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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分手砲」後絞殺母女檔 軍人被判死刑定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703/958071.htm?from=fb_et_news_video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涉嫌在4年前,因為不滿女友分手,潛入女友住家,強逼女友分手砲,並且絞殺女友及其 母親的軍人黃麟凱,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嫌將黃男判處死刑。最高法院駁 回上訴,宣判死刑定讞。 現年24歲的黃姓男子,因為不滿女友在他還服役時要求分手,並且追討約20萬元債務, 2013年10月1日下午,潛入女友住家,先用童軍繩將正在午睡女友的母親絞死。待女友下 班返家,再用童軍繩綑綁女友,壓住女友威脅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又以童軍繩絞殺。直 到女友的父親回家,發現遭人闖入報案,黃男則是躲到屋頂水塔。 從一審到更一審,黃姓男子都被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黃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 法院認為二審判死刑的理由,以及是否合乎《兩公約》中「情節最嚴重之罪」的理由不足 ,發回高院更審,但更一審黃姓男子依舊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黃麟凱的犯行,已經是《兩公約》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為預謀。 雖然案發後、審理期間,黃麟凱向家道歉,表達後悔之意,但當下犯行之殘忍、泯滅人性 、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赦程度,因此維持原判決,死刑定讞。 -------------------------- 蛤?「有教化可能」這時沒用出來喔? 原來現在在台灣殺人還是會判死刑的 法官你終於不恐龍啦,難道...是選擇性判刑? 嗯,天曉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6.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99060752.A.98C.html
asdfghjklasd: 馬上執行死刑,且全程轉播跟開放參觀07/03 13:50
applez: 忘了抄佛經? 07/03 13:55
johnson44: 執行的時候不知道是幾年後了... 07/03 13:56
gladius442: 法官不是包青天,沒事不會去包檢察官的工作07/03 13:58
linjin2: 眼睛遮起來,放靶場逃跑,一排憲兵瞄準射擊07/03 13:59
koncoThunder: 樓上阿波卡獵逃看太多哦哈哈哈 07/03 14:15
homechen1990: 關鍵字 三重 志願役 我好像懂了什麼 07/03 14:19
evan0711: 哪裡有三重跟志願役這個關鍵字 求解07/03 14:33
lipsred1006: 糞註解07/03 14:39
Freeven: 其他重刑犯也要比照辦理才是07/03 14:44
贊成
gtrx: 爸爸回家的時候心理陰影面積超大............ 07/03 16:09
s9532149: 推法官 07/03 19:03
peterlee97: 這種法官應該公佈 讓他生意接不完才是R~ 07/03 21:00
哈哈哈!
vuvuvuyu: 法官工作都很繁重 不需要什麼生意接不完吧...... 07/03 21:31
crazypeo45: 等一下 現役軍人不是用陸海空軍刑法嗎? 07/03 21:37
沒記錯的話是打仗時才用陸海空軍刑法,承平時期就用一般的刑法囉。
crazypeo45: 看到了 第76條 同等罪名 07/03 21:40
※ 編輯: tsoumoo1988 (223.137.202.208), 07/03/2017 21:55:51
higger: 不知執行時中共登月了沒? 07/03 22:09
peterlee97: 這樣垃圾法官才會沒業績啊XD 如果法官有業績制 讓他 07/03 22:23
peterlee97: 荷包滿滿~ 07/03 22:23
hellomotogg: 法官也是看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巴? 07/04 09:59
xvited945: 軍人犯罪就是用軍法,跟有沒有打仗沒關係 07/04 11:58
xvited945: 就算後來退伍了,也是以犯罪行為發生時的身分來適用軍 07/04 11:59
xvited945: 法 07/04 11:59
rettep: 法官和案件都是隨機配對的... 07/04 12:55
ablecoxjoe: 也不算隨機啦 用排的 07/04 15:07
tp6m06ru04: 澎湖 07/05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