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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652206 (Sing)》之銘言: : ※ 引述《PTTHappy (no)》之銘言: : : 全動署事前說明沒做好,被某些有心媒體顛倒是非鼓動一些蠢人反對,這倒沒錯。 : : 現行跟學生有關係法條就只有一項 : 第 三 章 動員準備 : 第 15 條 :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 : 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 : ,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 : 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 上面是原有條款 : 然後同條內針對勤務新增一項 : 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 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 這才是這次會被罵的原因 關於高中生們的實際民防動員編組,已經有法條了: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1 裡面連服勤範圍也定義了: 第 8 條 防護團服勤範圍如下: 一、協助民防團隊,擔任空襲防護、救護、消防等工作。 二、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宣導工作。 三、協助醫院、救護隊擔任救護工作。 四、協助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五、協助軍事、警察單位,擔任交通管制、疏導等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26.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678029626.A.3E9.html
ga652206: 你這是民防法內規定 照原本邏輯沒問題39.15.74.189 03/05 23:31
ga652206: 現在是國防法內新增民防軍事勤務39.15.74.189 03/05 23:31
ga652206: 動員階段就變成國防部主導了39.15.74.189 03/05 23:31
軍事勤務一直在民防相關法規中沒動過,至於軍事勤務定義: 民防法實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3 第 3 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支援軍事勤務,指由民防團隊人員於戰時配合國防軍事單位執行下 列事項: 一、搶修軍用機場、軍用港口、軍事廠庫等重要設施。 二、搶修戰備道路、戰備跑道及與部隊運動有關之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設施。 三、協助裝卸運輸軍品。 四、協助設置軍事阻絕障礙。 五、對空監視及報告敵機動態。 六、監視、報告敵軍空降、飛彈襲擊等情形。 七、協助傷患醫療作業。 八、其他經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編輯: afv (36.238.26.170 臺灣), 03/05/2023 23:35:23
ga652206: 覺得他還說會把這段細修 39.15.74.189 03/05 23:37
ga652206: 上述的軍事勤務哪個要叫學生做 39.15.74.189 03/05 23:38
afv: 我前面不是貼了高中學校防護團的服勤範圍,你 36.238.26.170 03/05 23:40
afv: 沒看到嗎? 36.238.26.170 03/05 23:40
afv: 國防部的修法預告還在,我看了一下,修法重點 36.238.26.170 03/05 23:41
afv: 是明確區分平時的準備工作跟戰時的實際動員 36.238.26.170 03/05 23:41
PTTHappy: ga65該不會認為法律系=中文系 法條中文 101.137.227.40 03/06 06:08
PTTHappy: 看了就自行解讀 渾然不顧法體系(法律中 101.137.227.40 03/06 06:08
PTTHappy: 某些概念被施行細則定義-但ga65靠自行腦 101.137.227.40 03/06 06:09
PTTHappy: 補然後自彈自唱)怪不得講都講不聽仍堅持 101.137.227.40 03/06 06:09
PTTHappy: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06 06:16
jason222333: 到時候打仗 人人皆當兵或軍伕 很難223.136.156.153 03/07 13:12
jason222333: 置身事外 官員民代也是223.136.156.153 03/0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