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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09892 108-08-12 〔記者涂鉅旻/臺北報導〕國防部自一○七年起,不再徵集一年期義務役男,未服役的八 十二年次以前役男改服替代役。不過,審計部「一○七年政府審計年報」、「一○六年度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我國七十至七十五年次出境、尚未服役者共一一七四人 ,且因「兵役法」規範我國役男除役年齡為三十六歲,這批役男屆齡後將形同「免役」, 引發公平性質疑。 滿卅六歲即除役 公平性被質疑 審計部舉例指出,審計部曾抽查六十七年次至六十九年次共二八二名役齡前出境役男,有 十六人役齡後未再返國,卻在屆滿三十六歲之年或除役後,旋即自國外遷入設籍,似有規 避兵役義務之嫌。審計部盼行政院通盤檢討並強化法制規範。 對此,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沈哲芳表示,役政署密切追查出境且未服役的役齡男子情形, 赴外國就學者逾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生二十四歲、碩士生二十七歲,博士生最多可延 至三十三歲),就會予以催告;而審計部所揭示的未返國服役者,有一部分是自小隨家人 出國且未再返國,但除役前仍在列管之列,如有妨害兵役情形者一律依法究辦。 已五百零二人逃過 應速補破網辦 根據役政署提供給審計部的資料顯示,在一○六年底時,尚有一一七四名七十年次至七十 五年次的役齡男子,在役齡屆滿前出境且未返國。其中,七十年次出境未服役的役齡男子 數為二三六人、七十一年次二六六人、七十二年次一八八人、七十三年次一八二人、七十 四年次一五二人、七十五年次一五○人。 「兵役法」第三條規範,役男在屆滿三十六歲之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換言之,如這 批出境役齡男子皆未返國,七十年次、七十一年次共五○二人已分別在前年、去年除役。 沈哲芳表示,八十二年次以前尚未服役的役男,皆只需服替代役,雖七十、七十一年次尚 未服役的男子已逾除役年齡,縱使從國外找回來,恐也已不適合當兵,但任何役齡男子如 有妨害兵役行為且調查屬實,一律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 https://bit.ly/2YnRPo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33.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565568808.A.3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