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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90798 自由時報2017年6月6日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武漢營區,104年11月間因吳姓營長視察發現戰 技館內的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指示鄭姓士官長率員更換索具。鄭次日率領3名士官兵 前往架設,因人員不足,於是召集在戰技館內操演的近30名士官兵幫忙拉繩索,卻因用力 過猛而繩索斷裂,拉繩的陳姓士官被反彈的滑輪擊中頭部,造成眼頰撕裂傷與頭部多處骨 折釀成腦傷而無法自理生活。 案經陳姓士官的家長對部隊營長、連長、鄭姓士官長提告過失傷害、瀆職罪等。桃園地檢 署調查發現,陸軍司令部頒布的「特戰基本作戰技術手冊」中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索 需的實施人力為6人,其中1人指揮、1人為固定手,僅需4人拉繩,鄭姓士官長當日卻命令 遠超過所需人力的32人拉繩,終因拉力過大造成繩索無法負荷而當場斷裂,導致繩索上的 滑輪因反作用力反彈擊中拉繩的陳姓士官,造成陳受到頭部外傷併大腦、小腦及腦幹瀰漫 性軸突損傷、上下顎骨開放性骨折、顏面撕裂傷等,陳姓士官受醫治療後仍有認知功能障 礙、短期記憶受損等後遺症,無法自理生活的重大不治之重傷害。 檢察官調查認為,鄭姓士官長命令過多人手拉繩導致繩索斷裂,涉有過失傷害罪嫌,今偵 結將他起訴,營長與連長以不起訴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35.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96723717.A.694.html
Freeven: 哇靠 三十個人拉到繩子斷掉 06/06 12:41
bewd3000: 是拉~這種嚴重意外只給一個士官長扛就是了 06/06 12:42
pcj: 都不知道換繩索的SOP是什麼..... 06/06 12:44
t81511270: 不可能是繩索問題 99%妥善率敢懷疑?? 06/06 12:47
higger: 規定寫4個拉,但可能營長都不知道4個怎麼決定的 06/06 13:18
af4ty64230: 以後指揮官 副指 處長 主任 親自換繩 06/06 13:44
O10lOl01O: 靠 好嚴重 衰阿 06/06 14:35
a4567850: 真的有夠倒楣…………我說被打到那個 06/06 14:35
pas796210: 老a要退了嗎?不然這麼老江湖的會扛這條 06/06 15:06
zen777: 長官就看不慣其他28人在飄啊! 06/06 15:27
amis911: 樓上真了解軍中的腦袋 06/06 17:55
charles4483: 2樓教教大家法律上要怎麼那些定那些營連長的罪 06/06 19:37
Tchachavsky: 頭被打到失能 慘 06/06 20:28
peterlee97: 營連長如果這樣也有事 那真的法官也沒救了 06/06 20:35
Comebuy: ................. 06/06 22:16
unzap: 他帶隊、下令的不他扛誰扛?樓上覺得不對的六星抗? 06/07 01:31
uihui: 樓上你有什麼事,營連長前一日看完,要求次日士官長去處理 06/07 08:38
uihui: ,士官長不扛誰扛?還是以後連長叫行政去買東西,行政在外 06/07 08:38
uihui: 面闖紅燈撞死人也是算連長的?邏輯能不能正常點嗎? 06/07 08:38
airbone0407: 士官本來就是背責任的職位,怎麼會有軍官負責的錯覺 06/07 09:53
airbone0407: 本來就是執行層級的人會出事,誰出事就誰擔囉 06/07 09:55
unzap: 我跟檢查官法官都邏輯不正常,鄉民最正常(笑 06/07 10:34
unzap: U大 我意思是這事士官長負責很合理 是不是我文意不清讓您 06/07 10:36
unzap: 誤解了什麼 06/07 10:36
Donnybrook: 4年多前,那時他剛升二等士官長 06/07 17:36
kobeyen: 事發當時 第一個上前的也是士官長...怎麼沒有寫家屬的要 06/07 18:05
rokeptt: 帶隊的人扛無誤 06/07 20:50
uihui: Sorry 我說的是2樓 沒說清楚不好意思 06/08 02:12
mmcan51: 在場領導階的本就該負全責,身為經常使用繩索類的單位, 06/09 10:35
mmcan51: 居然還違背這種基本原則,根本不重視安全,還是說當到士 06/09 10:35
mmcan51: 官長了爽到東西都忘光了? 06/09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