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652206: 你這是民防法內規定 照原本邏輯沒問題39.15.74.189 03/05 23:31
→ ga652206: 現在是國防法內新增民防軍事勤務39.15.74.189 03/05 23:31
→ ga652206: 動員階段就變成國防部主導了39.15.74.189 03/05 23:31
軍事勤務一直在民防相關法規中沒動過,至於軍事勤務定義:
民防法實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23
第 3 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支援軍事勤務,指由民防團隊人員於戰時配合國防軍事單位執行下
列事項:
一、搶修軍用機場、軍用港口、軍事廠庫等重要設施。
二、搶修戰備道路、戰備跑道及與部隊運動有關之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設施。
三、協助裝卸運輸軍品。
四、協助設置軍事阻絕障礙。
五、對空監視及報告敵機動態。
六、監視、報告敵軍空降、飛彈襲擊等情形。
七、協助傷患醫療作業。
八、其他經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編輯: afv (36.238.26.170 臺灣), 03/05/2023 23:35:23
→ ga652206: 覺得他還說會把這段細修 39.15.74.189 03/05 23:37
→ ga652206: 上述的軍事勤務哪個要叫學生做 39.15.74.189 03/05 23:38
→ afv: 我前面不是貼了高中學校防護團的服勤範圍,你 36.238.26.170 03/05 23:40
→ afv: 沒看到嗎? 36.238.26.170 03/05 23:40
→ afv: 國防部的修法預告還在,我看了一下,修法重點 36.238.26.170 03/05 23:41
→ afv: 是明確區分平時的準備工作跟戰時的實際動員 36.238.26.170 03/05 23:41
→ PTTHappy: ga65該不會認為法律系=中文系 法條中文 101.137.227.40 03/06 06:08
→ PTTHappy: 看了就自行解讀 渾然不顧法體系(法律中 101.137.227.40 03/06 06:08
→ PTTHappy: 某些概念被施行細則定義-但ga65靠自行腦 101.137.227.40 03/06 06:09
→ PTTHappy: 補然後自彈自唱)怪不得講都講不聽仍堅持 101.137.227.40 03/06 06:09
※ PTTHappy: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06 06:16
推 jason222333: 到時候打仗 人人皆當兵或軍伕 很難223.136.156.153 03/07 13:12
→ jason222333: 置身事外 官員民代也是223.136.156.153 03/0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