/03 17:58
berryc: 這是緩召, 免召呢? 05/03 18:13
ives522: 11年2次路過 05/03 20:02
jerryadsl: 19年0次路過 05/03 21:30
ultratimes: 我覺得 滿60歲+無兄弟姊妹 合理,但是父母如果同時死 05/03 22:04
ultratimes: 亡,代表也沒有人要照顧,這種應該要排除例外 05/03 22:05
ultratimes: 只有 父or母 滿60歲 或只有一個死亡且無兄弟姊妹符合 05/03 22:06
ultratimes: 如果父母雙亡,應該視為不符合,因為根本沒人須照顧 05/03 22:06
ultratimes: http://goo.gl/OUXTTI 另外 我查法令根本沒有父母亡 05/03 22:08
ultratimes: 或滿60歲免召的規定,網站上都寫得清清楚楚 05/03 22:09
ultratimes: 哪來的這條規定啊 05/03 22:09
RichLowkey56: ...是沒有想過爺爺奶奶? 05/03 22:15
RichLowkey56: 有些人父母雙亡但爺奶還在,是不用照顧嗎ZZ 05/03 22:16
ultratimes: 而且其實 這條規定還要本身滿30歲 而且當年度還是要去 05/03 22:18
ultratimes: http://www.sharecool.org/archives/2084 這邊有說明 05/03 22:19
ultratimes: 看法律別光看法條,搞不好人家下面有更詳細限制 05/03 22:19
ultratimes: 法律沒寫要本人30歲以上,但人家內規可是有增加這條 05/03 22:19
ultratimes: 爺奶還在的話 請叔伯之輩照顧 沒有叔伯之輩再來談 05/03 22:25
ultratimes: 法律可以寫得更細一點 父母雙亡 爺奶健在 若無叔伯媳 05/03 22:26
ultratimes: 等非得要該人照顧才能准許,條件可以設的嚴一點 05/03 22:26
ultratimes: 叔伯的照顧優先本來就優先於孫,他們不照顧干你屁事 05/03 22:27
wayne7388: 某人邏輯zzzz 05/03 23:21
murosaora: 呵呵 好笑的是志願役女官兵退伍還能『自選』要不要教召 05/0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