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g (好東西不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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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退役上校參加反年改斷指 訴請國賠獲償精
時間Thu Feb 11 15:41:13 2021
退役上校參加反年改斷指 訴請國賠獲償精神慰撫金20萬
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3年前在立法院門口抗議年金改革,退役上校陳咸嶽當時也在
場,自認左手小指被剪斷是在場執行維安執勤的保六總隊警員所為,訴請國賠3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結,今判保六總隊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2018年4月25日下午3時許,他在立院外參加年金改革陳情抗議,後來陳情抗議
民眾為了將陳情書送進立院,拿鐵線想要綁住鐵門後拉開鐵門,保六總隊值勤警員為了執
行維安勤務,拿油壓剪要剪斷鐵線遂發生拉扯,過程中不慎剪斷他的左手小拇指,因此應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他減少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3百萬元。
保六總隊解釋,當下警力僅佈署在立院圍牆內院區,陳男受傷地點則在立院大門外側的中
山南路上,依現場蒐證畫面顯示,保六總隊同仁當時並未持油壓剪剪斷陳情抗議民眾所綁
鐵線,而且陳情抗議民眾情緒高漲、動作激烈,陳男受的傷可能是自身也持油壓剪所造成
,或與其他陳情抗議民眾推擠拉扯導致;不過若北院認定保六總隊應負責,也應審酌陳男
目前無工作,並無勞動力減損問題,精神慰撫金也應予酌減。
北院依據現場蒐證影片及畫面截圖顯示,認為雖沒有明確看到保六總隊警員有持油壓剪拉
扯或造成陳男受傷的錄影內容,但依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知,陳男當日確實受有左小指
開放性骨折傷勢,並於同日截肢,故陳男傷勢確實在抗議時造成,只是並非由油壓剪直接
剪斷。
北院也說,縱然陳情抗議民眾當下確有推擠、拉扯動作,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判斷,
頂多受到擦傷、挫傷、瘀傷,或閉鎖性骨折,應該不至於造成小拇指骨折,因此堪認陳男
受傷原因確實是遭保六總隊警員為了執行維安勤務,不慎導致,保六總隊應負過失責任,
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至於陳男主張減少勞動力損害部分,北院認為,因為陳男是退休上校,領有退休俸,現無
職業,自行在家投資理財,所以並未因小拇指截肢而受有勞動力減損,未准許請求。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37085
800壯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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