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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軍中亂搞 我舉幾個案例 都是軍備局生製中心第205廠傳出來的例子 前年還去年幾個酒駕案例的下場 第一個案例 某員因參加家鄉活動,有飲酒,休息後未料酒精尚未完全消退 便駕駛車輛,經查獲酒測值未滿0.25,事後主動回報部隊 代價:兩大過,檢討是否汰除後留下 問題點: 1.當時規定為記大過以上,實務上運作為一大過,該單位不分青紅皂白  一律兩大過,檢討是否汰除,造成隱匿沒事,主動回報反而出大事。 2.懲處過重,未考量相關情狀,以留下視為恩惠?程序是否正當 第二個案例 某員因酒後駕車,經查獲酒測值滿0.25以上 代價:兩大過汰除 結果:該單位未依正規程序辦理,事後該員聽說打權保會官復原職 註:這段當時沒追完,最終結果可能還有變數 第三個案例 該單位某官持未經檢驗核可之酒測器,見生產線之某一士官,臉色        泛紅,便要求其進行酒測,查出有酒精反應,依規定辦理懲處。 問題點:某官是否具備酒測權?實務上這種如果抓到,都是請他暫停作業,先去 找醫務所檢查有沒有狀況,開轉診單去醫院抽血確認,不會根據某未經檢驗核可 之酒測器任意檢測。      第四個案例以後 聽說又有了 已經有點懶了 從這裡來看就知道 因為不正當手段、不正規程序、不合理處罰,導致隱匿盛行  歡迎205廠在板上的人來澄清 不過應該是吃鱉拉 我還有該單位未遵守兩性營規等案例可以講 有空再來講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3971392 : 軍人酒肇要丟差!鑽這漏洞 一堆人被查獲竟平安下莊 : 108-08-06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報導 : 近年酒駕肇事導致家庭悲劇的新聞時有所聞,社會輿論也對酒後駕車嚴厲譴責。國防部對 : 於所屬官兵,早在馬政府時代就頒布嚴格的禁令,在各營區門口甚至掛上「酒駕就是失業 : 」的標語,並且列出近來因為酒駕而遭部隊汰除的案例,用以警告官兵不要以身試法、和 : 自己的飯碗過不去。 : 軍中酒駕 國防部提報僅一成 : 不過,審計部日前發布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其中對國防部的部分卻指出: : 依據國防部提報,民國104至107年之間的酒駕數字,共有477人次;但若以交通部公路總 : 局提供資訊檔案篩選其中具有軍人身分者,酒駕案例卻高達4720人次。顯示國軍酒駕人員 : 向部隊隱匿不報的情況嚴重,甚至部分已遭法院刑事判決者,都可能未列入軍紀狀況統計 : ,亟待檢討改善。 : 酒測值0.25以上 官兵恐失業 : 依據國防部108年5月8日修頒「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對於官兵酒後駕駛交通工具 : 懲罰基準是: : 1.酒測值未達0.25:志願役軍、士官大過一次,志願役士兵大過一次或罰薪30%、連續六 : 個月。 : 2.酒測值0.25以上:志願役軍、士、兵大過兩次。 : 3.酒後肇事:不論酒測值多寡,志願役軍、士官撤職,志願役士兵三大過並廢止原核定起 : 役。 : 軍人一次記兩大過,就可列入汰除(強迫退伍)。「撤職」則是失去公務人員資格,連退 : 伍金都領不到。至於「廢止原核定起役」,代表過去服役的經歷全部作廢,當然沒有退伍 : 金可以領,如果是男生,甚至還得繼續服滿義務役期。 : 主管官兵風紀的,是國防部總督察室之下的軍紀監察處。依據其報告,從104至107年,國 : 軍酒駕數分別為97、137、125、118,合計477人次。 : 軍人酒駕被查獲 隱匿不報可過關? : 但依據公路總局資料,這四年之內,全國共有417,235筆酒駕資料,經比對之後發現,其 : 中具有軍職或軍中聘僱人員身分者,計有4,720人次。似乎顯示,曾經酒駕被查獲的軍人 : ,其中僅有一成被部隊懲處,其他全部都被當事人隱匿吃案、免遭軍紀處分? : 對此國防部坦言,軍方的確與警方之間,缺乏官兵酒駕資訊的通報機制。為了彌補漏洞, : 國防部將與交通部協調,建立通報平臺,提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冊,如果 : 發現犯酒駕卻故意隱匿不向單位報告的人員,將依規定嚴懲。 : 重罰之下 軍人酒駕率低於社會平均 : 但是國防部也強調,官兵酒駕的「隱匿率」並沒有高到九成的離譜地步。因為交通部提供 : 的41萬筆資料中,雖然篩選出4720人次有軍人(或聘僱人員)身分,但因為資料是以年為 : 單位,其中相當比率是「尚未服役」或「已經退伍」的軍事訓練役人員,另外海巡署也有 : 很高比率人員是軍職,但不會列入國防部統計。此外,有些案例是酒駕被查獲之後,擔心 : 可能被部隊發現懲處,乾脆搶報退伍,如今已離開軍隊,國防部也無可奈何。 : 整體而言,全臺每年查獲酒駕超過10萬起,以國軍占人口比率計算,還是明顯低於社會平 : 均,顯示「酒駕即失業」還是有相當的嚇阻力。 : 不過,國防部依據審計部這一波普查結果,發現現役官兵中,還有297人涉及隱匿酒駕被 : 查獲。國防部已於7月26日通知各所屬單位,對這些人依規定懲處。 : 性騷擾成立案例 微幅上升 : 在軍中性騷擾事件方面,審計部決算審計報告指出:民國105~107年,申訴案件分別為36 : 、42、45件,審核之後判定成立者,為24、27、34件。在這85件成案性騷擾事件樣態方面 : ,共有被害人92名,其中女性81人;位階較低之女性官兵,較常成為性騷擾之受害者,其 : 中案件有利用職權關係者65%,87%發生在營區中。騷擾行為樣態,超過一半(47件)為肢 : 體類、另有20件為複合類,偷拍案3件。現在的年輕人比較勇於發聲,可能是案件數量增 : 加的原因,不一定代表現在的性騷擾案比較多。 : 此外,部分部隊幹部對於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不熟悉。監察院去年9月通過委 : 員王美玉、楊芳婉的調查,糾正陸軍司令部。原因是陸軍564裝甲旅發生的性騷擾事件, : 但部隊處理時卻當成一般風紀案件,導致行為人、被害人與證人齊聚一堂進行調查,嚴重 : 傷害被害者隱私權。 : 兩情相悅翻臉控性侵 也有案例 : 另外雖然軍中性騷擾案的樣態中,最常見的是男性上級長官利用職權關係,對女性下屬進 : 行騷擾,但不能因為發生類似性騷擾甚至疑似性侵案件,就自動判定又是類似行為。軍方 : 官員指出,隨著愈來愈多女性官兵進入國軍,彼此朝夕相處,辦公室戀情愈來愈難以避免 : ,儘管「修成正果」者不少(其中一人會調離同單位,也不能是直屬長官部屬關係),但 : 原本兩情相悅後來卻翻臉不認帳,一方控告另一方性騷擾甚至性侵害,也不乏類似例子。 : 國軍兩性營規 男女獨處不得關門 : 也因此,為了避免事後各執一詞的狀況,國軍的「兩性營規」規定,如果辦公室裡只有男 : 女兩人,房門就不得關上,否則即使沒有任何不正當行為,本身就構成違紀。 : 幹部性侵女軍官?竟是旅館搞不倫 : 舉例而言,日前曾經發生,某單位幹部在演訓後舉行餐敘慶功,主官卻涉嫌將酒醉的年輕 : 女軍官帶到旅館「性侵」的新聞。當時輿論譁然,在各退伍軍人網路社團上,當事人被痛 : 斥竟敢對小學妹伸狼爪,根本是褻瀆軍校親愛精誠的敗類。不過軍方深入調查後發現,事 : 件根本是「男歡女愛」。但男主角本身有妻有兒,還和部屬發生不倫戀,即使逃過刑責, : 還是難免被汰除。 : 對此,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史順文表示,國防部為周延性騷擾法制程序,已經修訂「國軍人 : 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國軍人際關係行為規範」及「國軍內部管理工 : 作教範」,將重點置於性別分際、調查人員教育訓練、處理流程及被申訴人調整單位等精 : 進作為;108年迄今成立的性騷擾案僅有9件,顯示已收實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9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565058052.A.B59.html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0:37:49
tgyhum: 生產線上的工廠有相關規定 有點類似飛行 36.235.129.22 08/06 10:44
tgyhum: 員酒測 36.235.129.22 08/06 10:44
tgyhum: 事實上多數工廠上班喝酒大都算大事... 36.235.129.22 08/06 10:44
那個案例是隨意督 不是勤前如交通類從業人員 統一酒測(交通類有法規強制規定) 但法規並無其他類生產人員必須強制酒測的規定 縱使有規定或者勞資間有約定 也不是任意或特定人員可以拿著未經檢驗核可的儀器任意督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0:49:48
tgyhum: 只要是內規 用行政內規隨意督也可以 又不 36.235.129.22 08/06 12:02
tgyhum: 是罰金或勞役 36.235.129.22 08/06 12:02
這種想法 智堪慮 如果內規或行政內規有規定就可以隨意督 那麼只要內規或行政內規訂定例如「凡舉上班遲到即應被強姦乙次」 按上述邏輯 也是合法的? 事實上 不管是內規或者是行政內規 都不能拿著酒測器隨意督 交通類的勤前檢測方式 都是要從業人員自行主動受測 要拿酒測器督 有很多很多限制在 根本不可以像這例子弄 早年讓衛哨督沒出事 除了時空環境背景 最重要是沒督到有喝的 <=這就是神奇的地方 要是督到有喝的 一檢討起來 根本站不住腳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17:15
tgyhum: 罰勤記過等等都屬內規..除非牽扯到汰除才 36.235.129.22 08/06 12:04
tgyhum: 是法規問題 36.235.129.22 08/06 12:04
罰勤記過等 都不是內規 你的認知完全錯誤 不信請你去看 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部都是法律位階的明文規定 反而是你講的「汰除」 才是懲罰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 要看實務上正確使用的名詞為何 軍中的法治教育不能等 哀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26:57
st3336: 聽上面講起來內規=主官裁量權 140.115.20.47 08/06 12:27
不是 其實內規講的 就是國軍軍風紀管理實施規定、資安規定 這類的規定 更簡單的講就是 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 違反會有什麼處罰的「價目表」 反而主官裁量權沒有什麼介入空間 主官裁量背後也是要有所依據的 不是漫無目的 無法無天的「開價」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33:03
st3336: 裡面本被各種隨意督搞壞 互相衝康做業績 140.115.20.47 08/06 12:31
st3336: 狂督後惹民怨 等更上層要督或鑑測 搞復仇 140.115.20.47 08/06 12:33
我這裡講的「督」 指的是「拿酒測器要人酒測」這件事情 跟督導無關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35:11
st3336: 我那時候基本上都把上級單位當仇人 140.115.20.47 08/06 12:33
st3336: 我感覺跟拿探測器來抄手機差不多的督 140.115.20.47 08/06 13:08
有點類似但差很多 拿酒測器督是要收集數據 這上到憲法下到規定都有疑慮 金屬探測器 抄手機 是為了避免徒手觸碰檢查衍生的爭議 但在法律上也有問題 軍中有數個非常有爭議的管控需要法律位階依據 基本上是放爛的 第一個是 門禁衛哨的檢查管制 包含人員、車輛、貨物等 第二個是 違禁物品的檢查 包含搜身 目前常見於收假返營 第三個是 對於軍中私領域部分的檢查 (例如:大地震、檢查內務櫃等) 第四個是 本案酒測問題 對於這類涉及個人資訊的數據蒐集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3:24:55
st3336: 這樣我就懂了 個人數據算視私領域 140.115.20.47 08/06 13:50
huangrachun: 之前毒篩也是,尿篩盤用ELISA法本來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某些感冒藥就可能會偽陽性,按程序送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醫院以GC複驗,還是陽性再送憲兵隊,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再啟動汰除。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某單位毒篩初步陽性就啟動人員汰除,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結果送複驗GC一跑出來,根本是感冒藥 101.13.38.64 08/06 13:50
huangrachun: ... 101.13.38.64 08/06 13:50
st3336: 感覺像是即時監控了 比私領域更侵犯一點 140.115.20.47 08/06 13:51
dhtsai: 還有人酒醉到醫務所留宿,被嘔吐物噎死,醫 180.217.254.18 08/06 14:16
dhtsai: 官業務過失致死 180.217.254.18 08/06 14:17
airbone0407: 國軍本來就是個最沒法治的地方阿 172.58.78.209 08/06 15:12
airbone0407: 規定都是長官嘴巴講出來的 自行解釋 172.58.78.209 08/06 15:13
AntiCompete: 媽的,警察的酒測設備起碼N萬一台, 1.173.37.49 08/06 15:34
AntiCompete: 多數基層單位省錢買幾百塊或一千多的 1.173.37.49 08/06 15:34
AntiCompete: 酒測器來測人 1.173.37.49 08/06 15:34
AntiCompete: 東西便宜無法非常精準沒關係,但這種 1.173.37.49 08/06 15:35
AntiCompete: 東西只能拿來嚇嚇人而已,真要強迫酒 1.173.37.49 08/06 15:35
AntiCompete: 測,於法何據? 1.173.37.49 08/06 15:35
pastor1982: 目前軍人這一塊在正當法律程序(事中)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及司法救濟(事後)已被大法官突破,目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前只剩下法律保留原則(事前)尚未有釋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字,不過目前法界的共識是認為遲早都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會有,不論是不是酒駕,只要足以改變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軍人身分或是重大影響的處分都應該以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經過立法院立法的法律明訂,目前汰除 223.136.25.172 08/06 18:18
pastor1982: 的依據只用行政規則處理其實很糟糕 223.136.25.172 08/06 18:18
dhtsai: 另外一個是軍醫的鉅額賠償離退機制 180.217.254.18 08/07 04:49
dhtsai: 搞得現在,想提早退的還是繼續跑818 180.217.254.18 08/07 04:49
dhtsai: 還好沒有蠢到像衛服部扣公費醫師 醫師證書 180.217.254.18 08/07 04:55
dhtsai: 衛服部也用行政規則限縮憲法層次的考試權 180.217.254.18 08/07 05:00
an123456781: 推這篇觀念正確 114.38.90.253 08/1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