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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留營,本來就一次可以留一到三年。 2.你列的規定是軍校生退學或是任官後未滿應服年限退伍要賠的錢 3.軍士官是沒有退場的,為什麼? 因為法律不準,法律是什麼你懂嗎? 你隨便拿個辦法,在法律位階上是最低的好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15 條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伍: 一、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志願退伍者。 二、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者。 三、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 四、逾越編制員額者。 五、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 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者。 六、本條例施行後晉任將官本階停年屆滿八年或本條例施行前已晉任將官 本階停年屆滿十年,未占上階職缺者。 七、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者。 八、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停役滿三年未回役者。但在三年 內,志願退伍者,從其志願。 4. : 為何我認識的副連, : 沒進818、也沒酒駕或記過, 因為他可能是被不適服現役,包含酒駕、不當男女關係、營外簽賭、錢莊借錢 或是太多太多理由,只是你不知道,他也不會跟你說原因就這樣 那樣叫汰除,所以要賠,會去818的就是不用賠錢還可以領大錢,所以大家才要去好嗎.. 不會當過志願役,當到連法律都不懂了吧 : 至於義務役小兵的「在營轉服」,義務役預士、預官的「志願留營」 : 和透過考試進去的「專業軍官、士官、士兵」等, : 我服役任官期間沒有看到相應規定,所以不敢肯定。 : 但很多基層部隊的人官沒有專業、長官又不諳法令, : 並且懶得詢問上級和查詢資料, : 總是以敷衍的態度,謊稱無法報退, : 才會造成許多的憾事。 : ●第一次補充 : 感謝網友提供監察院院報告, : 內容說並無退場機制, : 與我的敘述有所出入, : 仍待後續研究或專業人士解惑。 : ●●第二次補充 : 國防部曾於媒體報導中, : 說是有退場機制的, : 只是必須召開人評會, : 將考績評為65-69分。 : 我最後的推論:仍然是有退場機制, : 只是非常麻煩,且並不合理。 : 必須遇到一個有肩膀的長官,願意召開人評會, : 且應該會需要上呈專案報告。 : 這樣或許就能解釋, : 為何我認識的副連, : 沒進818、也沒酒駕或記過, : 而能順利賠錢退伍了。 -- 「計畫有變,現任命國軍74師為先頭部隊,打響反擊第一戰!」 接到命令的譯電士小王,如遭晴天霹靂,瞬間丟了魂魄。 喃喃自語:「人都快死光了,怎麼打響...打響...」 此時,在外觀察戰事的張靈甫恰好走進指揮室,問道:「你怎麼了,小王?」 「打響...打響...」張靈甫一愣,接道:「你的鼻子怎麼這麼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62847843.A.AF2.html
sengiban: 專業 05/10 10:41
ufos: 請妥善運用該條一項五款前段,至少在我代理首長期間,若是發生 05/10 10:46
ufos: 這類事情,我十分樂意幫助。 05/10 10:47
ufos: 雖說我的機關一向和樂,從未發生過類似事情就是了。 05/10 10:49
notepad67: 一次記大過,就是要犯錯,才能開人評會 05/10 10:51
ufos: 考績評定也是人評會召開事由,不需要犯錯或記過..請參考 05/10 10:54
ufos: 「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3條1項2款 05/10 10:54
notepad67: 沒有一次大過或因案,考績不能打丙下... 05/10 10:5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4條(考績項目)   考績項目分思想、品德、才能、學識、績效、體格等六項。 第5條(考評基礎)   各級考績官對受考官各項之考評,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並參考年度獎懲記載,予以 綜合分析評定。 第6條(考績績等)   考績績等,區分為特優、優等、甲上、甲等、乙上、乙等、丙上、丙等、丁等九等。 第7條(考績成果之運用)   考績成果之運用,以績等為主,考績項目為輔。有關任官、任職、調訓、勛獎等,人 事作業,以乙等為最低合格標準。 要打到丙以下,要品德項有問題,就這樣 你扯一堆辦法也沒用,按法令來軍士官就是死、瘋、病、罪才能提早閃... ※ 編輯: notepad67 (114.37.161.22), 05/10/2016 11:02:58
ufos: 寫的是考績的「運用」以乙等為標準,不是考績不能打丙等. 05/10 11:52
ufos: 所謂的「運用」指的是將它設定為任官,職,調訓和勛獎條件 05/10 11:53
ufos: 請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第3條及第5條 05/10 11:55
ufos: 你對於該條例的理解,顯有誤會。 05/10 11:56
ufos: 請去google軍官士官考績表,只要低於一般標準,就能打到丙. 05/10 11:57
ufos: 並不需要到品德有問題,不需要有低劣或特別低劣之情事。 05/10 11:58
singoldman: 重點在於就算考績為丙並不當然撤職停役,需要召開不適 05/10 12:16
singoldman: 服現在檢討汰除退伍,你說法有待進一步加強,以前案 05/10 12:16
singoldman: 件只過人事沒過法制,可能有這個機會,不然現在來說一 05/10 12:16
singoldman: 路往上呈,如果單憑你說的這樣,不適服是不會被同意 05/10 12:16
singoldman: 的,更何況是退伍 。常用之計仍然是建立因個人因素志 05/10 12:16
singoldman: 願不適服現役為宜。 05/10 12:16
ufos: 認同應建立一更合理之管道,但未成之前,不失為一個可能選項. 05/10 12:22
ufos: 縱使如您所稱希望渺茫, 也比選擇自殺來得更好, 不是嗎? 05/10 12:23
singoldman: 自殺只解決自己的問題,但無法解決其他問題,要避免大 05/10 12:30
singoldman: 家以此方式因病除役,就附加需要賠償就學期間費用, 05/10 12:30
singoldman: 跟把除役變成停役,明定每半年回來複檢,如果恢復要回 05/10 12:30
singoldman: 來繼續當,而不是像現在一旦除役了,就不會去做後面追 05/10 12:30
singoldman: 蹤,其實退完,可以好好查查看沒有人再回診了,不能 05/10 12:30
singoldman: 說醫生診斷有誤,只能說制度就只規定到除役而沒有後 05/10 12:30
singoldman: 續的管制作為,大家當然不在意背著精神疾病標籤有外加 05/10 12:30
singoldman: 不用賠償,當然就變成他們願意一拼的方式,國防部自己 05/10 12:30
singoldman: 本身亦需要檢討為何大家不願意留,而不是把人強制留在 05/10 12:30
singoldman: 裡面 05/10 12:30
ufos: 補充:請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第241號判決,只要人評會 05/10 12:33
ufos: 決議,權責主管機關無權審核或否決,也不能將該案件退回復議 05/10 12:34
ufos: 所以,目前重點還是落在單位的人評會,願不願意協助當事人退伍 05/10 12:39
ufos: 要會人事或法制本身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但畢竟也非正常管道, 05/10 12:40
ufos: 國軍仍應檢討與修正退場機制。 05/10 12:41
singoldman: 實務不像法院判決那麼簡單,單位開完層層轉,仍舊會被 05/10 12:47
singoldman: 退回,只要用你未具體考評不符合具體考評作法請你補 05/10 12:47
singoldman: 正,就退回來了,沒有否決單位決定,只是要你們補正 05/10 12:47
singoldman: 而已 05/10 12:47
ufos: 實務一直是國軍亟待改善的部份,包含前面所說的未建立合理機 05/10 12:53
ufos: 制, 或是罔顧法律見解. 要改善的地方實在太多太多了. 05/10 12:54
singoldman: 其實也不算罔顧法律見解,因為有人不服不適服現役被 05/10 13:06
singoldman: 核定退伍,才會有判決出現,法院基本上是審程序,考 05/10 13:06
singoldman: 評具體作法就在那個地方,大家也都是按照該作法召開 05/10 13:06
singoldman: 不適服現役的人評會,這也就為何酒駕一次記兩大過不適 05/10 13:06
singoldman: 服不會過的原因, 召開就是因為一次記兩大過,結果你 05/10 13:06
sengiban: 沒有人敢做“協助退伍”這種違法的事,除非自己也想退伍 05/10 13:55
sengiban: 好嘛! 05/10 13:55
sengiban: 因病不適任,看來是最好的選擇! 05/10 13:59
ewayne: 有前面那段,沒有後面那段人評會考核不適服現役,那也退不 05/10 16:04
ewayne: 了阿 05/10 16:04
ewayne: 如果擺爛可以擺到讓人評會考核不適服現役,誰會想要因病傷 05/10 16:05
ewayne: 檢定不適服現役?這真的不是法條問題,這是人事問題 05/10 16:06
tedbigball: 推專業 05/10 18:45
tedbigball: 一直說考積退可行的人 要不發篇程序文造福大家 05/10 18:47
tedbigball: 別淪為紙上談兵 小弟洗ear恭聽 05/10 18:54
kineo: 就算是當事人要求,單位主官也不敢把人考績打到丙吧。 05/10 18:56
ufos: 請長官於年度考績人評會評列丙等→不適服現役退伍→依比例攤 05/10 18:57
ufos: 還軍校之教育訓練費用。 05/10 18:57
ufos: 流程就這樣,結果有人要說人評會只能用於懲處?考丙要特殊理 05/10 18:59
ufos: 由?賠錢只有未任官前能用? 相關規定都給了..還要說不行= = 05/10 19:00
ufos: 說實務不容易的,我認同. 因為很多長官,就像一般人一樣人云亦 05/10 19:01
ufos: 云不敢辦, 但是那並不等於不能辦。 05/10 19:01
ufos: 身為長官,懦弱怕事沒肩膀的結果,就是造就更多的悲劇而已。 05/10 19:06
ufos: 身為長官,應做的是體恤部屬,在不違反法規的前提下,盡量為這 05/10 19:08
ufos: 些有特殊需求的官士想辦法,而不應只是直接一句不可能。 05/10 19:09
ufos: 當大家期盼國軍改變的同時,卻又以「數十年來顯有聽說」,而做 05/10 19:18
ufos: 為反對的理由,這不是很弔詭嗎?如果真的認為不行,請準確的指 05/10 19:19
tedbigball: 方法這麼棒 全世界就我知道 如果在執行程序上這麼棒 05/10 19:19
tedbigball: 沒有瑕疵 應該很多人在用 05/10 19:19
ufos: 出:「非有重大違紀,不得考列丙等」的規定究竟在哪裡? 05/10 19:20
ufos: 言盡於此,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只期盼此文能略為幫助欲退 05/10 19:23
tedbigball: 發篇沒有行政瑕疵的程序文給大家看看 合乎這規定 執 05/10 19:23
tedbigball: 行上就是會有其他問題 05/10 19:23
ufos: 官兵,若有其餘能協助的,可以聯繫小弟. 將盡可能為您解惑。 05/10 19:24
ufos: 口口聲聲程序瑕疵,但您的立論基礎僅有「沒聽過」,若您能舉出 05/10 19:26
ufos: 確切反對依據,小弟也洗耳恭聽。 05/10 19:27
tedbigball: 安全調查資料裡面也有這六項考核 可以列丙 無原因 ~ 05/10 19:28
tedbigball: 品德考核牽扯到忠誠 05/10 19:28
ufos: 實務上,正是很多長官「沒聽過」就不敢辦,而導致悲劇的產生. 05/10 19:28
tedbigball: 發篇可執行的文給大家看看嘛! 要講程序規定 班長都可 05/10 19:31
tedbigball: 以下規定了 要證明可行 就指導一下怎麼做 05/10 19:31
ufos: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 05/10 19:33
tedbigball: 別在那扯別人沒聽過或不知道 國防部聰明人不多但也不 05/10 19:33
tedbigball: 是都猴子 05/10 19:33
ufos: 今日,小弟失言。 05/10 19:33
tedbigball: 那麼篤定可以 發個文給大家參考一下怎麼做嘛 別扯文 05/10 19:35
tedbigball: 言文啦 05/10 19:35
tedbigball: 這邊也沒人覺的你說的是錯的.只是你要證明可行 那就 05/10 19:39
tedbigball: 講解一下怎麼無瑕疵的執行 你自己都說會有行政瑕疵 05/10 19:39
tedbigball: 試問哪個長官想做 05/10 19:39
tedbigball: 要證明可行比不行來的好 冀望閣下發文造福大家 05/10 19:45
singoldman: 其實我蠻好奇成功的案例,如果給我明燈我可以去查查 05/10 20:00
singoldman: 看,當初程序是否真的沒問題,如果有問題應該不用撤銷 05/10 20:00
singoldman: 把人抓回來繼續當吧XD 05/10 20:00
ewayne: 台灣現在有沒有死刑?有死刑。但現在有沒有執行死刑?基本 05/10 21:26
ewayne: 上不執行。基本上不執行的東西,是有啥用處?一再的忽略執 05/10 21:27
ewayne: 行的困難,那就是裝瞎子。 05/10 21:29
avalon1: 今天才剛執行完一個........... 05/10 21:33
s8930335: 正解文,前一篇是來騙錢? 05/1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