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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兵1次記2大過退伍 判賠4萬餘元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 陳姓男子因1次被記大過2次,遭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因服志願役未滿4年, 應賠償4萬餘元經催繳仍未繳納,陸軍關渡指揮部提出行政訴訟,士林地院判決陳男應給 付4萬餘元。 關渡指揮部主張,陳姓男子民國106年4月7日經核定轉服志願役,然因其尚未服滿志願士 兵現役最少年限4年,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且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經國 防部陸軍司令部108年8月1日核定陳男退伍生效。 關渡指揮部指出,陳男因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比例,應賠償自核定起役日起,所受領的 3個月待遇,包含本俸、加給共計新台幣4萬8281元,原本3個月內繳清賠款,但陳男接獲 催繳通知後,拒絕清償迄今。 陳男經士林地院通知時到庭答辯,才當庭允諾賠償。士林地院審酌後,依據關渡指揮部提 出的志願役生效處分、核定退伍令、軍官士官士兵退除給與審定名冊及志願士兵不適服賠 償清冊,認為關渡指揮部請求有理,因此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日前判決陳男 應賠償4萬8281元。可上訴。 (編輯:張銘坤)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2140171.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86.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6360234.A.35E.html
ltytw: 退伍真好聽 不是有個退伍但很難聽的說法 114.33.46.227 02/15 13:45
ltytw: ? 是汰除還是除役? 114.33.46.227 02/15 13:45
yeng1217: 記過就汰除 42.73.209.179 02/15 14:19
Freeven: 划算 不用等三個月 1.200.79.198 02/15 15:50
pionaero: 划算 111.71.215.0 02/15 19:55
kuropika: 原來汰除還是要賠錢 118.163.0.223 02/1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