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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訴願文第002號 ○案由 Reewalker水桶七天乙案 ○相關版規 第十八條(轉錄文章與罰則) 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未經作者同意,於 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於看板違規行為;另依據板規第一章第一條 之自由民情規定,除轉錄之文章為最近一個月之新聞報導外,轉文者自他板轉錄他人 文章至本板前,概需徵求原作者同意並於文章開頭明確標註「已獲得原作者同意轉錄」 之字樣為證,並不得有以轉寄至自己信箱再發表或以其他足堪認定有故意規避取得原作 者同意而發表文章之行為,亦不接受以任何形式於文章發布後補正已獲授權證明之作為 。 若有以下之情形者,初犯者退文,累犯者水桶七天,三犯者永久水桶: 三、經板主主動發現者。 ○主文 維持原公告,訴願駁回。 ○理由 一、若曾因相同原因於敝版受處分並公告且有案可查,後又因相同原因受處分者, 以累犯論,適用版規關於累犯之處罰規定。 二、轉錄文章之行為,依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之規定,未 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於看板違規行為,版規對於 此類行為之許可要件已於版規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以避免後續 可能之法律困擾。 ○權利救濟相關版規 第三章、版友權限 第三條(提起抗告) 對於不服版主之管理行為者之版友,得向組務版提出對其管理行為之抗告。 ○生效日 本訴願文公告後立即生效。 軍旅板板主 jobli/fogflower -- 系統警告 您的文章過於乾燥 請問您要選擇? ψQSWEET 沒其他選擇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桶 水桶 水桶 水桶 水桶 水桶 水桶 水桶 一週 兩週 15天 1 個月 2 個月 3 個月 6 個月 永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7.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75917670.A.E9E.html
peterlee97: 看不懂? 10/08 17:11
dderfken: 靠背一份公告可以不要寫成這樣嗎w 10/08 19:25
peterlee97: 看不是很懂@@ 10/08 19:30
就是針對版友申訴不服處分的公開回覆,這樣要上訴組務也有個依據, 因為版主的認定理由就寫在這裡。 我之前有說過,如果申訴有理就是用「處分修正公告」,反之則是訴願文。
Mosin: 就reewalker對處分不符,向版主提出訴願後被駁回 10/08 19:42
Mosin: 大概 10/08 19:42
你猜對了。
CS5566: 主文: 維持原公告,訴願駁回。 10/08 20:33
※ 編輯: fogflower (61.224.18.15), 10/08/2016 21: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