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APujols: 你兵當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11/29 23:42
推 xvited945: 你人真好,還提供法條給他,我是不知道這兩條是有多難 11/29 23:46
→ xvited945: 找他會找不到啦,呵呵 11/29 23:46
推 lazyming: 41他構成要件沒滿 64就... 11/29 23:51
→ yspen: 他還說他想不到哪一條可以辦XDDDD 11/29 23:52
→ ChrisDavis: 光把槍拿到隔壁連就已經該死好幾次了 11/29 23:53
→ ChrisDavis: 最雖的是軍械士吧,遇到智障 11/29 23:54
推 peterlee97: 聽口令 置板凳 直接坐下 看政令宣導 11/29 23:59
→ peterlee97: 光是低能 就是一條罪了 11/29 23:59
→ fireguard119: 軍械士也被拖下水了 11/30 00:01
推 Vulpix: 我猜就算真的去告最後也是被檢方法官認為是使用竊盜,呵。 11/30 03:50
→ Vulpix: 辦 11/30 03:50
→ hkhbb323: 跟反串文章這麼認真幹啥 11/30 06:56
推 panex0845: 這至少連辦三級 連長自己也跑不掉 營長 旅長報告寫不完 11/30 07:59
→ panex0845: 我猜最後就會搓掉了 11/30 07:59
→ tgyhum: 送軍法只要決定送誰就好 根本不會牽連太多 11/30 09:30
→ tgyhum: 督導不周只需行政懲處 11/30 09:31
推 tgyhum: 軍法不是公訴罪 11/30 09:32
→ brings2: 這是重罪耶...看你們營長要不要上報了 11/30 09:57
推 cyclohexane: 軍械士的槍被摸走了gg 11/30 10:03
→ s24066774: 64也沒啦 拿去玩主觀上沒有侵佔意圖啦 11/30 12:15
→ uranusjr: 沒和別人說自己拿去玩就符合竊取啊, 不需要有侵占意圖 11/30 12:43
→ tgyhum: 軍法只看行為沒看意圖的 11/30 13:45
推 natsunagi: 還好這篇有備份 當事人也太天了吧 這應該要辦下去 11/30 17:47
推 catbeer2000: 備份成功XDDD 11/30 17:51
推 wei115: 原本應該是會被壓下來的,po到網路上就不一定了XDDDDD 11/30 18:20
推 LAAPujols: 備份成功 記者快來! 11/30 19:38
推 jlorain: 推備份 11/30 20:21
推 Freeven: 備份成功,樓下想標題 11/30 23:06
推 sa87a16: 原本可能洞八就了結,現在未必囉 11/30 23:11
推 xd4gsd4r: 原po和1F你們這些打棒球的休季都跑來軍旅啦 12/01 10:28
推 kducky: 看到笑死,直接法辦吧 12/02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