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gyhum: 生產線上的工廠有相關規定 有點類似飛行 36.235.129.22 08/06 10:44
→ tgyhum: 員酒測 36.235.129.22 08/06 10:44
→ tgyhum: 事實上多數工廠上班喝酒大都算大事... 36.235.129.22 08/06 10:44
那個案例是隨意督 不是勤前如交通類從業人員 統一酒測(交通類有法規強制規定)
但法規並無其他類生產人員必須強制酒測的規定 縱使有規定或者勞資間有約定
也不是任意或特定人員可以拿著未經檢驗核可的儀器任意督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0:49:48
→ tgyhum: 只要是內規 用行政內規隨意督也可以 又不 36.235.129.22 08/06 12:02
→ tgyhum: 是罰金或勞役 36.235.129.22 08/06 12:02
這種想法 智堪慮 如果內規或行政內規有規定就可以隨意督
那麼只要內規或行政內規訂定例如「凡舉上班遲到即應被強姦乙次」
按上述邏輯 也是合法的? 事實上 不管是內規或者是行政內規
都不能拿著酒測器隨意督 交通類的勤前檢測方式 都是要從業人員自行主動受測
要拿酒測器督 有很多很多限制在 根本不可以像這例子弄
早年讓衛哨督沒出事 除了時空環境背景 最重要是沒督到有喝的 <=這就是神奇的地方
要是督到有喝的 一檢討起來 根本站不住腳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17:15
→ tgyhum: 罰勤記過等等都屬內規..除非牽扯到汰除才 36.235.129.22 08/06 12:04
→ tgyhum: 是法規問題 36.235.129.22 08/06 12:04
罰勤記過等 都不是內規 你的認知完全錯誤 不信請你去看 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部都是法律位階的明文規定 反而是你講的「汰除」 才是懲罰法中沒有明文規定的
要看實務上正確使用的名詞為何 軍中的法治教育不能等 哀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26:57
→ st3336: 聽上面講起來內規=主官裁量權 140.115.20.47 08/06 12:27
不是 其實內規講的 就是國軍軍風紀管理實施規定、資安規定 這類的規定
更簡單的講就是 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 違反會有什麼處罰的「價目表」
反而主官裁量權沒有什麼介入空間 主官裁量背後也是要有所依據的
不是漫無目的 無法無天的「開價」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33:03
→ st3336: 裡面本被各種隨意督搞壞 互相衝康做業績 140.115.20.47 08/06 12:31
→ st3336: 狂督後惹民怨 等更上層要督或鑑測 搞復仇 140.115.20.47 08/06 12:33
我這裡講的「督」 指的是「拿酒測器要人酒測」這件事情 跟督導無關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2:35:11
→ st3336: 我那時候基本上都把上級單位當仇人 140.115.20.47 08/06 12:33
→ st3336: 我感覺跟拿探測器來抄手機差不多的督 140.115.20.47 08/06 13:08
有點類似但差很多 拿酒測器督是要收集數據 這上到憲法下到規定都有疑慮
金屬探測器 抄手機 是為了避免徒手觸碰檢查衍生的爭議 但在法律上也有問題
軍中有數個非常有爭議的管控需要法律位階依據 基本上是放爛的
第一個是 門禁衛哨的檢查管制 包含人員、車輛、貨物等
第二個是 違禁物品的檢查 包含搜身 目前常見於收假返營
第三個是 對於軍中私領域部分的檢查 (例如:大地震、檢查內務櫃等)
第四個是 本案酒測問題 對於這類涉及個人資訊的數據蒐集
※ 編輯: staff23 (118.168.94.188 臺灣), 08/06/2019 13:24:55
→ st3336: 這樣我就懂了 個人數據算視私領域 140.115.20.47 08/06 13:50
→ huangrachun: 之前毒篩也是,尿篩盤用ELISA法本來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某些感冒藥就可能會偽陽性,按程序送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醫院以GC複驗,還是陽性再送憲兵隊,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再啟動汰除。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某單位毒篩初步陽性就啟動人員汰除,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結果送複驗GC一跑出來,根本是感冒藥 101.13.38.64 08/06 13:50
→ huangrachun: ... 101.13.38.64 08/06 13:50
→ st3336: 感覺像是即時監控了 比私領域更侵犯一點 140.115.20.47 08/06 13:51
→ dhtsai: 還有人酒醉到醫務所留宿,被嘔吐物噎死,醫 180.217.254.18 08/06 14:16
→ dhtsai: 官業務過失致死 180.217.254.18 08/06 14:17
→ airbone0407: 國軍本來就是個最沒法治的地方阿 172.58.78.209 08/06 15:12
→ airbone0407: 規定都是長官嘴巴講出來的 自行解釋 172.58.78.209 08/06 15:13
推 AntiCompete: 媽的,警察的酒測設備起碼N萬一台, 1.173.37.49 08/06 15:34
→ AntiCompete: 多數基層單位省錢買幾百塊或一千多的 1.173.37.49 08/06 15:34
→ AntiCompete: 酒測器來測人 1.173.37.49 08/06 15:34
→ AntiCompete: 東西便宜無法非常精準沒關係,但這種 1.173.37.49 08/06 15:35
→ AntiCompete: 東西只能拿來嚇嚇人而已,真要強迫酒 1.173.37.49 08/06 15:35
→ AntiCompete: 測,於法何據? 1.173.37.49 08/06 15:35
推 pastor1982: 目前軍人這一塊在正當法律程序(事中)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及司法救濟(事後)已被大法官突破,目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前只剩下法律保留原則(事前)尚未有釋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字,不過目前法界的共識是認為遲早都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會有,不論是不是酒駕,只要足以改變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軍人身分或是重大影響的處分都應該以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經過立法院立法的法律明訂,目前汰除 223.136.25.172 08/06 18:18
→ pastor1982: 的依據只用行政規則處理其實很糟糕 223.136.25.172 08/06 18:18
→ dhtsai: 另外一個是軍醫的鉅額賠償離退機制 180.217.254.18 08/07 04:49
→ dhtsai: 搞得現在,想提早退的還是繼續跑818 180.217.254.18 08/07 04:49
→ dhtsai: 還好沒有蠢到像衛服部扣公費醫師 醫師證書 180.217.254.18 08/07 04:55
→ dhtsai: 衛服部也用行政規則限縮憲法層次的考試權 180.217.254.18 08/07 05:00
推 an123456781: 推這篇觀念正確 114.38.90.253 08/1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