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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5日)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加嚴僑民役男緩徵條 件,將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1年辦理徵兵的規定縮短為183天,並刪除華僑回國投資得暫緩 徵兵的規定;另外,也增訂原有戶籍的僑民役男返國時應提出自僑居地出發的證明文件,以 防止假僑民濫用身分。 目前列管僑民役男人數約2.3萬人。根據僑委會官網規定,依據《憲法》及《兵役法》規定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的義務,役男符合資格並申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華僑身分 證明書(役政用),並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完成役男身分註記者,為「僑民役男 」。 僑委會指出,僑民役男並非不用當兵或免除兵役義務,政府考量僑民長期旅居國外,為免僑 民役男一旦返國處理事務須立即接受徵兵處理,訂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給予返國定居者有一段適應期之優惠。也就是可緩徵,但並非免服兵役。 根據現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三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 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 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修 正草案將居住期滿需徵兵處理的時間,由1年改為183天。 草案也增訂,原就有戶籍的役齡男子,應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戶籍 所在地鄉(鎮、 市、區)公所提出本人本國護照、外國護照 (或海外永久或長期居留證) 及自僑居地返回國內之證明文件。 另外,過去有規定可讓僑民以投資、返國提升產業技術方式,交換暫緩兵役,考量時空環境 變遷已不合時宜,因此草案刪除僑民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在台投資新台幣1000萬元(或 其他等值貨幣)以上,或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 ;在核准設立外商銀行分支機構中(含辦事處)擔任重要主管職務或具有金融專業技術人員 得暫緩徵兵等,相關規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05/3009513.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52.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754379017.A.12D.html
whitefox: "自僑居地出發" 可是委內瑞拉已經不是邦 114.24.91.141 08/05 18:26
whitefox: 交國而且撤館了 114.24.91.141 08/05 18:26
whitefox: 十幾件前撤館時某黨立委反應超大的 114.24.91.141 08/05 18:27
whitefox: 早期很多小留學生用委內瑞拉當跳板去美 114.24.91.141 08/05 18:28
whitefox: 國的 114.24.91.141 08/05 18:28
achilles9132: 僑居地和邦交國沒關係 111.71.212.38 08/05 19:56
js52666: 反正換護照又不用回台灣 等過了徵召年齡 118.170.22.129 08/07 18:17
js52666: 再回來復戶籍就好 118.170.22.129 08/07 18:17
design0606: 僑居地不一定要邦交國啊 1.161.207.90 08/08 10:18