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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住五星級飯店還貴!士官長護航友人回營區睡1晚 共罰8萬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75546 自由時報2022年6月29日〔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在海軍通信系統指揮部服役的馮姓電子電機士官長,去年與退伍的劉姓同僚喝酒餐敘後,劉 男想省錢便提議回營區過夜,馮男則護航劉男欺瞞衛哨,隔天再拿別人的識別證助他出營區 ,均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欺矇衛哨兵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罪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2人 有悔意予以緩起訴,經高檢署駁回再議後緩起訴確定,2人各須支付公庫4萬元處分金,換算 潛入營區住1晚的代價,比住五星級飯店還貴。 檢方調查,去年4月15日晚上,馮男與劉男相約在北市長安東路某熱炒店餐敘,幾杯黃湯下 肚後,一轉眼就已來到凌晨時分,家住桃園的劉男因喝酒不能開車,又想省下交通及住宿費 用,由於他曾在該營區服役,便向馮男提議進營區過夜。 2人凌晨搭計程車回到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後,劉男拿出身分證向衛哨登記,謊稱是忘記帶 識別證的營區人員,順利騙過衛哨兵進入營區後,劉男即直接走向馮男位於通指部大樓2樓 的寢室就寢,16日早上7時許,再找馮男幫忙,隨手拿其他同袍放在寢室內的識別證闖關離 開營區,並在營區之外將別人的識別證交給馮男歸位。 事後憲兵獲報介入調查,兩人接受憲兵偵詢時承認欺瞞衛哨,讓營外人士劉男進營區過夜, 兩人因此被依欺矇衛哨兵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罪法辦。 檢方勘查兩人進出營區的監視錄影畫面及人員進出查訪系統後,認定2人所犯罪證明確,考 量2人已承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同意給予自新的機會,予以緩起訴。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71條規定,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 止而通過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8.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56485708.A.C52.html
tmhs016116: 咦?不都改用PDA掃識別證或身分證識別 114.140.74.212 06/29 18:24
tmhs016116: 了? 114.140.74.212 06/29 18:24
nok1126: 站哨的敢放人也是很屌 218.187.139.58 06/29 19:31
Vassili242: 司令部都可以這樣隨便進出,還需要天 42.72.179.104 06/30 15:17
Vassili242: 威部隊喔 呵呵 42.72.179.104 06/30 15:17
js52666: 開始督導基層 42.76.53.252 06/30 20:37
pcj: 以前一早去走圓山步道,下來經過海軍司令部118.231.205.106 06/30 22:11
pcj: 門口,就常看見大門衛兵在聊天。憲兵司令部118.231.205.106 06/30 22:11
pcj: 的看起來就認真多了118.231.205.106 06/30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