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vus (高糖優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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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退將違規赴中 政院:砍俸、罰鍰都納討論
時間Wed Jan 25 00:45:13 2017
退將違規赴中 政院:砍俸、罰鍰都納討論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退將及政治人物在中國參與政治性活動以及各種不當言行事件
,引發朝野憤怒,政院正積極研商各種罰則,希望遏止這種不當行為,行政院昨指出,行
政罰鍰及停俸、減俸納入罰則,都是討論的方案之一。
近年來頻頻出現退將赴中參與中國統戰活動的情況,引發各界批評,立委已對此提出六個
修法版本,對於退離職的文武官員若有類似行為時,擬取消其退休俸。行政院長林全也指
示政務委員林美珠邀集相關部會研議,如違反相關規範,應視情節停止其退休俸等。
對於外傳退將赴中不砍終身俸,政院研議罰鍰最高二百萬元,而傷害我國家尊嚴,將由主
管機關陸委會認定一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澄清表示,本案尚在研議階段,行政罰鍰及
停俸、減俸納入罰則,都是討論的方案之一。
徐國勇表示,未來針對退役將領或涉密退休官員赴中國大陸從事所謂的「政治性活動」,
將明確規範在條文中,又「損及國家尊嚴之情節輕重」及「罰則內容」,將由(原)服務
機關來認定,而非陸委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73591
(自由時報 1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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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even: 真的有種就這條辦下去: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通謀喪失領 01/25 11:05
→ Freeven: 域罪):醻q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 01/25 11:05
→ Freeven: 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01/25 11:05
→ Freeven: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01/25 11:05
→ Freeven: 刑。 01/25 11:05
→ Freeven: 不然都是作秀 01/25 11:05
→ a7610783: 直接判通敵罪才對吧?我記得唯一死刑 01/25 12:39
推 dajia: 很難訂吧,都是政治作為。去中國就是通敵,那立委去,縣市 01/25 15:09
→ dajia: 首長去是什麼? 01/25 15:09
推 dajia: 說經手機密,機密是有時效吧。訂永久不得去中國,這訂的下 01/25 15:10
→ dajia: 去嗎?訂下去,不被人笑話嗎 01/25 15:10
→ dajia: 損及國家尊嚴?這太空洞了吧 01/25 15:12
推 signum1453: 不然他們放棄終身俸搬去中國,沒人會講話,事實上中 01/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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